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5-02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46,221,75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308,676,139 股的 64.61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 东授权代表)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30,135,79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1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5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 授权代表)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6,085,96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6%。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是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第(一)项议案的表决。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 904,882,007 95.5334% 36,963,748 3.9025% 5,343,841 0.5642% 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 2 9,238,101,546 99.9122% 2,719,179 0.0294% 5,401,031 0.0584% 通过 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 3 9,238,101,546 99.9122% 2,719,179 0.0294% 5,401,031 0.0584% 通过 的议案》 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 (一)项议案,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8,299,032,160 股,未计入第 (一)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 904,882,007 95.5334% 36,963,748 3.9025% 5,343,841 0.5642% 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 2 939,069,386 99.1427% 2,719,179 0.2871% 5,401,031 0.5702% 通过 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爱群、燕慧依;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