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4%;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3,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56,48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0%;公司高管吴丽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52,91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5%;公司高管周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6,30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4%;公司高管沈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6,52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5%;公司原高管汤新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8,69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3%。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钱海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6%,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公司 6 位董事及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符合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 1 持)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刘涛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郭江程 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吴丽芬女士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0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 25%;周建明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沈宗华先生拟减持 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不超 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汤新强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 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 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一 钱海平 9,750,000 7.54% IPO 前取得:9,750,000 股 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 刘涛 1,213,046 0.94% IPO 前取得:1,213,046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郭江程 1,556,481 1.20% IPO 前取得:1,556,481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吴丽芬 452,919 0.35% IPO 前取得:452,919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周建明 436,306 0.34% IPO 前取得:436,306 股 级管理人员 沈宗华 董事、监事、高 456,523 0.35% IPO 前取得:456,523 股 2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汤新强 808,697 0.63% IPO 前取得:808,697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钱海平 3,250,000 2.49% 2018/5/3~ 11.78-17.03 2018/4/14 2018/11/2 吴丽芬 170,000 0.13% 2018/12/11~ 15.57-16.40 2018/11/16 2019/1/15 周建明 150,000 0.11% 2018/12/24~ 15.70-15.95 2018/11/29 2018/12/27 沈宗华 80,000 0.06% 2018/11/9~ 13.53-15.80 2018/8/4 2018/12/6 注:上述“减持比例”指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前的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公 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告并注销了已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钱海平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400,000 1.86% ~ 格 金需求 过:2,400,000 股 股 2019/10/2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3 过:2,400,000 股 刘涛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300,000 股 0.23% ~ 格 金需求 过:300,000 股 2019/10/20 郭江程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380,000 股 0.29% ~ 格 金需求 过:380,000 股 2019/10/20 吴丽芬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102,500 股 0.08% ~ 格 金需求 过:102,500 股 2019/10/20 周建明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108,000 股 0.08% ~ 格 金需求 过:108,000 股 2019/10/20 沈宗华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114,000 股 0.09% ~ 格 金需求 过:114,000 股 2019/10/20 汤新强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购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0,000 股 0.15% ~ 格 房资金 过:200,000 股 2019/10/20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 2、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董事、高管人员刘涛、郭江程、吴丽芬、周建明、沈宗华、汤新强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 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事、高管人员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严格遵守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