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4-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A 股)、中国光大银行 (H 股)
股票代码: 601818 (A 股)、 6818 (H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电话: 010-6363636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l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勺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
"(OS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一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 "16 号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05 号准则》、16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重组改制并
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 90 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作为出资,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属公司持有光大银行的股权比例由
8.84% 增加至 28.22% 。上述事直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批准,本
次权益变动己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银行持股 5% 以上股东
变更的审核批复。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H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人员情况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
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9
第二节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10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14
四、光大银行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14
五、其他权益变动情况 14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前六个月买
卖情况 15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七节备查文件...............................................................….
2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光大股份
汇金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
东
光大银行、上市公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光大总公司、光大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北京
光大香港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控股 指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 指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投资 指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次重组改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作出《关|
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光大总
公司改制重组并更名为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由财政部与汇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
中:财政部以光大总公司净资产、 100% 的光大香港
股权及对光大总公司 2,374 ,560 ,000 元债权本息出
资:汇金公司以其持有的 90 亿股光大银行的股份权
益、 10时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i
份权益以及汇金公司自中国人民银行受让的对光大[
3
总公司的 14,096 ,470 ,789.9 元债权作为对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的出资
本次权益变动 汇金公司通过以 90 亿股光大银行股权出资设立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并取得其控股权,而使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在光大银行所持有的股份权
益由 8.84% 增加至 28.22%
发起人协议 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关
于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本报告书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资本: 6 ,000 ,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0000000001085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
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宇 110102102063897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系由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
职责由国务院行使。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
责。
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
国务院
「
1
l n n %
l u v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 财政部
↓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l
l
l , , 瓦
U
句
f
%
l
- 、 、 44.33 %
v
J J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
金银交易等金融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并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要财务状况
本公司 2011 年度、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指 标 2013 年口月 31 日 20 口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口月 31 日
总资产 6 ,658 ,801.81 7 ,049 ,377.97 5 ,523 ,929.89
总负债 4 ,640 ,254.63 5 ,164 ,419.57 3 ,825 ,369.09
股东权益 2 ,018 ,547.18 1.884.958.39 1,698 ,560.80
资产负债率 55.08% 6 1.3
1% 50.35%
指 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615 ,812.62 503 ,028.09 567 ,949.62
j 争利润 107 ,240.84 106 ,501.25 108 ,670.91
净资产收益率(%) 5.50% 5.94% 6 .4%
说明:
l 、表中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其中总资产、总负债
6
为各自年度审计报告年末数。
2 、资产负债率=调整后的负债总额/调整后的资产总额
调整后的负债总额是指扣除客户的负债(即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余额;调整后的
资产总额是指扣除客户资产(即扣除客户存款和备忖金)后的余额。
3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平均余额= (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
的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唐双宁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高云龙 副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吴少华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武剑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娜仁图雅 董事 中罔 北京 无
吴钢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淑敏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吴高连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傅东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邱东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巍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朱洪波 监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韩国良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厉萍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苏刚刚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孙新红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袁长清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赵欢 党委委员 中国 中国 无
郭新双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刘 E君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7
吴富林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
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l...
