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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6-03-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
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普通股股票简称:平安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0000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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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
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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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
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交易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按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
平台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方可参与本次优先股转让。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
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
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2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单次发行的方式。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包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符合《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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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
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
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
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
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平安
资管承诺以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参与认购,认购比例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58%。平安资管以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

       除平安资管外,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询价方式,
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采取询价方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优先股
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
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且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提取一般准备后向优先
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
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本次优先
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
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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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
先股派息方案,如果本公司拟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派息的,应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
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

     (3)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派息,在完全派发已宣告的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
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现金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公司本次
优先股发行的发行日,即 2016 年 3 月 7 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发行日起每满一年
为一计息年度。

     本次优先股派息日为每年的 3 月 7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已宣告未派发股息不另计利息。如遇约定派息日前需视情况
核算并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股息按上一派息日起优先股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其中
一年按 360 日计算。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类型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
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无权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为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将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
(或以下)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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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
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公司将无法生存。

     本公司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
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
格为 8.85 元/股。经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后,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7.40 元/股。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
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有可转为普
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
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或配股已经
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
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就强制转股触发条件、强制转股价格及调整方式、强制转股比例及
确定原则等事项的具体约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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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优先股”之“一、发行方案”之“(八)转股条款”有关内容。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本次优先股的赎
回权为本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公司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
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但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赎回日与计息日一致。

     本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公司计划使用或已经具有同等或更高
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
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②本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
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
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
十;(3)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时,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
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Q=V/P1。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P1 为届时有效的
模拟转换价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足为
一股的余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将以去尾法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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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整数倍。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
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有可转为普
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
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或配股已经
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
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
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
复。

十、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转让和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交易平
台进行转让。本次优先股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一致,本次
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
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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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于 2015 年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原则的专项评论意见书》,“基于
我们对贵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条款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对贵公司
拟定的上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会计处理原则没有异议,同意贵公司将拟发行
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在贵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十二、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十三、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
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的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
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做出。

     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
政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
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
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
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
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
的税务事项”的有关内容。


十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董事会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经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采
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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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本。上述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

     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和上述非公开发行外,公司自本次优先股发行预
案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2、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
从中长期来看,如果公司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
康发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
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
下:

     (1)公司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在资本总量能满足业务规模发展和防范经营风险需
要的基础上,提高资本的配置与使用效率,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

     (2)公司将对各经营单位实施年度风险资产限额管理,完善对不同经营单位、
不同业务条线及产品的资本耗用和资本收益的计量,逐步建立内部风险资本分配模
型和资本最优分配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公司将资本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架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确
立各类风险损失数据搜集、整理、分析流程。公司将加大结构调整和风险定价管
理,改善贷款结构;加强资本资源、信贷资源的集约管理,实施严格的贷款额度和
风险资产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权重资产规模和增长速度,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资产的较快增长,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严格控制票据保证金存款及表外开票业
务,严控表外业务的资本占用,降低平均风险权重。

     (4)公司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审批的年度绩效目标,将围绕建立“最佳银
行”的战略目标,坚持执行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利用集团综合金融平台的
优势,以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年度工
作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高级管理
人员的奖金。公司将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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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5)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
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公司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公司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适应中国银监会
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
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本次发行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对公司
保持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具有
重要意义。


十五、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1、本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4.03 亿元、152.31 亿元、198.02 亿元和 177.40 亿元,盈利水平
持续平稳提升。良好的盈利能力状况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本公司充足的累积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594.07 亿元。
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3、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正常情况下,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
在公司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效益可
完全覆盖所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4、本公司不存在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大额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经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
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针对现有债务,本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
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还本付息,该等已发行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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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十六、2015 年年报披露事项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布了 2015 年年度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状况,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本公司 2015 年年报披露后,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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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13
第一节           释义.....................................................................................................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2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7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27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30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 32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43
一、发行方案 ......................................................................................................... 43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51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52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52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54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 55
七、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59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59
第五节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60
一、风险管理 ......................................................................................................... 60
二、内部控制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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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81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81
二、本公司主要业务............................................................................................... 89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
一、财务会计信息 .................................................................................................113
二、本公司历史数据..............................................................................................113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3
四、现金分红情况 ................................................................................................ 153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55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56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56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 156
三、行政处罚 ....................................................................................................... 167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72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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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
平安银行/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本
                                       指        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 亿股优先股、
次优先股
                                                 募集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行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
联席保荐人                             指
                                                 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作并向投资者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07年1
                                                 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                           指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资本管理办法》/新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收资
                                                 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
核心一级资本                           指
                                                 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
                                                 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其他一
其他一级资本                           指        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
                                                 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
一级资本                               指
                                                 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二级资
二级资本                               指
                                                 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
                                                 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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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其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
                                                 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其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
                                                 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当有客观减值证据
                                                 表明贷款因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
减值贷款                               指        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值,且这些损失事件对
                                                 该项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能
                                                 可靠估计时,该贷款被认定为减值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包括按照贷款
不良贷款                               指        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
                                                 “可疑”和“损失”等三类贷款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和/或二级资本
触发条件/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指
                                                 工具触发事件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计
巴塞尔协议Ⅱ                           指
                                                 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发布的《第三版巴塞
巴塞尔协议Ⅲ                           指
                                                 尔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优先股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构,
监管部门                               指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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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集团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寿险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原平安银行                             指        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注销的原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原深发展/深发展/深圳发展银             指        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前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行                                               有限公司
平安资管                               指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重大资产重组                    指        2011 年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1,638,336,654 股股
                                                 份购买中国平安所持有的原平安银行
                                                 7,825,181,106 股股份(约占原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90.75%),并募集等额于
                                                 原 平 安 银 行 9.25% 股 份 评 估 值 得 现 金
                                                 269,005.23 万元的交易。该等交易已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实施完毕
东区                                   指        上海、杭州、台州、义乌、宁波、温州、南
                                                 京、无锡、常州、苏州、福州、漳州、厦门、
                                                 泉州、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南区                                   指        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中
                                                 山、海口分行
西区                                   指        重庆、成都、乐山、昆明、红河、武汉、荆
                                                 州、襄阳、西安分行
北区                                   指        北京、大连、天津、济南、临沂、潍坊、青
                                                 岛、烟台、郑州、沈阳、石家庄、太原、天
                                                 津自贸试验区分行
总行                                   指        总行部门(含信用卡中心、金融同业事业部、
                                                 资金运营中心(原金融市场事业部)、资产管理
                                                 事业部、离岸金融事业部等)
报告期内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除另有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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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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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概况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
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Ping An Bank Co., Ltd.
 设立日期            :    1987年12月22日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平安银行
 股票代码            :    000001
 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一
 公司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邮政编码            :    518001
 电话                :    (0755)8208 0387
 传真                :    (0755)8208 0386
 联系人              :    周强、吕旭光
 公司网址            :    http://www.bank.pingan.com
 电子邮箱            :    pabdsh@pingan.com.cn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8月4
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相关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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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7月15日、2014年8月5日、
2015年7月16日和2015年8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优先股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8月31日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539号)以及中国证监会2016
年2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41号)批准,同意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的优先股,募集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
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
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2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单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包含平安资管在内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
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
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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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资者;6、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
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平安资管承诺以
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参与认购,认购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8%。平安资管以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

     除平安资管外,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询价方式,
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本次优先股最终确定的投资者为 12 家。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采取询价方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优
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4.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
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七)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优先股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八)发行费用

     本次优先股发行费用为 47,500,000 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
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三、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6年2月26日(T-3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6年3月2日(T日)                   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16年3月7日(T+3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详见后续本公司关于本次优先股转
                                       优先股挂牌转让
 让的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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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

 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周强、吕旭光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 0387

 传真:                  (0755)8208 0386

      (二)联席保荐人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保荐代表人:            金利成、刘欣

 项目协办人:            蔡锐

 经办人员:              徐岚、刘登舟、孙琳、苗涛、李甲稳、冯世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保荐代表人:            唐伟、甘露

 项目协办人:            李雪

 经办人员:              翟云耀、钟亮、李洋、李悦、段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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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 6653

 传真:                  (0755)8243 461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经办人员:              盛梓飞、王琛、王毓、周熙、陈侃、范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住所:
                         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 8888

 传真:                  (010)6083 6029




 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经办人员:              唐伟、翟云耀、钟亮、李洋、李悦、段磊磊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 6653

 传真:                  (0755)8243 4614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经办人员:              徐岚、刘登舟、孙琳、苗涛、蔡锐、李甲稳、冯世博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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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 6666

 传真:                  (021)3867 0666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经办人员:              孔繁军、郑楠、詹展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住所:
                         际大厦 20 楼 204 室

 联系电话:              (010)88085288

 传真:                  (010)88085256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雪峰

 经办律师:              段爱群、于绪刚、燕慧依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联系电话:              (010)5813 7098

 传真:                  (010)5813 7788

      (五)审计机构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姚文平、朱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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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联系电话:              (0755)8261 8293

 传真:                  (0755)8261 8888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昌华、周道君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联系电话:              (0755) 2502 8094

 传真:                  (010) 8518 8298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关敬如

 评级小组人员:          王维、梁晓佩

 住所:                  青浦区新业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

 联系电话:              (021)8010 3529

 传真:                  (021)5101 9030

      (七)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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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办公地址:              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 9999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9014507379006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除下列事项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
性的利害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0.96%的股份,本公司的关联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55.6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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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购买本次优先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监管部门对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
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
资者在评价本次优先股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
述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其他具体情况,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本公司财务报告。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非累
积,即本公司在某一计息年度未能支付的股息,将无法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投资者
面临不能按约定获得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二)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
利润分配。因此,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法分享因本公司未来盈利水平提高而带来的相应
收益。

     (三)不能足额派息的风险

     如果本公司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经营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
响,出现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进而影响本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为了满足其
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
件。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公司的其他限制。投
资者面临本公司不能足额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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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本
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就特定事项,本次优
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特定事项包括:(1)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
之十;(3)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在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
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因此,优先股股
东面临与表决权受限相关的风险。

     (五)市价波动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的转让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供
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转让过程中,优先股的价格变动具有
不确定性。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必须是符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因此,存在投资者范围和数量受限而导致本
次优先股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六)发行人强制赎回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可在符合相关要求且得到中国银监会事先批
准的情况下,在保证资本充足的情况下赎回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
临被本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本充足情况强制赎回的风险,从而影响投资者预期
收益的实现。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
有的优先股。

     (七)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触发事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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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生时面临被全额或部分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的风险。

     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为: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
以下)时,本次发行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本公
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转为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
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公司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公司将无法生存。

