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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2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9—01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了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水平、提高成本核算效率,更好的适应公司新 ERP
系统的运行,同时更准确、更及时的反映各项存货的成本,公司对发出存货的计
价方式进行了变更,由原先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019 年 3 月 29 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
别。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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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
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发出存货计价方式变更内容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
的计价方式更匹配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更利于新 ERP 系统实现运行效果,
从而更准确、更及时的反映存货成本,提升成本基础管理水平。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
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2、存货发出计价方式变更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影响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的经营成
果,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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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核算管理的
需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存货核算管
理的需要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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