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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维生-换届离任)2024-04-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
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2023 年 4 月 12 日因任期届满且连续任期六年,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维生: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香港东方线路
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技术员,南京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南京电子
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行业技
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
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环保分会委员、中国深圳市
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印制电路资讯》杂志
副主编、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芯碁微装电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 1 次,亲自出席了会议,在上述
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公司各董事的会议资料,按时参加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以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
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专业委       东大会
                                                                    员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缺席次数       东大会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的次数

杨维生          1      1            0        0            否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资料,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1              1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
事项,对公司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场的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在召开会议前依法
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以及有效的沟
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新一届董事的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其工作经历能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前对提名的董事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
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出具了专项报告。作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
告》。
    (四)对外担保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
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是为了支持子
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
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无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出具的报告能够
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且其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及审计费用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理。
    (七) 现金分红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经营
发展及股东利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完备,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作出的结论。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董事
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维生(换届离任)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