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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3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8-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
12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

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高云龙董事、李杰董事、李华强董事、
徐洪才独立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
委托章树德董事、张金良董事、蔡允革董事、谢荣独立董事、王立国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鹏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李晓鹏先生的董
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李晓鹏
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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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二、《关于确定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师永彦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师永彦先生的董
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
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师永彦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三、《关于确定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海滨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何海滨先生的董
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
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何海滨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2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四。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新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授
权的内容及范围与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优
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一致。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六、《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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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18年2月28日召开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适

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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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自 2017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
副会长。199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

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
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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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师永彦先生简历


    师永彦先生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6 年 3 月
至今任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200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

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高级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派出董事(派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
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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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何海滨先生简历


    何海滨先生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深圳华

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亚
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1996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华

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主管,华侨城海景酒店财务总监,华侨
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监。毕业于中山
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后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会计学硕士
学位,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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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为 52,489,127,138 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
人发行 2,800,000,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点三三。”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 52,489,127,138 股和优先股
300,000,000 股,包括 12,678,735,500 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
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一五,向境内社会公众发
行的 39,810,391,638 股的境内上市股份,以及境内非公开发行的
300,000,000 股的优先股。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本 行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52,489,127,138 股和优先股 300,00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

股东持有普通股 39,810,391,638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
通 股 12,678,735,500 股 , 境 内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持 有 优 先 股
300,000,000 股。”
    (3)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489,127,138 元。”


    上述章程修订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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