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7-030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建材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
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建材党[2017]94
号)中关于“进一步做好章程修改完善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公司
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章程第一章总则原“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
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工作费用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
修订为“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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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章程中增加第四章党委,原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变更
为第五章,以此类推,章程由十二章变更为十三章。章程增加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章程原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变更为第三
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以此类推,章程总条目由二百二十九条变更
为二百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党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
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
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
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
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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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三、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
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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