     由于附有强制转股条款,一旦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投资者将强制转为A
股普通股股东,并不再享有优先股股东所拥有的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优
先权。

     (八)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与本公司已发行及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清偿顺序相同的其他一
级资本工具同顺位清偿。如本公司出现解散、破产等需要对债权人及股东进行清偿的
情况,优先股股东获得清偿的权利列后于本公司债权人。

     (九)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
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本公司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
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信
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十)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公司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息支付顺序和本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可能会优于本次发行的优先
                                                 1-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股,从而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资本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规定。
但若未来监管机构出台新的资本监管政策或现有资本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时,将可能导致公司一级资本
减少,进而影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如果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监管部门
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导致本次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
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可能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可能因此面临优先
股的投资价值发生变化及投资存续期缩短的风险。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因此,在公司支付优先
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面临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分红减少或无可供
分配的利润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
派发约定的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2亿元。假设本次发行的200
亿元优先股在2014年初已经存续并在2014年内宣告发放一次股息,假设股息率不超过
每年7%(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相应2014年
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不超过14亿元,即由198.02亿元下降为184.02亿元。

     (二)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如果本次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公司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
决权会相应被摊薄。

     根据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恢复条款,当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
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时,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相应的,原普通股股东在
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相应被摊薄。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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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普通股股数为 143.09 亿股。经本公司 2014 年年度
利润分配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7.40
元/股,以发行规模上限 200 亿元测算,若本次发行优先股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则公
司普通股股本将增至 170.12 亿股,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 84.11%。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优先股认购协议,平安资管参与本次优先股发行,认购比例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8%,而平安资管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在本次
优先股依据上述假设条件转股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保持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优先股强制转股带来的风险

     如本次优先股未来全部或部分被强制转换为 A 股普通股,普通股股本总额将会相
应增加,可能会对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短期摊薄影响。

       (四)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靠后的风险

       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本次优先股
股东之后。如本公司出现解散、破产等需要对剩余财产清算的情况,本次优先股股东
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故存在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靠后的风
险。

       (五)会计和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如果未来相关
会计政策调整致使本次发行优先股无法继续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
先股的会计确认。
     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政策,本次优先股支付的股息来自于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
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税务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
险。

       (六)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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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
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对于优先股存在分类表决权利的上述
重大事项,将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即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
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增加了不确定性,因此,
公司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等紧密相关。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一系列产业、行
业、货币、财政政策,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商业银行有
望保持持续、稳健、良好的增长态势。但未来如果经济出现衰退或者增速出现大幅下
滑,将对银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2、行业竞争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
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本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
行,特别是高速成长中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外,随着中国银行业逐步扩大对外开
放,外资银行进入的国内市场及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而使本公司面临更加激烈
的竞争,并可能导致本公司的高端客户和优秀人才流失。

     3、利率市场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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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自 2012 年以来显著提速,截至目前,人民币贷款利率已全
面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上限预计未来也将逐步取消。从国际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经验
来看,利率市场化将给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方式带来深刻影响,主要表
现在:一是同业竞争更加激烈,存款利率将有所上升,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利差和息
差空间缩窄;二是市场利率波动性显著增强,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
更高要求;三是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将发生改变,由以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以中间
业务收入为主。如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利率市场化对经营环境的改变,可能对本公
司的业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有助于完善金融
市场功能,有利于建立市场公允的基准利率并形成有效传导机制,提高商业银行自
主定价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
能性。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同业拆借及存放、债券投资和表外业务等业务当中。

     (1)贷款业务风险

     贷款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
用水平判断不准确、保证人故意违约或抵押物不足值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形成不良
贷款,从而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①与存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居民和企业部门的资产选择行为和投资偏
好发生了较为显著的改变,从而引起了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变化,主要表
现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趋势明显,存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日
益突出,容易引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然本公司预期可以通过各种金融产品
使得大部分吸收存款得以沉淀,但是仍然可能出现本公司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宏
观经济剧烈变化导致储户集中提取存款的情况。

     此外,本公司尽管通过久期分析和敏感度分析等手段对利率敏感度、久期、敞
口等风险限额进行设定,并根据市场利率及资金量情况对存贷款期限结构进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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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但是如果长短期利率差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无法及时调
整期限结构,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②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大部分贷款附有贷款担保。本公司的抵押资产主要包括位于国内的房地
产和其他资产,质押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某些商品。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
受到部分本公司不可控因素(包括影响中国经济的宏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明显
的波动或下降。若该等抵/质押物价值出现下降,可能导致本公司能够从抵/质押物上
回收的金额减少,并由此增加贷款减值损失。尽管本公司已制定相关政策对抵/质押
物进行内部重新估值,然而倘若该等政策得不到及时执行,则本公司可能无法掌握
这些抵/质押物的最新估值,由此可能会对本公司评估抵/质押贷款的准确性产生不利
影响。

     部分本公司贷款的保证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提供,可能会对担保人向本公司履行
其于担保项下的责任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
贷款可回收金额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某项保证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
本公司还将由此承担相应的风险。

     倘若本公司无法及时完全变现抵/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价值,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③与贷款行业及地区分布相关的风险

     若本公司贷款较为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或持续的衰退,可能会导致本公司
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公司向处于该行业的借款客户放贷或续贷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本公司业务目前及未来持续发展的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国内东部及南部地区。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东区和南区贷款分别占贷款余额的 29.74%和 21.62%。如该
等地区出现重大经济衰退,或者就位于或业务集中于这些地区的借款人,本公司对
其信用风险评估不准或管理失效,则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
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④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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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本公司未来的贷款过于集中在少数客户,一旦该等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债
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⑤不良贷款风险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的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68.66 亿元、75.41 亿元、105.01
亿元和 161.9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95%、0.89%、1.02%和 1.34%。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零售贷款(含信用卡)、制
造业和商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61%、1.10%和 1.64%,其余行业不良率较低。其
中零售贷款(含信用卡)不良增加较快,主要是本公司主动进行了资产结构调整,减
少低风险、低收益的贷款,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了信用卡、汽融、新
一贷等收益较高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同时,受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速放缓影响,
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下滑,除系统性因素外,本公司受钢贸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经
营困难、联保互保等因素影响,不良增加较快,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出现一定程
度上升。

     随着本公司业务发展和新发放贷款数量的逐渐提高,未来存在借款人不能依约
偿还借款本息造成不良贷款提高的可能性,从而对本公司贷款组合的质量产生不利
影响。

     (2)关联授信风险

     关联授信风险是指由于对关联方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
或关联方客户经营不善以及关联方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
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的情况,导致不能按期收回由于授信产生
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安是一家大
规模的综合性金融控股企业,下属子公司众多,虽然本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申报登记、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做了明
确的规定,但如果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能得以有效执行或进行有效的贷后监
管,可能出现不能按期收回关联方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息,甚至无法回收本金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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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拆放同业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拆放同业的对象主要为境内外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性公司。尽管本公司
相信其资金拆放对象的整体信用质量令人满意,然而假如本公司对拆放资金对象的
资信情况判断失误,或拆放对象自身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突发性变化,将可能导
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公司拆出的本金或利息,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不利影响。

     (4)与债券投资业务有关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所持有的国债及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信用风险较小,但如果除
上述债券外的其他债券的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本公司该部
分债券投资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5)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在本公司表外业务中,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最大。银行承兑汇票由本
公司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开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但是如
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而保证金或有效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时,本
公司可能因此产生一定的损失。除银行承兑汇票外,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及未使
用的信用卡及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也是本公司主要的表外业务类型。①若信用证到
期后,开证申请人无法按期支付货款,本公司在扣除保证金或执行担保后仍无法全
额收回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②若保函申请人的资信不良,不能履行约
定业务,本公司将面临垫付资金从而导致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③本公司未使用的
信用卡及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所负担的义务也可能导致未来遭受资金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

     本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所持有的自营性投资、其他各项资产与负债,以及
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担保。市场风险指由于利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其他市场
因素不确定的波动导致本公司的未来收益、现金流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进而蒙受
潜在的损失。

     (1)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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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长期以来依靠利息收入,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改
善收入结构,但利息收入仍占绝对比例。目前,本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亦来源于存
贷利差,利率的变化对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有直接的影响,利率水平与利率结构的变
化将使本公司的利息收入产生较大波动,从而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主
要包括利率风险敞口所产生的风险、存贷利率市场化所产生的风险、资金交易业务
产生的风险等。

     ①利率风险敞口产生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定价日或到期日(较早者)
划分,本公司 3 个月内的利率风险缺口为 981.60 亿元,3 个月至 1 年的利率风险缺口
为 673.66 亿元。

     ②存贷利率市场化所产生的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由于市场对不同金融工具风险程度大小的判断不同,以
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实际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当实际存款
利率平均上涨幅度高于实际贷款利率平均上涨幅度时,就会使本公司的筹资成本以
高于资产收益的比例增长,从而减少净利差收入。2014 年 1-12 月,本公司净利差及
净息差分别为 2.40%和 2.57%。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净利差及净息差分别为 2.59%
和 2.73%。

    ③资金交易业务产生的风险

     在债券投资方面,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的市场价值下降,如果此时出售债
券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可能导致本公司浮动利率债券的投
资收益减少。

     在衍生金融业务方面,本公司未到期的远期合约及未到期的利率合约包括代客
业务及对外平盘,但如果本公司对市场利率走势预估发生错误,则将对本公司衍生
金融业务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主要为贷款、贵金属、现金及存放央行款和同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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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等,外币金融负债主要为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资金等。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外币折人民币金融资产总额为 1,484.56 亿元,外币折
人民币金融负债总额为 2,064.24 亿元,外币净头寸为-579.68 亿元。本公司的汇率风
险主要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口和由外汇衍生
交易所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
险主要源自本公司持有的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和垫款、存款等。汇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主要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类型。

     ①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银行在客户进行外汇买卖业务或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投资以及随
之进行的外汇兑换活动中,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①在人民币结售汇业务
中,如果在订单签订与实际交割期间发生汇率变动,本公司就有可能遭受损失;②
当本公司外汇存款与外汇贷款的币种头寸不匹配时,有遭受损失的可能;③当本公
司外币存款期限与外币资金运用期限不匹配时,造成再投资或再融资时的汇率风险
上升;④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持有的外汇头寸,也面临着汇率变
动的风险。

     ②折算风险

     折算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中将外币折算为本币时,由
于汇率变动而引起某些外汇项目发生损失的风险。一般包括:①由于国家有关政策
规定,商业银行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换算成本
币表示,这就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结果;②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结转
国际业务利润时,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使当期损益发生变化。

