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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3-1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0275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平安银行董事会的责
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0275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平安银行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文平
中国上海市
2015 年 3 月 12 日

                                     注册会计师
                                                       朱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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