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03-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 3 月 27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瑞庆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
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
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
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
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
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
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
1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80 项,听取报告 49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
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1 次,其中战略
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73 项,听取报告
56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会议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
到 20 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战略优化、贷后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
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
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在董
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
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
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
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
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
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
3
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
2023 年 杭州分行、 现场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 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
4月 宁波分行 考察 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
作的举措。
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
2023 年 沈阳分行、 现场 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
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
7月 长春分行 考察 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
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
议。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2023 年 现场
总行 从战略定位、呆账预防、市值管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
12 月 座谈
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落实相关工作。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
4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34 笔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报及摘要
(A 股)、2022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
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5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
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
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6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
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
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
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
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
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瑞庆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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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永淼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
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
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
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
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
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
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
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
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80 项,听取报告 49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1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
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
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1 次,其中战略
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73 项,听取报告
56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6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
托或缺席情况。2023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
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
呆账处置、模型风险管理、数据质量、关联交易限额、利润分配等提
出相关意见建议。
2
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
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
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
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
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
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
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
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积
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
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3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
2023 年 杭州分行、 现场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 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
4月 宁波分行 考察 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
作的举措。
2023 年 专题 开展《人工智能发展与经济研究》 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为银行
总行
6月 讲座 专题讲座 科技赋能金融提供发展思路。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2023 年 现场
总行 从战略定位、金融科技、机制建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
12 月 座谈
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落实相关工作。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34 笔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
4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报及摘要
(A 股)、2022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
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
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
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
6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
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
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
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
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
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永淼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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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引泉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
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
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
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
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
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 INC.
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
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
1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80 项,听取报告 49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1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
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
事会会议 1 次,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
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1 次,其中战略
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73 项,听取报告
56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2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
托或缺席情况。2023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
日以上。
2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
审计整改、资本补充、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
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
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
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
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
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
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
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
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3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
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
2023 年 沈阳分行、 现场 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
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
7月 长春分行 考察 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
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
议。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2023 年 现场
总行 从提高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盈利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
12 月 座谈
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落实相关工作。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34 笔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
4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报及摘要
(A 股)、2022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
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5
2023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
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
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6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
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
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
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
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
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引泉
2024 年 3 月 27 日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世平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
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
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
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 中国执行
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
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
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员,成都
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顾问,爱心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惠州市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 IBM 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
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人民网独立
1
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
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80 项,听取报告 49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
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1 次,其中战略
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73 项,听取报告
56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6 次,
2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
托或缺席情况。2023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
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
系统建设、互联网贷款、舆情管理、财务预算、绿色金融等提出相关
意见建议。
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
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
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
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
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
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
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
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
3
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
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
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
2023 年 杭州分行、 现场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 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
4月 宁波分行 考察 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
作的举措。
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
2023 年 沈阳分行、 现场 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
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
7月 长春分行 考察 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
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
议。
与总行相关部门开展座谈,就小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意见,批示
2023 年 专题 微企业金融服务、数据挖掘与应 相关部门研讨学习,并召开普惠
总行
12 月 座谈 用进行交流,并针对本行普惠业 金融线上化攻坚专班,邀请董事
务发展情况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进行专题培训。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2023 年 现场 从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平台建设、
总行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
12 月 座谈 风险管理、资本补充等方面提出
落实相关工作。
相关意见建议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4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34 笔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报及摘要
(A 股)、2022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5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
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
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
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6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
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
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
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
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
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世平
2024 年 3 月 27 日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志凌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
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 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
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从事宏观经济
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建
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
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 年至 2006 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 年 4
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 年 2 月起任首席风险
官,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
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 年 9 月
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
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
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共审议议案 3 项,听取报告 1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3 次,其中现场会
议 1 次,书面传签会议 2 次,共审议议案 12 项,听取报告 3 项。
本人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会
议 3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9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 次,社会
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5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
员,亲自参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2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会议
上就风险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2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
围绕重点业务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工作方案。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
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加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
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
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与总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座谈,
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董事建议,改
2023 年 专题 就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独董履
总行 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
12 月 座谈 职、市值管理等进行交流并提出
效。
工作建议
与总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座谈, 相关部门对信贷和投资政策进行
2023 年 专题
总行 就信贷和投资政策提出修订建 修改完善,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
12 月 座谈
议,并就风险管理要点进行指导 风险管理要点。
3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2023 年 现场 从专业特色、精细化管理、技术
总行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
12 月 座谈 赋能、独董履职等方面提出相关
落实相关工作。
意见建议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
出异议。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8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
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
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
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4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相关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
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审议董事薪酬的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
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
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
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志凌
2024 年 3 月 27 日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立国
2023 年 1 至 10 月,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1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
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
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
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
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及
硕士学位、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
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
2023 年 1 月,本人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黄志凌先生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前,本人继
续履职。2023 年 11 月,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黄志凌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再履职。
1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共审议议案 13 项,听取报告 5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6 次,其中现场
会议 5 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共审议议案 68 项,听取报告 46 项。
本人因其他公务,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会
议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
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22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4 次,
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 次,共审议议案
58 项,听取报告 51 项。本人履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风险管理委
员会会议 4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1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4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会议
上就风险化解、服务“专精特新”、利润分配、审计评价等提出相关
意见建议。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决议事项均投
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
2
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
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
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
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
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
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
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
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参与
分支行调研、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
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3 年 专题 开展《关于发展转型金融的思考》 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为银行
总行
3月 讲座 专题讲座 发展转型金融提供思路。
3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
2023 年 杭州分行、 现场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 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
4月 宁波分行 考察 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
作的举措。
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
2023 年 沈阳分行、 现场 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
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
7月 长春分行 考察 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
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
议。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26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
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
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
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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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报及摘要
(A 股)、2022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
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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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
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
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
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为董事的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
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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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
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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