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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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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七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计 26 人 , 代 表 股 份
2,541,82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016,927,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2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524,901,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19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57,060,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570%。
    (八)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何春梅女
士、张骏先生、张传飞先生、罗璇女士、王宗平先生、赵妮
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情形。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01 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2,69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3,54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8%。
       表决结果:何春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2 选举张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张骏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 选举张传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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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张传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选举罗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罗璇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5 选举王宗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王宗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6 选举赵妮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2,93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3,790,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6%。
       表决结果:赵妮妮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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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倪受彬先生、
刘劲容先生、阮数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2.01 选举倪受彬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830,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681,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
       表决结果:倪受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 选举刘劲容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84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700,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
       表决结果:刘劲容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举阮数奇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84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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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700,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
       表决结果:阮数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戈辉先生、王
洪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兰海航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戈辉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98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835,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
       表决结果:戈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3.02 选举王洪平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2,77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3,62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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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7%。
    表决结果:王洪平女士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1,63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89,4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870,8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 1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1,63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89,4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870,8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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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586%;反对 1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陈毛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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