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5-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小龙 联系电话:010-6083 84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宗保 联系电话:010-6083 86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包括 2014 年一季报、2014
年半年报、2014 年三季报、2014 年
年报;“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临时
公告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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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2014 年 6 月、2014 年 12
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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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 90.75% 是 无
原平安银行股份及 269,005.23 万
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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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336,654 股股份(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
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
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
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
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
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
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
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
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
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
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
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
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
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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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
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
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
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
独立。
2.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 是 无
行 1,323,384,991 股新股承诺,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 年 1 月 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
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
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
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
安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
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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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小龙 梁宗保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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