     ③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本公司未来现金流变化的可能性,从而使资
产、负债以及收益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利率、价格等一系列经济
因素的变动,这些变动影响着公众的储蓄和投资、总供给和总需求、国际贸易等相
关经济情况的变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间业务等产生影
响。例如:①汇率的波动会直接对我国的进出口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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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②公众对汇率的预期直接对本公司外币存贷款业务规
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3、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资产和负债结构失衡或期限搭配不当等
原因,导致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或者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
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支付义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衍生工
具类现金流量中,相关剩余合同不同到期日的金融资产合计 23,037.30 亿元、金融负
债合计 20,940.82 亿元;衍生工具类现金流量合计 296.24 亿元。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短期存款或活期存款到期后沉淀的现象,因此,该部分
资金实际已经成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本公司不能保证这种情况会一直延续下
去。一旦出现大量储户取出活期存款的情形,本公司可能需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满
足本公司的流动性需求,而其他资金来源可能受到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
响,例如市场条件的恶化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假如本公司无法通过客户存款和其他
资金来源满足本公司的流动性要求,或者如果本公司的资金来源成本提高,将致使
本公司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
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如操作失误、违
法行为(员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违反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流程因素
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系统因素引起
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两种情况;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
突发事件、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但银行人员如有受贿、贪污、挪用银行
和客户资金等行为,可能会使本公司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在流程管理方面,本公司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操
作者对制度理解存在差异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假如发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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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记账错误、未被授权的账户录入、未经客户允许的交易、抵押品管理失误等操作
失误,可能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2、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计算机系统失误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硬件及软件瘫痪、
设备及通信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的客户或银
行资金损失。虽然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但由于系统升级、新
业务上机、临时系统出错等原因,难免会出现机内数据不正确的情况,如果不能及
时改善或升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本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成果也可
能受到不利影响。

     3、外部事件风险

     外部事件主要是指物理资产的破坏风险,主要表现为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
因素而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虽然本公司已对公司的主要物理资产购买了保险,但
无法保证所有因外部事件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均得以足额赔偿。此外,由此产生的
主要物理资产损失还将导致对公司部分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4、法律及合规风险

     法律及合规风险是由于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可能引起对本公司业务或财
务状况不利的纠纷或影响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例、地
方交易规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
险。虽然本公司已通过公司的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法律及合规风险的识别、
评估、防范、控制、化解等管理,并通过建立和保持适宜的政策制度、流程和监督
机制,提高本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合规经营的能力,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目前
及未来不会存在不可预见的法律纠纷,此类法律纠纷有可能对本公司造成同预计情
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5、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对
本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本公司所处的银行业是高负债率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
产比重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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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如果本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并被曝光,可能会给
存款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同时,银行业
作为一个整体,银行间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业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时常
发生。如果其他银行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并可能产
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也会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

     (四)政策风险
     1、政策环境风险

     本公司经营所依据的业务范围和政策严格遵循人民银行制定的贷币、利率、汇
率、同业拆借与票据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人民银行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对本
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本公司还受到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监管机构对本
公司的审察、检查、查问可能会引起罚款、其他处罚或诉讼,对本公司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2、无法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的风险

     2012 年 6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
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该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应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资本充足
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5%、8.5%、7.5%),可在过渡
期内分步达标。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
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86%、8.64%、8.64%,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
别为 11.08%、9.14%、9.14%,满足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但如下情况的发生将有可能
使本公司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要求:①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②由
于业务拓展而使本公司的风险资产增加;③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
价值下降;④本公司资产质量恶化造成的损失;⑤中国银监会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
要求;⑥会计准则的变化或目前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的指引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银监会根据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
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类,并在业务准入、规模扩张、机构设立等方面采
取分类监管措施。为满足中国银监会未来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公司未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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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需要增加一级或二级资本。本公司增加资本可能受限于如下因素:①本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②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③本公司的信用评
级;④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⑤国内和国际经济、政
治及其他情况。

     如果本公司未来需要增加资本,本公司可能面临不能保证及时地以合理的商业
条件取得所需资本的风险。另外,尽管本公司目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
管指标,但如果中国银监会在未来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本公司未来可
能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如果本公司不能达到资本充足率要
求,中国银监会可能要求本公司予以改正。这些措施可能对本公司的声誉、财务状
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服务收费趋严的风险

     近两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发改委、银监会
分别对商业银行开展了服务收费专项检查。2014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
联合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
录》,要求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将可能在短期内对本公司中间
业务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若本公司未能完全遵守国家关于服务收费的相关规
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力对本公司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对本公司的声誉、业
务、财务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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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
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
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2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
       (二)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四)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单次发行的方
式。
       (六)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包含平安资管在内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
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
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
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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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平安资管承诺以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发行
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参与认购,认购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8%。平安资管以其
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
     除平安资管外,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询价
方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最终确定的投资者为 12 家。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采取询价方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2、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发放的条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且母公司财务报表
口径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2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公司分
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提取
一般准备后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
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本次
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
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
公司的其他限制。本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本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确定,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2
 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即当年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的可供分配税后利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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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先股派息方案,如果本公司拟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
派息的,应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付息日前至
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

     (3)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派息,在完全派发已宣告的当年优先股股息
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现金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公
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发行日,即2016年3月7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发行日起
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本次优先股派息日为每年的3月7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已宣告未派发股息不另计利息。如遇约定派息日
前需视情况核算并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股息按上一派息日起优先股实际持
有天数计算,其中一年按360日计算。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4、股息类型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
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无权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6、宣告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
文件的约定,宣告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
付股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转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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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为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将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公司发生优先股强
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
股,并使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
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
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
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公司将无法生存。

     本公司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
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
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
回或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
强制转股价格为 8.85 元/股。经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7.40 元/股。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
(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
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
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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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
发或配股已经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
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如果公司认为可能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
变化,从而可能影响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维护和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
调整强制转股价格。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根据
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Q=V/P1。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偿付。其中 V 为强制
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1 为届时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形成的公司普通股享有与原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即在
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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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
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
程序、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监管部门的相关审
批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九)回购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
赎回条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公司对本次优先股没
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但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赎回全部
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赎回日与
计息日一致。

     本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公司计划使用或已经具有同等
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
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②本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
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

     4、赎回事项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优先
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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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就上述(1)至(5)项事项作出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
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当本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时,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
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Q=V/P1。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P1 为届时有
效的模拟转换价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
份额不足为一股的余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
将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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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
(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
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
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
发或配股已经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
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
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
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
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
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
行为而进行调整。

     4、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
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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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十一)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本公司财产在
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
支付已宣告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全额支付的,
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公
司普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十二)评级安排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
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三)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发行无担保安排。
     (十四)转让和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本次优先股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一致,本次优
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
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5年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原
则的专项评论意见书》,表明“基于我们对贵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条款的阅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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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对贵公司拟定的上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
会计处理原则没有异议,同意贵公司将拟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在贵公司财务
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本
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
但本公司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提升,
为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影响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但如果
本次优先股触发了强制转股条款,本次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换为 A 股普通股,
从而增加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本。

     强制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测算,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之“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之“(二)表决权被摊
薄的风险”的有关内容。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拟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和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影响)。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无法单独衡量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对单项财务
指标的影响。如果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对普通股股东而言,募集资金
的有效运用将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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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考虑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口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均以相应扣除发行优先股
影响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股本等数据为计算口径,因此假
设本次募集资金在 2014 年初已经完全投入使用,且假设其带来的回报能够达到
201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应水平,同时不考虑其他任何可能的影响
因素。依据上述基本规则,考虑到本次发行的 200 亿元优先股以权益工具核算,
假设在 2014 年初已经存续且股息于年末宣告并发放,股息率不超过每年 7%(仅
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

                                                                       单位:百万元
                                                      测算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额
    股本         普通股股本                             11,425      11,4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30,949     152,819     21,870

  净资产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30,949     132,819       1,870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    20,000     2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802      23,072       3,270

  净利润             减: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                  -     1,400       1,400

                 合计                                   19,802      21,672       1,870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5%       17.66%      1.3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1.73       1.90        0.17
    注:以下对指标的计算公式做相应说明:

    (1)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优先股-当年已
宣告优先股股息+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优先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年已宣告
优先股股息+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发行前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权平
均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

    加权平均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优先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

    (3)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
息+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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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如不考虑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对普通股股东而言,净资产收益
率和基本每股收益会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 2014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
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百万元
                                                    测算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额
      股本        普通股股本                           11,425      11,4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30,949      149,549        18,6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                                          130,949      129,549        -1,400
                  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     20,000        2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802       19,802               -

     净利润              减: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            -      1,400         1,400

                  合计                                19,802       18,402        -1,400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5%      15.19%        -1.16%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1.73        1.61         -0.12
    注:以下对指标的计算公式做相应说明:
    (1)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优先股-当年已宣
告优先股股息;
    (2)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当年已宣告优先
股股息)/(发行前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权平均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
    (3)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
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
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项目                                 监管要求


  最低资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本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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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1.7%,2017 年底 2.1%,2018 年底 2.5%,
                                        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
  逆周期资本要求
                                        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
                                        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根据上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
资本充足率须分别达到最低 7.5%、8.5%和 10.5%的监管要求。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64%、8.64%和 10.86%。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充足率指标将相应分别提高至 8.64%、10.09%和
12.31%。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公司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公司抵御风
险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确保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节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
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
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节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
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
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
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
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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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一)优先股的转让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
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营业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 号),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
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第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55 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
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
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40 号)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 52 号令),其他投资者从
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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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税率通常为 5%。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从事有
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营业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让除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
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
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
支付的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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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
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
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
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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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
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
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
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
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能参照优先股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未来财政、
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回购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其他已发行的优先股。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5]5015 号)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信用等级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至全部
优先股赎回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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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
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
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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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全面、规范、持续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
国别风险及反洗钱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机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程
序,采用了科学、有效、合理的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的模型、技术方法,能
够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1、 信用风险管理

     (1)概述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
而形成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放贷款等。

     (2)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已建立集中、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建成“派驻制风险
管理、矩阵式双线汇报”的风险管理模式。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统筹各层级风
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公司授信审批部、资产监控部、零售信贷管理
部等专业部门负责全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向各分行/事业
部派驻主管风险副行长/风险总监,负责所在单位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3)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本公司在建立集中、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建成“派驻制风险
管理、矩阵式双线汇报”的风险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制定了规范的信贷管理流
程和内部控制机制,对信贷业务实行全流程管理。具体如下:

