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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淮汽车: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客观的态度,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后,现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
要求对外披露。


    二、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公司担保总额 456,515.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1%;


    1、2018 年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 499,013.30 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018 年底公司担保余额 302,238.51 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2018 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109,015.61 万元,2018 年底对子公司担
保余额 154,276.92 万元。


    三、结论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