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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7-1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
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任职资
格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提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任职资格等已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提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不良纪录,未在国内超过五家上市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所作
的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 13,377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1.6388 元/股。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合规,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本次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按照《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意董事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易兰、秋天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