     ①贷前受理和调查方面,本公司建立了全面的授信尽责调查制度,落实授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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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业务贷前调查环节的风险防范,规范贷前调查行为,提升贷前调查工作质量。
本公司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
贷款。本公司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审贷资料的真实性、客观评价客户还款能力,
严防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担保等骗取贷款。

     ②贷款审查和审批方面,本公司建立了相应的授权管理、额度管理、后督
管理等制度,要求多方获取客户最新融资信息,全面、科学测算贷款需求。本
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严防逆程序操作、超权限审批和员工参与客户编
造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或支持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或人员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
告、随意降低准入标准和违规决策审批贷款。

     ③贷款合同签订与发放方面,本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放款管理等制度,
坚持合同面签制度,严防在未落实贷款条件或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
下发放贷款以及客户用虚假支付依据支取贷款。

     ④贷后管理方面主要由本公司资产监控部负责,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信风
险监测预警、问题授信管理、不良资产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包含授信合同
生效后到授信完全终止前的风险监测、预警、控制、报告、处置和统计等内容。
本公司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
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2、 市场风险管理

     (1)概述

     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利率和汇率产品的头寸。本公司市场风险
管理的目标是避免收入和权益由于市场风险产生不可控制的损失,同时降低金
融工具内在波动性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交易账户利率
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2)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室负责市场风险管
理,直接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保持与业务部门的独立性。该部门负责市场
风险监控的日常职能,包括制定合理的市场风险敞口水平,对日常资金业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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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行监控,确保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经营。

     (3)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①交易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化导致交易账户利率产品价格变动,
进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的风险。本公司管理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的主要方法是采
用利率敏感性限额、每日和月度止损限额等确保利率产品市值波动风险在公司
可承担的范围内。

     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
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定期监测人民币生息资产
和付息负债在各期限重定价缺口水平,并且通过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对利率风险
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密切关注利率波动情况下利息净收入变化对资本净
额的影响比例,严格控制利率敏感性相关指标并施行审慎的风险管理。本公司
管理层定期召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对未来宏观经济状况、市场资
金情况和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分析,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科学管理利率风
险。

     ③汇率风险主要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
敞口和由外汇衍生交易所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蒙受损失的风
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源自持有的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和垫款、资金
投资以及存款等。本公司对各种货币头寸设定限额,每日监测货币头寸规模,
并且使用对冲策略将其头寸控制在设定的限额内。

       3、 流动性风险

       (1)概述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或者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本公司高度重视
流动性风险管理,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全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
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
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

     (2)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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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至少审核批准每年流
动性风险偏好、管理政策及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公司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定期评估并监
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确定流动性风险
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审批和监督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本公司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部
门为资产负债管理部,下设流动性管理室、头寸管理与交易室;本公司各业务
条线、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负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按照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要求进行流动性相关交易和报告。

     (3)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本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综
合运用多种管理指标和工作方式,做到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
险,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定具体的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充足流动
性储备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为有效监控、管理流动性风险,本公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大
幅提高流动性风险监测频率,做到按日监控全公司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以及全
公司资金头寸缺口情况;持续完善全业务压力测试模型,采用业务规划与压力
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流动性风险水平进行预估;不断完善和细化流动性
风险应急计划,针对特定事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
通和协同工作能力,提高风险应对效率。

      4、 操作风险

     (1)概述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
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2)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董事会将操作风险作为一项主要风险加以管理,对操作风险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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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实施有效监控;本公司建立有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以三道防线为
原则,建立总、分、支行三级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总、分行层面指定法律合规
部,作为所在机构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程序、工
具和流程,指导和监督全行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工作,定
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3)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本公司围绕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加大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项目实施落地的
辅导力度,坚持“风险为本”,重点关注高危、频发风险领域的操作风险防控,
全行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及控制/缓释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如下:

     ①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加大对各级机构的辅导力度,推进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项目在全行的实施落地。

     ②持续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
关键风险指标(KRI)、损失数据收集(LDC)”及系统的运用,突出实施效果,
进一步推动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项目成果向风险管理实效转化,提升工具的运
用广度、深度。

     ③坚持“风险为本”,综合运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LDC、KRI、DCFC、
总账核对等),持续对全行操作风险实施识别、监测、报告及推进整改落实,
并从制度流程、控制执行、账务管理等方面推动重点风险领域的改善。本公司
加强新产品操作风险事前评审、上线后的动态监测及事后评价。

     ④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作机制等方面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风
险管理。

     ⑤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加大推广运用,从系统的便利性、可操作性等
方面,持续对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实施优化,提升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⑥深入开展操作风险文化建设,对分行开展实地培训宣导活动,塑造操作
风险管理良好文化,“操作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5、 法律风险及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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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述

     本公司面临的风险还包括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

     (2)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围绕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持续完善务实、高效的法律合规与操作风
险管理组织架构,总行和分行均成立了案防合规委员会,设立了法律合规管理
部门,配备了专职的法律、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总行法律合规部定期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构建了较完善的法律、合
规、操作风险的组织管理体系。

     (3)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①在法律风险管控方面,本公司根据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总体部署,对全
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定并下发了《平安银行分行
及事业部法律事务工作检视标准》、《全行法律事务授权工作方案(2015 年)》
及《平安银行 2015 年分行及事业部绩效考核合规指标评分办法》,确立分行及
事业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授权范围及考核标准,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和
导向,增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与化解能力。

     在法律审查和咨询方面,本公司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法律审查与咨询管理办
法,同时更加注重法律审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全行各类
格式及非格式合同。同时持续推行法律服务提前介入的常态化运作机制,对制
定各项管理制度、新产品研发、新业务开展、重大项目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
支持。除日常法律审查外,针对各项业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检视,
制定了多项重点业务法律风险提示,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持续提升公司业
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成效。

     在诉讼及非诉案件管理方面,本公司注重完善诉讼管理制度规范,对诉讼
案件及非诉纠纷事项处理流程做了梳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诉讼案件的
职能分工,严格贯彻案件定期跟踪检视、报告、分析讨论机制,提高了全行诉
讼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跟踪,各类诉讼案件取得不同
程度的进展,并挽回了部分诉讼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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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新型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提前介入并妥善应
对处理各类非诉纠纷及突发事件,有效防控和化解有关法律风险,维护了本公
司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
制、事后风险化解三个层次展开,并在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领域建立制度化、
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从规范制度和流程方面加强法律风险管控能力,
以实现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战略目标。

     ②合规风险管理方面,本公司围绕经营发展战略,按照“全面风险管理”
和“建设强大总行”的工作要求,完善案防合规体系,实施多项案件防控、合
规管理措施与风险管控工具,确保合法合规营运,报告期内实现了无重大案件、
反洗钱“零处罚”的目标,为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合规支持。

     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对照监管文件要求,本公司组织制定了《2015 年
度案防工作计划》,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修订发布《平安银
行案防工作管理办法》、《平安银行案防合规委员会章程》,优化案防合规委
员会运作机制;发布《案防工作评估办法》,建立案防工作评估机制;制定并
发布《2015 年分行案防合规督导方案》、《督导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案防
督导通报办法》,健全案防督导工作机制,夯实了案防工作基础;发布《平安
银行法律合规操作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律合规操作风险人
员管理,加强专兼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狠抓案防工作,有效实施多项案防措施工具。本公司进一步优化案防委员
会运作,强化总分行案防合规委员会运作的协同性和实效性;实施分行案防专
项督导、案防到支行等案防层级督导,建立总行条线/事业部案防合规协同机制,
强化业务条线案防合规风险第一道防线职能,提高了三道防线风险防范的协同
效用。本公司持续开展案防形势分析,组织信贷、票据、跨业合作、柜面会计
结算业务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员工行为排查、非法集资排查,加强银行业务
和员工行为管理,持续推进“工作有目标、形势有预判、行动有抓手、落实有
方法”的案防工作机制和体系有效运作,为银行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与创新相适应的合规评审管理,主动提前介入创新类业务,全面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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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把控业务敏感风险。本公司通过监管速递、新
法直通车、监管提示与跟踪多种方式推进外规内化;开展合规评审工作总结回
顾,加强合规专业人员培养,积极服务于“四轮驱动”战略和业务一线,有效
提升经营机构与业务条线的风险防御能力,助推业务健康发展。

     推进内控合规管理的体系化、流程化、系统化。本公司强化全行制度管理,
持续推进制度管理的流程化、系统化建设,组织实施度制度规划工作;完成制
度管理系统二期(分行模块)顺利上线,实现了总分行制度发文流程规范统一;
推进制度规划线上化、制度后评估、外部法律法规库等功能模块开发,持续优
化制度管理系统,有序推进内控合规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落实反洗钱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下的反洗钱工作体
系。本公司开展新产品、新业务反洗钱评审,完善本公司客户风险评级指标体
系,组织开展客户洗钱风险评级项目、离岸业务反洗钱管理专项检视,推进反
洗钱系统优化,持续提升反洗钱管理水平。

     持续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全行员工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
围。结合监管政策变化与银行合规管理要求,修订了《平安银行合规政策》,
深化“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及“主动合规”的合规理念;加强员
工行为管理,修订了《平安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进一步完善全体员工必须遵
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强化员工利益冲突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多层次、多形式的
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工会杯“合规之星”劳动竞赛专题大型
合规活动;同时通过现场授课、网络课程、合规风险提示、每周合规短信等形
式,对全行员工开展合规文化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及技能。

      6、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
方对本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本公
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活动以及员工行为等所有领域。本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方
面:一是切实规范自身行为, 加强声誉风险前置管理;二是开展声誉风险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潜在风险进行名单式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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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舆情监测和负面舆情处理工作;四是加大声誉风险培训教育和宣导力度,
通过培训、舆情提醒等形式提升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声誉风险
文化。

      7、 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境外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
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
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平安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
别风险管理职责、管理手段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动态
监测国别风险变化,认真落实国别风险评级、限额管理、监测预警和国别风险
准备金计提工作。

      8、 反洗钱管理

     (1)概述

     本公司建立了有序运作的反洗钱工作管理体系,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制
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本公司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分类、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恐融资“黑名单”监测等反洗钱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通
过反洗钱监控中心实现反洗钱集中作业处理,实现洗钱风险分类、大额和可疑
交易报告等全行日常反洗钱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处理。本公司近年特别加强
了重点可疑交易的挖掘、分析和报告,陆续向人民银行报告了一批高质量的可
疑交易,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本公司连续多年实现反洗
钱监管检查“零处罚”,得到人民银行的良好评价,2012 年荣获 2 个“全国反
洗钱先进集体”和 9 名“全国反洗钱先进个人”表彰。

