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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微医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6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 新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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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如
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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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之后;
    (4)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
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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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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