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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淮汽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 176 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2,629,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39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安进董事长主持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0 人,董事雍凤山、戴茂方、佘才荣和独立董事
           储育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周刚和职工监事王勤勤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陈志平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01,969,726 99.9177          660,000     0.082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9,942,392        99.6537        660,000    0.3463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艳、唐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