     (2)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在总、分行建立了反洗钱管理机构。总行案防合规委员会作为反洗
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跨条线的反洗钱事务。总行法律合规部作为
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向分管行领导、风险管理委员会、行长、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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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
情况,并通报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跨条线反洗钱事务的
日常沟通、协调,就重要事项提出议题提交案防合规委员会协调。反洗钱工作
涉及全行的有关部门在业务管理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和本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规定,将反洗钱的工作要求嵌入各项业务流程、覆
盖各项业务/产品,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反洗钱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
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分支机构的法律合规部为其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向分
管领导、本机构负责人、总行法律合规部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分支机构的案
防合规委员会作为其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跨条线的反洗钱事
务。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跨条线反洗钱事务的日常沟通、协调,
就重要事项提出议题提交本机构案防合规委员会协调。

     (3)反洗钱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
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
度、洗钱风险分类制度、反恐融资“黑名单”监测制度、可疑交易线索识别报
告制度、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指引等。本公司开发了反洗钱系统、
反恐融资“黑名单”监测系统,实现了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
易报告、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线索识别报告、“黑名单”监测的电子化处
理。本公司在反洗钱监控中心完成日常反洗钱作业的集中处理,通过标准化、
专业化的处理大大提升了反洗钱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培养了一批反洗钱专家
队伍。

     (4)反洗钱管理的主要措施

     为有效防控洗钱风险,本公司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在与客户建立业
务关系时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客
户达到相应的洗钱风险级别、发生可疑交易或受到反洗钱调查时,本公司采取
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保障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提高可疑
交易分析报告的质量。本公司建立了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和监测标准,利用 IT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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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监测全行客户交易,对异常交易预警进行人工分析,将可疑交易报告人民银
行;同时在全行建立可疑交易线索识别报告机制,一线柜员、客户经理和业务
管理部门发现可疑线索后报告反洗钱专职人员识别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本公
司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按照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或职业、交易等
属性划分不同等级,对较高风险客户加强交易监测分析,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
效性。本公司对全行客户和交易进行“黑名单”筛查,通过系统匹配和人工查
询等手段,批量或实时检查客户和业务是否涉及恐怖融资或受制裁对象,保障
反恐融资业务全面合规。本公司梳理了近年监测发现的典型可疑交易案例、反
恐融资案例,整理成可疑交易案例汇编,由全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学习,提高反
洗钱业务素质和技能;制作了反洗钱知识与银行反洗钱义务学习课件,组织全
体员工学习,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本公司还制作发放反洗钱宣传海报、组
织各类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客户及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共同构筑坚固的
反洗钱防线。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部控制环境与监督

     (1)控制环境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
工和制衡机制。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
执行权和监督权。董事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
保持了较高的运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公司建立了议
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董事会了解银行的主要
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①董事会决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保证银行建立了适当的风
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董事会定期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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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及其清收和呆账核销工作,对银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商业银
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指引各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②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
风险。

     ③董事会组织独立董事开展调研考察活动,了解经营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
和风险管控情况。

     (2)组织结构及权责分配

     本公司组织架构分工合理、各层级职责明确、汇报关系清晰,且以全行战
略为导向,符合自身发展特点。主要包括:

     ①引入区域架构,作为重要利润中心,驱动分行业绩提升。在区域化管理
模式下,总行相关职能部门是规划和政策中心,其角色为全行政策和规划的制
定者、分行管理部之间资源的分配者、产品提供和服务的支持者、条线利润的
责任者。分行管理部作为总行的一部分,代表总行行使对机构的管理职能,定
位为银行的经营和利润中心。分行管理部是经营利润的责任者、区域内机构的
的资源分配者、分行经营的督导者、条块衔接的落实者。分行是销售和执行中
心,承担利润创造者、服务提供者和销售实现者的角色。目前总行设立东、南、
西、北区四个分行管理部,牵头负责所辖分行的经营管理。

     ②条线设置分为公司银行、零售银行、资金同业、信贷风险、财务、运营、
人力资源、稽核、法律合规、信息科技、行政后勤等几大条线管理,其中信贷
风险、财务、运营、稽核条线采用垂直管理架构。总行各条线设立了相应的部
门,分行管理部内设零售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管理部、财务企划部、人力行
政部及信贷管理部,与总行各条线职能部门对接,并与区域所辖范围内各分行
各职能模块衔接。

     本公司设立专门履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有明确的内部控制
部门及职责,能够对银行各级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内部监督

     2012 年以来,本公司稽核监察部针对两行整合后制度、系统、管理处于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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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期的特点,内部监督以风险为导向,以银行案防重点操作风险领域的检查为
主,并逐步加大了新兴业务和科技信息的检查力度,严格内审工作的质量控制。
按照监管部门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法律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操作
风险管理部、公司信贷管理部、零售信贷管理部等条线部门开展了涵盖全行主
要业务经营事项和分支机构,内容包含主要经营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
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业务检查,积极发挥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作用。

     根据《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实行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稽核监察部是独立于业务经营管理职能之外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本公司
稽核监察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和提
交审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考核和监督。除审计委员会以外,所
有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的范围、程序、频率、时间安排
和报告内容等,均不受本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首席审计官和稽核监察部在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书面的审计报告,同时报送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定期报送监事会,以便高级管
理部门建立记录内部控制弱点并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制度。本公司执行财
政部等 5 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已建立起内部控制评估体系
及纠正机制,通过衡量及评价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和有效性,寻找内
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
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2、 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本公司各项业务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能够覆盖了各主
要风险点。高级管理层每月举行执委会,研究讨论全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审
议每月/季财务情况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有关经营管理的具体决策。每月
召开案防合规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公司重大合规内控政策,就重大内控事项进
行部署。本公司实施法人授权管理,建立了法人授权和审批制度,规范了各部
门和各分支机构书面授权管理事项。

     (1)对内部政策程序、制度规范的系统梳理和适时更新

     近年来,本公司在全行各业务条线持续推动实时检视本条线部门内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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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有效性、完整性;根据两行整合制度一致化要求,本公司修订了《制度管
理办法》,实行制度集中管理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以实施持续的制度梳理与完
善工作;并以制度一致化为契机,全面检视并着手更新两行管理制度逾 2,000 件,
涵盖本公司各个业务条线。

     (2)对授信业务内部控制

     本公司建立了全面、系统、适时的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体系,确保信用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本
公司及时更新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近期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为:

     ①严格按照 KYC(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授信调查和审查审批,重视第
一还款来源,将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是否给予授信的主要依据,确保新增贷款质
量。

     ②逐户、逐笔开展全面风险排查,认真、全面、客观、审慎评估授信客户
风险状况,并明确授信策略分类。

     ③强化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将到期贷款,提前与客户沟通,落实还款来源;
并严格按照贷款新规(三法一指)和本公司规定切实做好监测和早期预警工作,
做到提前发现风险,及早采取措施。

     ④加强产品组合管理,新生不履约贷款较多的信贷产品和客户类别,及时
查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并采取风险补救措施。

     ⑤加大、加快风险贷款的处置力度,防止进一步恶化形成不良贷款。

     (3)对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①授信额度申报和管理:所有同业客户授信由金融同业部向公司信贷管理
部统一申报;金融市场产品部负责全行金融同业授信额度的管理、分配与调剂。

     ②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本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管理
委员会(ALCO)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所有交易部门的
市场风险限额度;市场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测交易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市场风险暴
露,并对交易部门的交易限额和限额状况进行指导和监督。金融市场产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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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交易部作为交易前台,存在内部风控流程,通过每日与集中作业部核对账,
检查当日交易及业务的金额、权限,确保其符合交易限额,同时达到前台交易
与后台出账一致。

     ③授权和审批制度:总行交易人员只能在总行下达的业务限额范围内开展
业务;分行从事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中均明确规定,分行只能在总行下达的业
务限额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金融市场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执行按需设置、职
能独立的原则,保证本公司内部部门、岗位及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形成互相
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在金融市场交易业务方面,实行前、中、后台相分离,
制定了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交易员实行授权管理等,交易员严格遵守
交易限额管理、止损限额管理,并制定了《资金交易员行为守则》、《交易授
权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交易员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4)对市场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依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制定了《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其基本覆盖了市场风险的主要风险点,详细规定了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具体
内容参见参见本节“一、风险管理”之“(二)风险管理主要内容”之“2、市
场风险管理”有关内容。

     (5)对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方向和重要举措之一。为促进全
行中间业务健康快速地发展,本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了中间业务的推动和
管理,制订了中间业务收费管理、中间业务收入工作目标理财管理等系列制度
文件,如:《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个
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公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和行为规范,并通过“支行自查—分行自查—总行汇总报告—总行小组现场检
查——总行完成总结汇报材料”的检查流程,认真检查了全行对公中间业务收
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强化了合规合法经营。

     (6)对柜台、会计业务及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会计、运营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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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手段,严格规范运营人员业务操作,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具体有:

     ①稳步推进支付结算系统优化和流程银行建设,实现支付结算业务处理简
单化、标准化、自动化和集中化,确保在作业流程中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截至
2011 年,流程银行一期汇款和对公账户子项目已在全行成功推广。

     ②在全行推行部门控制检查体系(DCFC),通过梳理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
险控制点,建立 DCFC 检查控制清单,并由 DCFC 执行人定期进行检查,确保
风险控制步骤得到执行并控制有效。

     ③建立总账核对机制,定期核对总账科目余额,对于发现的数据差异和异
常状况,要求核对部门如实报告并及时解决,确保总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合理性。

     ④建立运营关键风险指标(KRI)体系,定期提取中高风险业务数据,同时
总分行运营部门指定专人,按日进行监控,并按照升级报告标准进行报告。

     ⑤将原分散在各分行处理的事后监督工作集中上收总行,实现后督业务处
理的集中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总行对于全行运营风险的控制能力。

     ⑥根据监管机构与总行统筹安排的相关要求,采取分行自查、总行督导相
结合等方式,对高风险业务领域深入、全面地开展排查工作。

     ⑦本公司各级机构均已设置金融统计岗,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及时、准确地报送金融统计数据与相关报告。

     (7)对信用卡业务的内部控制

     在全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原则下,本公司针对信用卡业务的特点建立了客户
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信用卡申请人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
行严格审查,据此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并严格按照授权进行审批。同时,本
公司对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建立了有效的监控机制,实现了业务处理系统
实时监督、超额控制。定期与信用卡持卡人对账,严格管理透支款项,切实防
范恶意透支等风险。本公司还完善了信用卡存放与传递管理,严密信用卡传送
流程。加强人员技能训练,增强了对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采用法务催收和外
包催收的方式,促使信用卡透支逾期款项的有效回收;加强对销售队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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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

