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精神,我们作为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 期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行开展 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 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独立董事: 卢迈 刘南园 段永宽 夏冬林 储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