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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财务报告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作为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银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与《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对
本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除按准则规定简化处理的一
年以内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采用单一模型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新租赁准则基于客户是否能控制所租赁的

资产来区分一项租赁与一项服务合同,更加强调哪一方控制了可识别
资产的使用;以“可识别资产”“经济利益”和“主导使用权”三个
要素来定义租赁业务,该定义是新的资产负债表之表内/表外测试标

准。承租人的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
期可比数据。
    因此,本行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

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据。上述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行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本行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