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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18-06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
2018 年 8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12.7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和《华正新材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
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067 万股减少至 13,065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3,067 万元减少至 13,065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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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公司证券
部
     2、申报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谢飞
     4、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5、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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