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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2 月 9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议案》。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风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信
用证方式支付采购进口设备所需资金,为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风帆公司划转等额资
金至信用证开户行账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风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相应资金划转至该信用证账户。

    一、具体情况

    年产 400 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400 万只动力锂离
子电池项目”)是风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按照项目设计规划,400 万只动力锂离子
电池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进口设备 11 套,预算折合人民币
12,918 万元。

    按照项目进度,风帆公司将于近期购买进口设备 2 套,合同金额为 4,700 万元人
民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开立 100%货款信用证,其中
90%货款装船交单后支付,5%货款于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5%货款于质保期满后支付
(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目前,风帆公司 400 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在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及属地化原则,导致风
帆公司无法在该行开立信用证,并完成 400 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后续付款事
宜。鉴于该等情况,为避免影响 400 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建设进度,风帆公司
已与所在地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商定办理开立信用证事宜,该行要求须
将 4,700 万元设备款作为保证金存入该行。

    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提高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授权风帆公司在不超
过该项目全部预算进口设备折合人民币 12,918 万元的额度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保定分行使用募集资金办理进口设备付款及开立信用证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风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公司本次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同意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的议案。

    五、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动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开立信用证用
于购买 400 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进口设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或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