J 5% 以上权益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 5% 的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简称、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33.9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601788.SH 67.25%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33.33 %
2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控股、 165. HK 49. 74%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3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 257.HK 4 1.9%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4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 尽能清洁能源、 579.HK 5.94% Everbright Inno Investments
公司 Limited *
5 1宾海投资有限公司 滨海投资、 2886.HK 1 1.4% 挥裕有限公司*
6 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世纪阳光、 509.HK 5. 34% Greenhouse Century Limitedn
7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飞机租赁、 1848.HK 37.08% 中国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
(1. n
中国光大航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5. 68%)n
8 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华油能源、 125 1.K 6.12% Everbright Inno Investments
Limited*
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应流、 603308.SH 14.62% 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
10 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利国际置业、 5DM.SI 14.9% Everbright Hero Holdings
Limitedn
11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光大水务、 U9E.SGX 78.01%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注 C*) 光大控股通过基金形式间接持有该公司股票,相关基金除光大控股下属公司外,还包括
其他投资者:
Cn) 光大控股通过下属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股票。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 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 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
其他金融机构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金融
50%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机构
2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33.92%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金融机构 67.25%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33.33%
9
第二节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汇金公司参与光大总公司重组改制所引起的,即财政部
以光大总公司净资产、 100% 的光大香港股权及对光大总公司 2,374 ,560 ,000 元
债权本息出资,汇金公司以持有的 90 亿股光大银行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共同
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拥有的光大银行的权益由占已
发行总股份的 8.84% 增加至 28.22% 。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光大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拟发行不超过 3 亿股的优先股,本公司拟认
购不超过 1,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需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光大银行或者处置
其己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可能。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本公司持有光大银行权益发
生变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光大总公司直接持有光大银行 2,057 ,280 ,034 股 A 股,占
光大银行己发行总股本的 4 .41% ,通过附属公司持有光大银行 150,289 ,800 股 A
股,占光大银行已发行总股本的 0.32% ,光大总公司及附属公司合计持有光大
银行 2,207 ,569 ,834 股 A 股,占光大银行己发行总股本的 4.73%; 光大总公司一
致行动人光大香港直接和间接持有光大银行 1,833 ,795 ,126 股 A 股及光大银行
83,630 ,000 股 H 股,占光大银行己发行总股本的 4.11%; 综上,光大总公司及
所属公司和光大香港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光大银行 4,124,994 ,960 股,占光大银
行己发行总股本的 8.84% 。
本次重组改制前光大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II
100~仑
光大香港
0.10% 3.51% 0.50 号也 4.73%
光大银行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签署的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财政部以光
大总公司净资产、 100% 光大香港股权及对光大总公司 2,374 ,560 ,000 元债权本息
出资,汇金公司以其持有的 90 亿股光大银行的股份权益、 100% 中国光大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权益以及汇金公司自中国人民银行受让的对光大
总公司的 14,096 ,470 ,789.9 元债权出资,汇金公司由此取得本公司 55.67% 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光大银行 13,173,381 ,960 股,在
光大银行所拥有的股份权益由 8.84% 增加至 28.2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光大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15.09%
21.96% 84.91%
光大股份公司
24.01%
0.50%
41.39% 49.74%
0.10%
2.05% 12.23%
0.10%
光大银行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14 年 7 月 21 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出具《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
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由汇金公司与财政部共同出资组建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汇金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光大银行 45.62 %的股份,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汇金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光大银行 54.4% 的股份,根据中国
证监会《收购办法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汇金公司根据《收
购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金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汇金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的豁免。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取得中国
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 5% 以上股东的变更审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
己取得上述批准。
四、光大银行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光大银行股份不存在包括质押、冻结
等任何权利限制。
五、其他权益变动情况
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后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本公司下属
的光大国际、光大控股和光大投资等陆续减持光大银行股份合计 224,792,800
股,占光大银行已发行总股本的 0.4% 。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持光大银行的股份合
计为 12,948,589,160 股,占己发行总股本的 27.74% 。
14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在取得中国银监会对本次权益变动批复日前 6 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光
大银行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
信息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在取得中国银监会对本次权益变动批复日前 6 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没有买卖光大银行股票
的行为。
15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己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6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λ
2015 年 4 月 27 日
17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金[2014]62 号)
4. 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联系电话: 010-63636363
18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 601818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人名称 注册地 街 25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d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4 无口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口
信息披露义务 是 4 否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口 否 d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信息披露义务 是 4 否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d 否口
人是否对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境外其他上市 【11】家 外两个以上上市 【4 】家
公司持股 5%以 公司的控制权
上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口 协议转让口
(可多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d 间接方式转让 口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口 执行法院裁定 口
继承口 赠与口
其他口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人披露 持股数量: 4.124.994.960 持股比例: 8.84%
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己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 9.048.387.000 变动比例: 19.38%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是口 否 4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是口 否 d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19
信息披露义务 是口 否 J
人名称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口 否 J
人名称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口 否 J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己提供《收 是口 否 4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J 否口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口 否 J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口 否 J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I EV
间 , 否口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财政部的批复;己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汇金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
准及批准进展 豁免:已获得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持股 5% 以上股东变更的批复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是口 否 d
人名称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
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20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瓜~气
2015 年 4 月 27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