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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关于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工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14-11-11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0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工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收到光大总公司通知,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以
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根据《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财政部将

以光大总公司 100%的权益出资,而光大总公司将由国有独资企业改

制为股份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即光大股份公司)。

财政部将以下述权益出资到光大股份公司:(1) 财政部在国务院授

权下,将光大香港 100%的股份权益作为出资;及(2)其对光大总公

司的贷款及利息。汇金公司将以下述权益出资到光大股份公司:(1) 汇

金公司现持有的 90 亿股本公司股份(于本公告日,相当于本公司约

19.28%的股份权益);(2) 汇金公司现持有的光大实业 100%的股份

权益;及(3) 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及利息,该债权已从中国人民银行
转让予汇金公司。光大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财政部持股比例

44.33%;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55.67%(以财政部最终确认的国有股权管

理方案为准)。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未能豁免汇金公司的要约

收购义务,财政部及汇金公司将不会作出《发起人协议》项下的上述

出资。
         经合理查询,本次重组导致有关各方对本公司持股结构的变化情

况如下:

                                              重组完成前


                                             国务院



                                                      财政部         15.09%               100%

                                                                                 中投公司
                        100% (附注 1)
                                                          100%
                                                                                          100%
                                                                                                   41.24%
                                                                                                   (附注 8)
                 光大香港                          光大总公司                      汇金公司

    41.39%                        49.74%
    (附注 3)                      (附注 2)                                          84.91%          100%

       光大国际            光大控股                                           中国再保险         光大实业

     0.10%                       3.51%         0.50%      4.73%                    100%
                                                                         2.05%                       100%
                                 (附注 4)      (附注 5)   (附注 6)                 (附注 7)

                                                                          中国人寿再保险         光大投资

                                                                                    2.23%           0.10%



                                                      本公司



附注:



1      光大香港是由国务院出资。于本公告日,唐双宁先生及臧秋涛先生为光大香港的名义股东,
        为国务院利益而持有光大香港全部已发行股本。
2      于本公告日,光大香港分别持有(1)Datten Investments Limited(“Datten”)(一家于英属维
        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的 100%的已发行股份,其进而持有 Honorich Holdings Limited
        (“Honorich”)(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的 100%的已发行股份;及(2)光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投资管理”)(一家于香港成立的公司)的 100%的已发行股份。
        由于 Honorich 和光大投资管理分别持有光大控股 49.386%和 0.358%的已发行股份,光大
        香港被视为持有光大控股 49.74%的已发行股份。
3      于本公告日,光大香港分别持有(1)Datten 的 100%的已发行股份,其进而持有 Guildford
        Limited(“Guildford”)(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55%的已发行股份;(2)光大
    投资管理的 100%的已发行股份;及(3)Guildford 的 45%的已发行股份。由于 Guildford
    和光大投资管理分别在光大国际持有 39.21%和 2.18%的已发行股份,光大香港被视为持有
    光大国际 41.39%的已发行股份。
4   于本公告日,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 1,637,251,868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3.51%)。
5   于本公告日,光大香港直接及间接(除通过控制光大国际、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外)持
    有本公司 148,156,258 股 A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2%)及本公司 83,630,000
    股 H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8%)。
6   于本公告日,光大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 2,207,569,834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 4.73%)。
7   中国再保险持有中国人寿再保险的 99.9998%的股份权益,其余 0.0002%的中国人寿再保险
    的股份权益由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就本公告而言,中国再保险于中国人寿再
    保险的股份权益将向上舍入为 100%。
8   于本公告日,汇金公司(a)直接持有本公司 19,250,916,094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 41.24%);(b)通过中国再保险间接持有本公司 954,836,367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 2.05%);(c)通过中国人寿再保险间接持有本公司 1,041,260,000 股 H 股(占本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 2.23%);及(d)通过光大实业和光大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48,387,000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0%)。
                                       重组完成后

     ‘                   国务院

                                                     100%
                          财政部
                                                                                          15.09%
                                          中投公司
                     44.33%                          100%
                                          汇金公司
                              55.67%
                                                                        21.96%          84.91%
                                                                        (附注 7)
                     光大股份公司
                                             24.01%             100%
                                             (附注 5)
                      100%                                                         中国再保险
                                                            光大实业
                          光大香港
                                             0.50%              100%                    100%
                                             (附注 4)                                   (附注 6)
                                                            光大投资               中国人寿
          41.39%                          49.74%
          (附注 2)                        (附注 1)                                 再保险

                                                               0.10%
               光大国际              光大控股
                                                                           2.05%       2.23%
                                          3.51%
            0.10%                         (附注 3)




                                                                  本公司



附注:


1   与上图附注 2 相同。
2   与上图附注 3 相同。
3   与上图附注 4 相同。
4   与上图附注 5 相同。
5   于重组完成后(通过汇金公司以其 90 亿股本公司股份出资光大股份公司),光大股份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除通过控制光大香港、光大国际、光大控股、光大实业及光大投资外)将
    合共持有本公司 11,207,569,834 股 A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4.01%)。
6   与上图附注 7 相同。
7   于重组完成后,汇金公司(a) 以其持有的 90 亿股本公司股份出资光大股份公司后,直接持
    有本公司 10,250,916,094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1.96%),(b)通过控制中国再
   保险间接持有本公司 954,836,367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05%),及(c)通过控
   制中国人寿再保险间接持有本公司 1,041,260,000 股 H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光大集团本次重组改革涉及的

股权变更尚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同时,汇金公司将依

法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本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后续的相关程序。



释 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大总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的国有独资企业

光大香港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一家按《发 起 人 协 议 》
                     从光大总公司改制成的公司

光大国际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
                     号:257)

光大实业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投资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控股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
                     号:165)
中国人寿再保险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再保险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汇金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