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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4-02-07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

香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

行完本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

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 年度,本行需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香

港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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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
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
振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
威华振 2022 年与本行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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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
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
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
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
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
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
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
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
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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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毕马威香
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本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
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
黄艾舟先生。黄艾舟先生于 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明一先生。
葛明一先生于 201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行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海云先生。方海
云先生于 1996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
港执业,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乐文先生。李乐文先生于 1995 年
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常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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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地,从 2024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37 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较 2023
年度减少人民币 1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67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自 2016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安永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后,安永华明和安永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 8 年。安永
华明和安永对本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和安永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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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已连续 8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 年度,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行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
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
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
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香
港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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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 2024 年
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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