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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4-02-07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70 亿元,
其中:(1)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0 亿元,期限 36 个月,以深圳兴
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兴华拉链)100%股权提供质押
担保;(2)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
方式;(3)任一时点,上述综合授信和单笔单批授信项下使用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本行拟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佳集团)核定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期限 1 年,由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深圳康佳电路)为授信额度的 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
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遂宁康佳产业)为授信额度
的 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本行7.11%股份,并向本行派出1名
   董事;康佳集团为华侨城集团控制的法人,且本行董事兼任其董
   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本行与康佳集团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
   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
   与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
   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
   民币7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 76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
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华侨城集团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70 亿元,其
中:(1)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0 亿元,期限 36 个月,以深圳兴华
拉链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方式;(3)任一时点,上述综合授信和单笔
单批授信项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2、为康佳集团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期限 1 年,由
深圳康佳电路为授信额度的 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遂宁康佳
产业为授信额度的 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2
    上述本行与康佳集团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
与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
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本行 7.11%股份,并向本行派出 1
名董事;康佳集团为华侨城集团控制的法人,且本行董事兼任其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侨城集团成立于 1986 年 5 月,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
120 亿元,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
业,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旅游、房地产、电子、工贸、环保等。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华侨城集团总资产 5,816.03 亿元,总负债 4,386.67
亿元,净资产 1,429.36 亿元。
    2、康佳集团成立于 1980 年 10 月,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
24.08 亿元,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主营多媒体业务、白电业务、


                               3
工贸业务、环保业务、半导体业务等。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康佳集
团总资产 383.38 亿元,总负债 306.43 亿元,净资产 76.95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华侨城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增信方式
                                           综合授信额度以深圳兴华拉链
  1     华侨城集团   70 亿元     未发生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单笔单
                                           批债券投资额度为信用方式
                                           由深圳康佳电路、遂宁康佳产业
                                2024 年
  2      康佳集团     6 亿元               分别为授信额度的 20%和 80%提供
                                2月5日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上述本行与康佳集团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备案;本行与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4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
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康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2024 年 2 月 5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
《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2024 年 2 月 6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 票同意(关联
董事姚威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5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2024年2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
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康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7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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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5 人,实际参与表决 5 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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