     (8)对法律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法律部通过法律审查及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综合性法律事务等管
理,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确保全年新产品、业务、服务和制度
流程未出现重大法律风险,有效化解和规避了法律诉讼与纠纷事件,为业务发
展和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9)对突发事件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理制度,确保银行资金财
产和员工、客户的人身安全,对可能发生各类突发情况制定规定了应急处理流
程及相应措施。建立 IT 安全应急协调机制,保障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业务的
顺利进行,规定了生产系统出现故障时的详细应急方案;建立了灾备系统,并
按计划成功进行了灾备切换演练。

     (10)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总量、集团和单笔关联交易最
高额、关联交易审批或报备标准和流程严格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11)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制定并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
内容,指定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职责、
程序等相关事项。本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尤其是控股股东变更及
重大投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3、 加强内部监督取得的成果

     本公司稽核监察部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追踪、督促责任单位实施对稽核发现
问题的全面整改,促使各级管理层对所管辖业务建立和完善自我纠正机制,并
对稽核中发现的“屡查屡犯”和整改不力、整改无效的行为提出加重处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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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促使稽核建议得到落实和问题得到改进,防范同类缺陷的再次发生;针对
监管、内外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及时敦促整改责任单位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落实执行,并定期对整改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定期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整改情况,使得高级管理层有效掌控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各项业务政策和内控制度得到全面执行,促进内控制度建设的不断
完善。

     4、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所作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
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范要求,本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逐步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三年规划,不断完善已建立的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通过架构优化、政策指引、流程优化、工具应用等措施,全力支持业务
发展;持续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设项目,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建立全面审
慎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全面启动 2014 年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评价项目,围绕以风险为导向、强化
关键风险领域日常监测的思路,采用日常监测、重点领域专项分析以及年度评
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将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点与控制活动纳入日常监测范围,
并按照规定频率对重点风险点进行评估,实现关键流程、关键风险点的日常化
监测。同时,根据本行业务发展、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及政策法规和监
管要求的变化,结合同业、本行发生的风险事件,识别重点风险领域,对业务
部门、分支机构、事业部开展定期专项分析及评估,有机结合操作风险管理、
内控管理的工具,协助强化银行案件防控管理。

     持续推进制度管理的流程化、系统化建设,匹配本行发展战略、结合组织
架构改革与业务流程的变化,进一步优化全行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论,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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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促进本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继续有效运作,案件防控
委员会持续发挥在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及相关风险方面的协调处理
作用,通过每月召开例会专题讨论并形成风险防范的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机制,加大对案件风险的查堵,持续强化合规风险文化培育。持续贯彻并推行
独立、垂直的稽核集中管理模式,深化稽核监察条线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
领导下独立行使的稽核职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通过行使
监督权与建议权,不断促进提升全行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充实稽核监察条
线队伍力量,持续培养提高专业技能,帮助本行有效改善经营管理中的不足与
缺失,提高效益、增加价值。

     综上,基于 2014 年持续全年的稽核内控独立评价活动,未见有需披露的重
大内控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覆盖了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基本满
足现有组织架构下对管理部门和事业部、分支机构的控制和管理。尽管本公司
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但本行管理层对此有高度的关注,并且
有明确的改进措施。整体而言,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不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2)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所作说明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 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所作的说明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 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2014 年,本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2014 年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
作方案》有序推进内控评价相关工作。2014 年已按计划全面开展第一阶段流程
梳理、风险及控制活动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围绕以风险为导向、强化关键风险
领域日常监测思路,采用日常监测、重点领域专项分析以及年度评估相结合的
方式开展本年度自评工作,确保内控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总体进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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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划要求。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内控职责分
工,以及组织针对各层级的内部控制方法论、实务及系统平台操作培训,增强
全员合规内控意识,提升内控评价工作成效。

     (二)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1、 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综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具
体内容如下: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企业资产安全,确保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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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本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本行将匹配发展
战略、结合业务流程的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论,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本行健康、
可持续发展。”

     2、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为:“报告期内,本
行董事会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
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总体
上符合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符合本行目前经营管理
情况,对风险防范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内部
控制长期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为:“本行围
绕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在业务规模不断发展的同时始
终注重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形成了与银行风险状况较为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
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我们未发现本
行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0275 号)中,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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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情况评价如下:“我们认为,平安银行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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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查阅本公司的基本情
况,包括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Ping An Bank Co., Ltd.
 设立日期            :      1987年12月22日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平安银行
 股票代码            :      000001
 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一
 公司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邮政编码            :      518001
 电话                :      (0755)8208 0387
 传真                :      (0755)8208 0386
 公司网址            :      http://www.bank.pingan.com
 电子邮箱            :      pabdsh@pingan.com.cn

     (二)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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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售汇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办理黄金业务;财务顾问、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持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14H144030001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三)本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4,308,676,139 股,股东户数为
358,049 户。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1     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        境内法人           49.56       7,092,077,555
       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2                                   境内法人            6.11        874,552,320
       限公司-自有资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3                                   境内法人            2.99        427,832,759
       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4                                   境内法人            2.27        324,779,969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5     葛卫东                        境内自然人          1.65        235,67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6                                    境内法人           1.26        180,177,500
       司
 7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20        171,959,948
       华富基金-浦发银行-华富
 8     基金-浦发银行-吉渊投资      境内法人            0.50         71,855,029
       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资产-浦发银行-易
 9     方达资产-浦发银行-吉渊      境内法人            0.50         71,855,029
       投资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境内法人            0.44         62,456,159
注:上述股东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中国平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
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中国平安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8,299,032,160 股
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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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成立于 1988 年 3 月 21 日,是一家 A 股、H 股上市公司,公司注
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15、16、17、18 层,
组织机构代码为 10001231-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16,142,092 元,法定代表人
为马明哲。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
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
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
营项目:无。

     中国平安是中国领先的综合金融集团。通过综合金融的一体化架构,依托
本土化优势,践行国际化标准的公司治理,为约 8,000 万客户提供保险、银行和
投资服务。中国平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
人。

     平安寿险于 2002 年 12 月 1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公司注
册地为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9、10、11 层;组织机构
代码为 71093073-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8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新民。公司
经营范围是: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
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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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卜蜂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

                            100%                                                       100%


  同盈贸易          商发控股           隆福集团                               深圳市投资控      其他H      其他A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有限公司       股东       股股东

4.32%           2.46%            2.77%                                        5.27%        31.19%       53.9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A股股东
                                                                49.5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8%                                              42.06%

             中国平安前十大股东中,同盈贸易有限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隆福集
        团有限公司均属于卜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三家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平安 H 股 9.55%。

             (五)本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1、组织架构

             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是本公
        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并
        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作为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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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分支机构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 45 家分行,855 家营业机构。本公司
 机构(不含总行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地址                  网点数                    员工人数
                                                               (百万元人民币)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99 号               147           501,537     4,261
北京分行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53           257,397     1,740
上海分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 层       61           254,693     2,121
广州分行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 66 号                55           120,167     1,806
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36 号              27            81,846     1,337
南京分行      南京市山西路 128 号和泰国际大厦             33            67,005       928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347、349 号,天津
天津分行                                                  30            50,657       903
              数码港大厦 1-4、22-25 层
              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 206 号四川国际
成都分行                                                  23            50,582       815
              大厦一至三层
              佛山市东平新城区裕和路佛山新闻中心
佛山分行                                                  27            40,574       764
              五区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448 号华尔顿大厦
昆明分行                                                  33            40,077       674
              裙楼 1-6 层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54 号宏城
武汉分行                                                  41            38,909       626
              金都 1-3 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5 号
郑州分行                                                  15            37,467       412
              王鼎国际大厦一至三层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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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地址                  网点数                    员工人数
                                                               (百万元人民币)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 130 号                   29            36,460       744
济南分行      济南市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6            35,855       611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 1 号                 31            35,237       678
宁波分行      宁波市江东北路 128 号                       14            32,022       713
              厦门市湖滨北路 159 号水岸筼筜一楼、
厦门分行                                                  16            30,886       379
              三楼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40 号意达综合楼
西安分行                                                   4            30,140       389
              一至三层
              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6 号世贸中心 A
青岛分行                                                  21            27,997       622
              栋裙楼 1-3 层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09 号东煌大厦
福州分行                                                  34            23,003       545
              1-4 层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
温州分行                                                  15            21,006       512
              厦一层、七层至九层
海口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 22 号                    19            19,941       348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 311 号君逸大厦裙
泉州分行                                                  15            16,881       342
              楼一层 1-C、1-D
义乌分行      义乌市宾王路 223 号                          9            16,528       315
上海自贸试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吉隆路 1 号 1 楼商
                                                           2            15,563       123
验区分行      铺七及 2217-2222 室、2224 室
              东莞市元美路与鸿福路交汇处财富广场
东莞分行      A 座一层 102-114、二层 206-215、            9            13,673       342
              264-275、九层、十层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政路 1 号中环广场
中山分行      一座一层 101、六层 601-606、七层 701       16            11,852       275
              -702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珠海国际科技大厦
珠海分行                                                  12            11,762       346
              292 号、294 号商铺,288 号 8-9 层
              惠州市麦地东路 8 号绿湖新邨 A1A2 栋
惠州分行                                                  11            11,647       252
              裙楼 1-3 楼
无锡分行      江苏省无锡市北大街 20 号禾嘉大厦             5            10,581       168
沈阳分行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63 甲 1                1             7,610       221
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 78 号                   1             7,287       224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
台州分行                                                   4             7,260       119
              181 号一至二层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 10 号开
临沂分行                                                   1             5,601        61
              元上城商业广场
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89 号             1             4,665       111
太原分行      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 6 号                    1             4,229       153
常州分行      江苏省常州市飞龙东路 288 号                  6             4,115       113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343 号中
潍坊分行      国注册会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原齐鲁饭           1             3,159        41
              店)主楼 1 至 3 层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 96 号的“第
烟台分行                                                   1             2,301        49
              一国际”96 号写字楼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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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地址                网点数                    员工人数
                                                             (百万元人民币)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
漳州分行                                                 5             2,013         50
              11 幢 D01、B301、B401 号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358、
乐山分行                                                 1             1,860         27
              370 号
襄阳分行      湖北省襄阳市春园西路 10 号                 1             1,609         41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凤台大厦
荆州分行                                                 2             1,344         44
              1-2 楼
红河分行      云南省个旧市大桥街 6 号                    1               367         24
天津自贸试    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四路 168 号融
                                                         1                  -        2
验区分行      和广场 1 号楼 1 门 101 号
平安银行信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1           120,512      5,281
用卡中心
平安银行资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平安
                                                         1            94,346         66
金运营中心    金融大厦 8 层
特殊资产管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1             6,005         45
理中心
中小企业金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1                 体现在各分行
融事业部
   合计                                                855          2,216,228    30,763
 注:机构数按执照口径统计,深圳分行网点数含总行营业部及歇业网点;员工人数包含派
 遣人员。

