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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3-12-0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 3.5 亿美元(或等值港元,
约合人民币 25.20 亿元),期限 360 天,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
(简称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双
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 5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4.59 亿元),期限 1 年,
信用方式。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核定新增债券委托投资业务 1
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49 亿元。
    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同意通州新
北京中心(优先级)延期重组项目(简称重组项目)下两笔融资的延
期:(1)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融资
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北京华恒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融资金额人民币 14 亿元,延期


                                 1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增信方式为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
权质押,并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嘉宝)提供流动性支
持。
 光大控股、光大证券国际、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
   保德信、华恒兴业和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
   人民币70.239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70.239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 3.5 亿美元(或等值港元,
约合人民币 25.20 亿元),期限 360 天,由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2、为光大证券国际核定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 5 亿港元(约合
人民币 4.59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3、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核定新增债券
委托投资业务 1 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49 亿元。


                              2
    4、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同意重组项目下两笔融资的延期:(1)
华恒兴业融资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

华恒业融资金额人民币 14 亿元,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增信
方式为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并由光大嘉宝提供流
动性支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上述交易已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行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3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光大控股于 1997 年 9 月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
至 2023 年 6 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 843.03 亿港元,总负债 478.04
亿港元,净资产 364.99 亿港元。
    2、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
司,于 1973 年 2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
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管
理。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 51.32 亿港元,总负
债 21.49 亿港元,净资产 29.83 亿港元。
    3、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 2012 年 5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
本 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 33.37 亿元,总负债 4.20 亿元,
净资产 29.17 亿元。
    4、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
本 5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 25.46 亿元,总负债 15.98 亿元,净资产 9.48
亿元。
    5、光大保德信成立于 2004 年 4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6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
管理业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 14.99 亿元,总
负债 1.73 亿元,净资产 13.26 亿元。
    6、华恒兴业成立于 2011 年 4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2 亿
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4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华恒兴业总资产
37.28 亿元,总负债 46.69 亿元。

     7、华恒业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2 亿
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华恒业总资产 40.11 亿元,总负债 35.15 亿元,

净资产 4.96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                                           交易时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增信方式
号                                             间
                      3.5 亿美元(或等值港   2023 年
                                                       光大财务提供全额
1        光大控股     元,约合人民币 25.20   9 月 27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亿元)           日
                      5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2      光大证券国际                          未发生    信用方式
                            4.59 亿元)
         上海光证资
       管、光大永明
3                          1.449 亿元        未发生    无
       资管、光大保
             德信
                                                       土地及建筑物抵
        华恒兴业、                                     押、项目公司股权
4                           39 亿元          未发生
          华恒业                                       质押,并由光大嘉
                                                       宝提供流动性支持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5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
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

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2023 年 11 月 30 日




7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
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
关报告内容,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
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上海光大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
责任公司与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
关报告内容,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备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黄志凌




                             9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
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
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
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黄志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