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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祁连山: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0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20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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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 关于增资扩股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吸收合并肃南祁连山水泥
有限公司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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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重要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台 的投票 时 间 为股 东大会 召 开 当日 的交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 3 号祁连山大厦 4 楼会议

室。

    参加会议人员: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大会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介绍见证律师和其他参会人

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举现场会议的监计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增资扩股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吸收

合并肃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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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四、进行表决。

    五、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同时进行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情况汇总。

    六、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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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

格按照程序安排会务工作,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共同维护

好大会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可以在本次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会议通知上列明的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

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会议相关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员入场。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提前到达会场,办

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出示本次会议通知中明确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

文件。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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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原则上股东发

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不能在

股东大会上公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需审议两项议案,其中第二项《关于本公司

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未经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

摄像、录音、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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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增资扩股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吸收合

               并肃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
持有肃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肃南公司”)100%股权评
估初步作价 5,445 万元,初步确定现金 4,960 万元,合计 10,405 万
元对参股公司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公
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价格(包括现金增资)以增资合同签订日
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价值持续计算结果)作为依据,如有差异相应
调整现金增资额和巨龙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巨龙公
司 80%的股权,将其按照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来管理。同时由巨龙公司
吸收合并肃南公司。
    一、增资额与增资方式
    1.本公司以持有肃南公司 100%股权初步作价 5,445 万元向巨龙
公司增加出资。出资额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肃
南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
报字[2019]第 050055 号)确认,肃南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
5,445 万元,增值 1,561 万元,增值率 40.2%。
    2.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
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50054 号),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巨龙公司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6,668.54 万元,增值额为 7,363.77 万元,增值率
为 1,059.18% ,初步确定现金出资 4,960 万元进行增资。
    二、股权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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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本公司持有巨龙公司 80%的股权,巨龙公司另一股东甘肃
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河水电”)持有 20%
的股权,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后巨龙公司设董事会,由 3 人组成,本公司推荐 2 人,黑河
水电推荐 1 人,公司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
会 3 人,双方股东及职工监事各 1 名;黑河水电推荐 1 名副总,其他
高管均由本公司推荐,增资及合并所有程序履行完毕后巨龙公司按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四、其他事宜
    1.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增资合同签订日,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
利或亏损及相关权益变化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原股东按原
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价格(包括现金增资)以增资合同签
订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价值持续计算结果)作为依据,如有差异
同时相应调整现金增资。前述期间所产生的损益将由股东双方认可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确定。
    2.本次增资金完成后,将巨龙公司更名为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
公司。同时注销肃南公司,设立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肃南分公司。
    请予审议:同意本公司以持有肃南公司 100%股权评估初步作价
5,445.48 万元,初步确定现金 4,960 万元增资巨龙公司,同时由巨
龙公司吸收合并肃南公司。本次增资金完成后,将巨龙公司更名为张
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同时注销肃南公司,设立张掖祁连山水泥有
限公司肃南分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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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经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
原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经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基于上述业务的

开展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因交易双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所以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将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存款、结算及其它金融
服务业务。预计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本公司在财务公司
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均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预计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综合
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均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 5 亿元,其中:
中国建材集团出资 3.5 亿元,占比 70%;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比 30%。法定代表人:徐卫兵;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 L0174H211000001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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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00071783642X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
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
    2.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预计交易金额。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
就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本公司应协助财
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本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均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
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本公司及相
关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公
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均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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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
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定价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结算
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

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承诺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
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
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
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
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
金和利益安全。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估,本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
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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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
风险可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业务拓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
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

发生存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
其他业务,有利于本公司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水平和效益。

    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在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财务
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关联自然人股东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请予审议:同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存款、结算
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签署
相关《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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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脱利成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 3 号祁连山大厦
    邮政编码:730030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邮政编码:100036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上市,为
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
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为 2013 年 4 月 18 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
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甲方、乙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甲方是乙方的关联方,甲方
与乙方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
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
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
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
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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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得低于:(i)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存
款利率;(ii)同期同等条件下乙方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
的利率;及(iii)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本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
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其与甲
方均有合作)就同类存款向甲方提供的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
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
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
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
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得高于:(i)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贷款基准
利率;(ii)同期同等条件下乙方就类似贷款向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
利率;且(iii)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向甲方收取的利率,且乙方不
要求甲方以甲方的任何资产为贷款服务提供抵押;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
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不得高于:(i)同期同等条件
下乙方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之费用;且(ii)同期同
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之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
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
定。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
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60,000 万元、60,000 万元。由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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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
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
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65,000 万元、65,000 万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
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
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
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
    (二)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中国
一般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
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
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
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
定的要求;
    (6)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
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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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
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四)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
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
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
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
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
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
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
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
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
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
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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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
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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