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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9-11-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刘翔宇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刘翔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和能力,同意董事会选举刘翔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