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
相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特恒通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会议资料,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华民 张元杰 高名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