      3、员工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0,526 名正式员工(含总行),并已办
 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本公司还有 5,324 名派遣制员工。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按岗位、学历分布类别划分的正式员工人数。
                                                                     单位:人,%
         岗位分布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银行业务人员                                  20,075                       65.76
 计划财务及运营人员                             7,085                       23.21
 管理及操作支持人员                             1,967                        6.45
 行政后勤及其他人员                             1,399                        4.58
 合计                                          30,526                      100.00
 注:银行业务人员,指公司银行、零售银行、信用卡、资金同业、信贷风险、汽车金融;
 管理及操作人员,指法律合规、IT、人力资源、总分行高管、网点负责人;行政后勤及其
 他人员,指行政、应届毕业生、稽核、总行其他。
                                                                   单位:人,%
         学历分布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23,893                      78.27
 大专                                            6,056                      19.84
 其他                                              577                       1.89
            合计                                30,526                     100.00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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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       任职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董事
                                                  董事任期:
                                                  2014.1-换届    银监复[2012]679 号
  孙建一         董事长        男      1953
                                                  董事长任期:   深银监复[2012]381 号
                                                  2014.1-换届
                                                  董事任期:
                                                  2014.1-换届    银监复[2012]679 号
   邵平        董事、行长      男      1957
                                                  行长任期:     深银监复[2012]381 号
                                                  2012.11-换届
  姚波            董事         男      1971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0]285 号
  叶素兰          董事         女      1956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0]285 号
  蔡方方          董事         女      1974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45 号
  陈心颖          董事         女      1977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131 号
  李敬和          董事         男      1955       2014.1-换届    银监复[2008]125 号
                                                  董事任期:
               董事、副行                         2014.1-换届    银监复[2008]45 号
  胡跃飞                       男      1962
                   长                             副行长任期:   银监复[2006]125 号
                                                  2006.5-换届
                                                  董事任期:
               董事、副行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45 号
  赵继臣                       男      1963
                   长                             副行长任期:   深银监复[2013]41 号
                                                  2013.1-换届
  马林          独立董事       男      1953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1]255 号
  储一昀        独立董事       男      1964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0]419 号
  王春汉        独立董事       男      1951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45 号
  王松奇        独立董事       男      1952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45 号
  韩小京        独立董事       男      1955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45 号
                                          监事
               职工监事、
   邱伟                        男      1962        2014.1-换届     银监复[2010]537 号
                 监事长
  车国宝         股东监事      男     1949      2014.1-换届              不适用
  周建国         外部监事      男     1955      2014.1-换届              不适用
  骆向东         外部监事      男     1953      2014.1-换届              不适用
  王聪           外部监事      男     1958      2014.1-换届              不适用
  王岚           职工监事      女     1970      2014.1-换届              不适用
  曹立新         职工监事      男     1968      2014.1-换届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任期: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2]381 号
   邵平        董事、行长      男     1957
                                                行长任期:        银监复[2012]679 号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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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      任职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董事任期:
              执行董事、                        2014.1-换届       银监复[2008]45 号
  胡跃飞                   男       1962
                副行长                        副行长任期:      银监复[2006]125 号
                                                   2006.5-
                                                董事任期:
              董事、副行                        2014.1-换届     深银监复[2014]45 号
  赵继臣                   男       1963
                  长                          副行长任期:      深银监复[2013]41 号
                                                   2013.1-
  蔡丽凤        副行长     女       1958           2013.3-    深银监复[2013]187 号
    冯杰        副行长     男       1957          2010.12-      深银监复[2011]15 号
    吴鹏        副行长     男       1965           2011.8-    深银监复[2011]385 号
    陈蓉        副行长     女       1968           2014.3-      深银监复[2014]94 号
    周强      董事会秘书   男       1972           2014.6-      银监复[2014]739 号
注:陈伟女士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 月 5 日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及副行长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叶望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辞去公司副行长职务,辞任后在本公司担任顾问。马林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函,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马林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本公司
任职。马林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监
管规定,马林先生的辞职将在下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后生效,在此之前,马林先生将继续
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孙先朗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1 月 5 日辞去本公司副行长、首
席财务官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参见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主要工作经历和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的相应公告。


二、本公司主要业务

     (一)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商业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目前,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2、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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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

       3、我国商业银行的准入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和金融的安全,属于特殊产业,其发展
条件和市场准入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严格。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商
业银行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实缴资本,具备规定的股东资格,并经中国银监会
审查批准。

     关于最低实缴资本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
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除最低资本额的限制之外,中国银监会对中资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总资产、
盈利状况、信用评级等有相应的审慎性规定。

     较高的最低资本限制和投资主体资格限制构成了商业银行主要进入壁垒。

       4、我国银行业监管要求

     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协议 III。巴塞尔协议 III 按照
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
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
杆。

     2011 年 4 月,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
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
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设定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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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监管标准,提出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加
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措施,并要求银行业深入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资本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
始施行。该办法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
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
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为推动《资本管理办法》平稳实施,2012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
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 6 年的过渡期,2013 年末,储
备资本要求为 0.5%,其后 5 年每年递增 0.4%。此外,《通知》区分已达标银行
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
足率保持在《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
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
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2013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
性风险监测标准》(巴塞尔协议 III 流动性标准),在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
险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2014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为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
评估指标的信息披露,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 2014 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5、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货币金
融调控体系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策性
银行,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基础设施、农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为主。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和境内外资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料,截至 2014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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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 家
城市商业银行、665 家农村商业银行、89 家农村合作银行、1,596 家农村信用社、
1 家邮政储蓄银行、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1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
住房储蓄银行、68 家信托公司、196 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0 家金融租赁公司、
5 家货币经纪公司、18 家汽车金融公司、6 家消费金融公司、1,153 家村镇银行、
14 家贷款公司以及 49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 2014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
构共有法人机构 4,091 家,从业人员 376 万人。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经
营网点上均占据优势。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市场规模增速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下表列示
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各类银行机构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境内本
外币合计)及占比情况。
                                                                               单位:亿元 %
                                   总资产                               总负债
                       总额        占比      同比增幅        总额       占比      同比增幅
 大型商业银行          710,141       41.21       8.25        657,135      41.07       7.44
股份制商业银行         313,801       18.21          16.50    294,641      18.42       16.26
 城市商业银行          180,842       10.50          19.15    168,372      10.52       18.74
 农村金融机构          213,155       12.37          20.76    197,956      12.37       15.66
其他类金融机构         305,165       17.71          13.86    281,892      17.62       20.66
      总计          1,723,104       100.00          20.76   1,599,996    100.00       13.34
资料来源:银监会网站
注:(1)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
通银行;(2)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3)其他
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
银行。

     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增长率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整体市场份额也不
断扩大,总资产规模占行业比重从 2010 年的 15.6%上升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18.2%。

下表列示了 2010 年至 2014 年主要银行业机构资产规模占比情况。
                                                                                    单位:%
                                             总资产规模占行业比重
   机构类型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大型商业银行              49.2            47.3           44.9         43.3              41.2
股份制商业银行              15.6            16.2           17.6         17.8              18.2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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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                             总资产规模占行业比重
  城市商业银行             8.3           8.9          9.3           10          10.5
其他类金融机构            26.9          27.6         28.2         28.9          30.1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银监会网站
注:(1)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
行;(2)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
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6、影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因素

     (1)宏观经济运行

     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与宏观经济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近
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高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均有较
大幅度的提高,宏观经济总体向好。GDP 的持续健康增长、经济货币化程度的
提高、居民可支配财富的增长,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推
动了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

     (2)利率市场化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形成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利
率市场化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核
心要素,在实现内外均衡、缩小本外币利率差额,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
济增长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我国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人民银行统
一制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使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更具弹性,但同时,利
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率的不确定性及其频繁变动可能引起商业银行资产收益
减少或负债成本的增加,加大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目前各商业银行正积极提
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金融产品创新、资产结构
调整,加大非利息中间业务收入等手段,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随着利率
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3)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

     中国的金融市场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业
务体系。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多
层次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并发展壮大,融资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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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型渠道的兴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对金融业,尤其涉及支付结算、企业
融资、投资理财、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
移动通讯设施以及智能终端的不断发展,预计该等新型渠道对金融服务领域的
影响将继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业也在不断完善电子和网络渠道
的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进业务模式的转变,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和
运营效率,以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7、我国银行业发展及改革趋势

     (1)零售银行业务增长迅速

     商业银行的企业贷款在国内银行资产业务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也为商业银
行贡献了主要收入来源。不过,最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
升级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国的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
和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
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对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的需求将有所增加,银行业零
售银行业务将迅速增长。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将在未来
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2)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为重要增长点

     2011 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
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
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 号)等一
系列通知和规定,鼓励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
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
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
激励政策。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进入平稳发展,大型企业融资需求逐步降低,其金
融服务的竞争也趋于激烈,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地位在逐步提升,其
融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已成为各银行不可忽视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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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了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的贷
款绿色通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
焦点之一。

     (3)收入结构持续多元化

     在我国银行业普遍资本金趋紧的情况下,各家银行加大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力度,以减少对银行资本金的消耗。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
展以及实体经济需求的增长,国内银行业的收入结构和业务范围不断发生改变,
非利息收入比重不断扩大。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资产管理、金融期货、汽车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高附加值的创新
性业务也在加速发展。

     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模式的市场化,以及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日益丰
富,中间业务收入将成为银行业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银行改善收入结构,
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4)差异化经营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银行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意识日益强化,开始主动选择不同的
战略定位,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视自身品牌的培育,构建起符合自
身特色的比较优势,不断开辟市场竞争的新领域。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通过加强产品创新规划、健全创新组织、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创新流程,产品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消费信贷、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现金管理等领域,产
品创新尤其活跃。

     (5)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

     受到金融监管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影响,金融脱媒的趋势日益凸显。近年来,
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并发展壮
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稳步提升,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到挑战,商业银行
亟需通过综合化经营方式寻找其他收入来源。

     同时,随着金融管制的日渐放松,商业银行开始通过收购兼并或设立专业
公司的方式进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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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

          (6)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不断完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在 2008 年
    的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指引,要求商业银行
    建立更为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指导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效制度防
    范高风险市场和行业的风险,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
    在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指标方面,针对 2010 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 III,中国银
    监会 2012 年 6 月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
    本监管制度。

