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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惠芳 已离任)2024-03-2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惠芳 已离任)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度已离任的独立
董事,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
董事及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
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惠芳,中国籍,1952 年 2 月出生,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MBA/MPA 管理中心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高等学校
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

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国机通
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

名誉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审计学会常务
                                 1
    理事、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理事等职;大学本科,教授,硕士生导师;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赵惠芳(已离
                  3         0          3          0          0          否           1
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亲

    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审核委员会共 2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

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提名委员会共 1 次,对调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亲

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薪酬委员会共 1 次,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
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
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相关定期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
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
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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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核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
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

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
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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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
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北汽

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关联交易等议案,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向山推股份、福田汽车销售柴油机主机、关键零部件及相关配件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转让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瑞传动”)股份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盛瑞传动 38%股份转让至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
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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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调整、独立董事调整、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议案,鉴于江奎先生、徐新玉先生、严鉴铂先生、
Gordon Riske 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授权代表等职务,李洪武先生、闻道才先生、赵惠芳女士因任期即将届满
或工作变动拟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袁宏明先
生、严鉴铂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王健先生因工作

变动申请辞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
马常海先生、王德成先生、马旭耀先生、Richard Robinson Smith 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迟德强先生、赵福全先生、徐兵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德成先生为公司执行
CEO,金钊先生、支保京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中董事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毕马威”)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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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机构及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等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毕马威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

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是原经财政
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

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多年来一
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
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取公司 2022 年度高管及核心人员经营奖励等议案,决议按照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2 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人
民币 368,612.58 万元提取奖金人民币 18,430.63 万元,对公司高管及核心

人员实施 2022 年度经营奖励,并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定具体奖励方案
并组织实施。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

点关注事项。
    7.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
得到采纳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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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

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工作变动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相关职务,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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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惠芳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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