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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祁连山: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7-03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概况
    该部分应收款项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呆坏账,公司先后多次通过函
件、派专人、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催要追讨,并委托甘肃正天合律师
事务所对上述应收款项涉及的债务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有 129
户无法找到债务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甘肃祁连山
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核销的法律意见》(正天合书字(2017)
第 403 号),确认共计 14,973,571.17 元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截至
核销之日,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关联方,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工商注(吊)销的共 11 户,呆坏账金额 875,641.63
元;
       2、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共 118 户,呆坏账金额 14,097,929.54 元。
 以上金额合计 14,973,571.17 元。
    上述应收款项中账龄在 6-10 年的 1,102,578.94 元;账龄 10 年
以上的 13,870,992.23 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故此次
核销事项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
                                1
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
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是为了真实反映企
业财务状况,该事项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对当期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核
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决
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核销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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