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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0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现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为下属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获得日常运营所需的银行授信及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
其业务发展需要。大连船柴经营较为稳定,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为下属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华民                      张元杰                   高名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