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4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鉴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燕京”)同在福建省境内,
且距离较近,为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同业竞争,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
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
京”)委托本公司代行其在福建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由本公司对福
建燕京实行委托经营。
    北京燕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17 年 9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194,57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0.08%),故上述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在此项议案表决
中,关联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进行了回避,其他 5 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三方为北京燕京、福建燕京、本公司。
    北京燕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燕京为北京燕京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关系图如下:


                                   1
                   5.7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50.08%                                         96.4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北京燕京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制造、
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其他饮用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
箱;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
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审计,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5,519.06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9,001.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57,319.55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08.4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北京燕京委托本公司代行其在福建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由本
公司对福建燕京实行委托经营。福建燕京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注册地
址:福建省南安市丰州镇金鸡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高振安;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主要经营业务:生产、销售啤酒;销售饲料、酵母。年生
产啤酒能力 10 万吨。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福建燕京啤酒
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9,645.59 万元;资产净额-18,197.72 万元;实现营业
收入 371.04 万元;实现净利润-2,833.96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托管福建燕京
    (1)托管方式:北京燕京将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委托给本公司
管理,由本公司代行北京燕京在福建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在托管
期间对福建燕京承担托管人的责任。
    (2)托管利润分配:本公司每年向福建燕京收取托管费 30 万元。
    (3)托管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满之后由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或续展事宜。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
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
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
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北京燕
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继续委托本公
司管理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