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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11-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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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文件目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选举傅东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7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长和副
监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11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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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选举傅东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长和副监
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六、选举监票人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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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
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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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
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
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
正常秩序。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
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
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
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
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
上不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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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本行真诚希望会后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
并感谢各位股东对本行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
    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
票上,请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并将
表决票投入票箱。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
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现场投票监督:会议主持人提名2名股东代表担任监
票人,经由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员举手表决通过;
监事会提名1名监事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
性后,负责监督现场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行2017年11月4日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
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余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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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部分不再宣读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请参
阅本行当晚发布的会议决议公告。
    五、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
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六、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臵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七、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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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傅东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以上股东,提名傅东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傅东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傅东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行《公司章程》对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大会
提出选举傅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傅东
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
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函
             2、董事候选人声明
             3、傅东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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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
                 光大银行董事候选人的函
                     汇金函【2017】38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提名傅东为你行董事候选人。请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公司治理程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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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27 条的要求,
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
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
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
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傅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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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傅东先生简历


    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董事、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党委书记、社长、编审;
1982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财政部文教行政司科教处科员、
科学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化处副处长、
处长、行财处处长,公共支出司综合处处长,教科文司综合处处
长、助理巡视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学士学位。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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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提出 2016
年度监事长、副监事长薪酬标准建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   名              职    务             2016 年实际发放薪酬总额(税前)
     李   炘        监事长、股东监事                           163.01
      离任
     牟辉军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155.75
注:1、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监事长、副监事长 2016 年度薪酬比照本行高管人员
薪酬标准拟定;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6 年度李
炘先生、牟辉军先生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122.31 万元,延期支付
的薪酬暂未发放,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发放;
    3、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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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以及中国银
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相关规定,本行拟对《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稿)1作进一步的修订。
         本次修订共计 5 条,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本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生效。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银监会)的确认、意见或要求(如有),对本次公司章程修
订内容的文字表述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稿)已经本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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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新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
                                                          《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新增 第六章 党组织(党委)
第五十二条(新增)                                        在本行中,设立中共中国光
                                                          大银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
                                                          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成员
                                                          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
                                                          由一人担任,确定 1 名党委
                                                          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
                                                          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
                                                          委。
第五十三条(新增)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
                                                          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
                                                          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
                                                          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
                                                          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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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
                                                        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
                                                        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
                                                        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
                                                        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
                                                        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
                                                        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
                                                        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新                                      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
增)                                                    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四条(原第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一百八十条)第三款 名,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             名,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
                     委员一名。各专门委员会主           委员一名。各专门委员会主
                     任委员原则上不宜兼任。审           任委员原则上不宜兼任。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
                     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由独
                     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提名
                     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委员会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
                     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           任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
                     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
                                                        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
                                                        验。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依据上述内容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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