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8-30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8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30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三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 本公司 A 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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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
座三层会议室
6、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
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
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
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报告事项
议案/报告性
序号 议案/报告
质
关于选举高云龙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1 普通决议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2 普通决议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普通决议
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 普通决议
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至三项议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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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于2014年
10月15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公司将
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包括首
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
2、如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
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
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
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
3
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
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3)。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
另行发出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
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
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
座1015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中国光大
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 话:010-63636388
传 真:010-63636713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788818
投票简称:光大投票
2、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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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
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
以4.00元代表议案4。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
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公司简称 议案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
序号 报价格
1 关于选举高云龙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1.00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2.00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光大银行
3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00
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00
议事规则》的议案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
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
报。
3、表决意见
股东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
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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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
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788818 买入 99.00 1股 2股 3股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1)对公司议案一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88818 买入 1.00 1股
(2)对公司议案一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
报内容相同,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88818 买入 1.00 2股
(3)对公司议案二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88818 买入 2.00 1股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
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
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
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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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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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 2014 年
10 月 15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
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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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4年10月15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
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选举高云龙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
1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
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受托
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 托 人 签 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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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法人股东填写) 邮编:
身份证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号码
身份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号码
股东账
持股数
户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公司(传真:010-6363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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