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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03-22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26

债券代码:133466   债券简称:23 国海 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 国海 01”或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33466)。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因 2024 年 3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支付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期间的
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凡在 2024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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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国海 01
    3.债券代码:13346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
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95%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
起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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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6 年每
年的 3 月 2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3月 24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联合
【2022】1459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 国海 01”票面利率为 3.95%,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9.5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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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为人民币 31.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9.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2.除息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5 日(因 2024 年 3 月 24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因 2024 年 3 月 24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3 月 24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
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
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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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
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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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莫嘉文
    咨询电话:0771-5539015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时槿
    咨询电话:010-51662828
    传真电话:010-6856665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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