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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4-01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向各董
事发出,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各董事完成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 14 人(包括独
立董事 5 人),董事长孙建一,董事邵平、胡跃飞、赵继臣、姚波、叶素兰、蔡
方方、陈心颖、李敬和、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共 14 人参加
了本次通讯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方案相
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 8 月 4 日
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申请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发行前的工作。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上述授权,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条款明确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平安认购股份的比例为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同
时,中国平安将根据竞价结果,按照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8%足额认购。中
国平安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
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
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平安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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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孙建一、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陈心颖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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