          (7)海外拓展为银行业发展提供更大市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上不同市场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相互影响将日益加深,银行跨国经营、收购兼并将不断涌现。我国商业银行在
    机构设置和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等方面稳步拓展海外布局。商业银行的境外
    机构分布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
    银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领域。

          (二)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市场占有率

          2012-2014 年,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存款、贷款、净利润均保持稳健增长
    趋势。下表为本公司 2012 年-2014 年相关指标市场占有率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               贷款                  负债                存款              净利润
                     占商               占商                  占商                占商             占商
                     业银               业银                  业银                业银    本公     业银
        本公司余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行总               行总                  行总                行总    司全     行总
          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额比               额比                  额比                额比    年       额比
                     例                 例                    例                  例               例
 2012
 年末
         16,065.37   1.54%   7,082.62   1.37%   15,217.38     1.56%   10,211.08   1.29%   135.11   1.09%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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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末
          18,917.41 1.59%   8,321.27 1.40%  17,796.60 1.61%   12,170.02        1.36%     152.31     1.07%
/2013
 年度
 2014
 年末
          21,864.59 1.62% 10,036.37  1.49%  20,555.10 1.64%   15,331.83        1.56%     198.02     1.28%
/2014
 年度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年报、本公司历年年度报告、Wind 资讯

           2、主要竞争对手

         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七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
    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简要财务情况如下(合并财
    务报表):

           (1)大型商业银行

                                                                                   单位:亿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存款总额       贷款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
                        206,099.53     190,726.49       15,373.04   155,566.01         107,687.50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167,441.30     154,917.67       12,523.63   128,986.75          92,229.10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159,741.52     149,415.33       10,326.19   125,333.97          77,399.96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52,513.82     140,679.54       11,834.28   108,852.23          82,947.44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62,682.99       57,946.94       4,736.05    40,296.68          33,547.87
    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其他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单位:亿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存款总额       贷款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
                          47,318.29       44,167.69      3,150.60    33,044.38          24,487.54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41,959.24       39,326.39      2,632.85    27,240.04          19,746.14
    公司
    中信银行
                          41,388.15       38,714.69      2,673.46    28,495.74          21,363.32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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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存款总额     贷款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
                      40,151.36       37,673.80     2,477.56    24,338.10    17,741.59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27,370.10       25,575.27     1,794.83    17,853.37    12,714.30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21,864.59       20,555.10     1,309.49    15,331.83    10,036.37
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18,516.28       17,495.29     1,020.99    13,032.16     9,161.05
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规模增长保持稳健,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 25,990.6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8.87%。本公司存款基础不断夯实,各项存款余额 17,233.28 亿元,较年初增加
1,901.45 亿元,增幅 12.40%,增速居同业领先地位,市场份额提升。本公司挖
掘客户贷款需求,加大投放力度,贷款增速、定价均处于市场领先水平。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各项贷款(含贴现)总额突破万亿,达 12,092.74 亿
元,较年初增幅 18.01%。

     本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各项收入和盈利指标表现突出:2015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711.52 亿元,同比增长 30.19%;准备前营业利润 432.40 亿元,同
比增长 41.90%;净利润 177.40 亿元,同比增长 13.04%。

     本公司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再创新高:2015 年 1-9 月实现非利息净收入 229.46
亿元,同比增长 41.35%,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同比由上年的 29.70%提升至
32.25%。投行、托管、票据和黄金租赁等业务成为增长的主要驱动。

     (2)经营效率全面提升,集约发展效果明显

     本公司资源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加强资本集约管理,严格控制风险限额,
提高全行资本使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贷款基础价格定价政策,对
贷款额度实行有弹性的基础额度、专项额度、竞价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有
效解决了平衡发展、重点发展与高效发展的问题。

     本公司负债结构、资产结构不断优化:灵活调整负债业务管理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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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结构优化,控制高成本负债,在基础存款高速增长的同时,同业负债在总
负债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坚持同业业务比例管理,引导资产结构不断优化,小
企业、新一贷等高收益贷款占比持续增长,经营效率明显提高。

     本公司投入产出效率大幅改善: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成本得到有效管
控。

       (3)专业优势逐步显现,网络金融特色初显

       本公司顺利推行架构改革,成立了零售大事业部等多个专业化事业部,建
立业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与激励机制,实现了专业化经营、授权化管理的目
标,为大零售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本公司推进行业事业部布局,对地产、能
源矿产、交通、物流、农业等行业实现了产业链覆盖。本公司响应监管要求,
快速完成了金融同业专营、资产管理事业部改革,对金融同业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了专营。

       本公司连续推出橙 e 网、行 E 通 2.0、黄金银行、口袋银行等创新产品和服
务平台,打造互联网金融特色。在平台创新方面:本公司打造中小企业线上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橙 e 网”,生意管家、橙 e 记、橙 e 融资、橙 e 财富、移动收
款等系统陆续上线,有效开拓了业务与收入增长的新渠道;2014 年,通过“行
E 通”互联网平台销售产品 1,260 亿元,提升了同业往来结算量和同业负债活期
占比;推出业内首个集黄金投融资、黄金实物、黄金储蓄、黄金理财为一体的
专业化黄金资产管理平台。在产品创新方面:本公司打造集借记卡、信用卡、
理财、移动缴费及掌上生活于一身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口袋银行”;小额消
费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成为国内首单在交易所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取
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应;推出增信贷、付融通等系列贸易金融新产品,满足客户
多层次需求。在模式创新方面:本公司启动产业基金商业模式,打造保理云线
上平台;成立“金橙保理商俱乐部”,已吸纳会员 190 余家,占全国商业保理
公司数量一半以上。

       (4)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市场开发硕果累累

       本公司开拓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其中:公司业务开拓了全产业链经营模式,
通过互联网化产融结合方式,实现全产业链合作,加大对行业与客户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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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推进重大综合金融项目,推动重大战略项目落地,仅 2014 年平安银
行与平安集团投资系列合作新增落地项目 111 个,投融资金落地规模 1,404 亿元。

     本公司投行托管业务快速增长:推出平安万德债券销售旗舰店,首创信用
债券线上簿记、销售公开平台,市场反应良好;加快全牌照托管银行建设,继
2013 年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后,2014 年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
管资格,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和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本公司财政业务实现突破:2014 年 12 月成功中标财政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
收缴代理银行项目,实现了本公司在中央财政代理业务上的历史性突破,为开
拓财政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5)资产质量保持稳定,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本公司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应对各种挑战,多措并举,提升风险管
理能力;坚持银行经营风险控制为本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积极支
持实体经济,确保银行稳健经营。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本公司不良率略微上
升,但总体资产质量稳定、风险可控。本公司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
求,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明显优化。

     (6)持续推进资本补充,网点辐射不断增强

     本公司 2014 年完成 15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补充了二级资本;
2015 年 6 月完成了 100 亿元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工作,补充了一级资本;目
前正在推进优先股相关工作,探索创新资本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本公司持续实施网点布局,加快外延式发展步,其中:2014 年新增 5 家分
行、214 家支行级机构。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 45 家分行,904
家营业机构,其中,社区支行 250 家。

     (三)本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存款、贷款及中
间业务等服务。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 年 7 月 22 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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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办理黄金业务;
   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本公司主要业务具体情况

        本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
   企业金融业务等。

        1、公司业务

        (1)简介

        本公司公司业务包括公司贷款业务、公司存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网络
   金融业务、国际和离岸业务、公司理财业务,以及交通金融业务等以行业事业
   部开展的业务,持续构建“创新、效率、IT 技术”三大优势竞争壁垒。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公司存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0.24%、19.69%、27.36%
   和 14.06%,公司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14.92%、5.39%、22.64%和 21.85%;贸
   易融资授信余额分别为 2,873 亿元、3,706 亿元、4,432 亿元和 5,063 亿元,较年
   初增长 23.11%、28.99%、19.61%和 14.24%。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企业贷款、企业存款的规模及分
   别占贷款和存款总额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公司存款             1,460,487   84.75   1,280,430    83.51   1,005,337   82.61   839,949   82.26
公司贷款(含贴现) 779,519       64.46   639,739      62.43   521,639     61.57   494,945   68.67

   (2)公司贷款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贷款业务是本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根据客户的不同期限、不同用途的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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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融资需求,本公司可为企业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和贴现。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公司贷款(含贴现)余额分别为 4,949.45 亿元、5,216.39 亿元、
6,397.39 亿元和 7,795.19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4.92%、5.39%、22.64%和
21.85%。

     目前,本公司的公司授信业务主要包括如下产品:

     ①票据贴现:本公司将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按一定的贴现率提前兑现,予以资金融通的业务。

     ②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和一至三年期的中期贷款,以满
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③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为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一般为
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十年,以解决客户对工程建设、技术、设备的购置、安
装等方面的长期性资金需求。

     ④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为客户开发、建造以销售、出租等为目的的房地
产项目提供融资,具体包括住宅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商住两用楼宇
开发贷款、写字楼开发贷款、旧城改造贷款、经济适用房贷款等。

     ⑤银团贷款:作为牵头行或参与行向客户一次性提供长期、大规模的贷款,
重点支持国家或地方经济发展计划的能源、交通、信息、机电设备、高科技工
业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⑥企业按揭贷款:为客户购买自用商业或住宅不动产提供按揭贷款。

     ⑦透支贷款:允许客户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
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随借随还,以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要求。

     其他授信业务主要是开具承兑汇票,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开出承兑汇票余额分
别为 3,154.36 亿元、3,595.83 亿元、3,816.50 亿元和 3,791.79 亿元,分别较上年
末增长 13.97%、14.00%、6.14%和-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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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总分行授信业务流程:

    附件1:全行对公授信审批流程
                                                       可跳过                                                                           可跳过
   经营单位


                 主办客户           协办客          主办客户              支行行长
                                                                                                                                        分行行长
                   经理             户经理            经理              (团队长)




                                                                                                        终审                                                 终审

                                       可跳过
                                                                                                      权限内                                                权限内

                        分行审               法律                                                     分行总经                    分行审贷                  分行信贷
                                                            分行初审            分行复审                              需上会
                        批分发               审查                                                         室                        会秘书                    执行官
   分行




                                                                               可跳过复审
                                                                                                      可跳过                     无需上会
                                              权限外

                                                                                                                                    终审
                                                                                             可跳过审批人2
                                                                                                                                  权限内

                        区域一           区域审                   区域审批人                    区域审批人                        区域审批人
                        般对公           批分发                     (1)                         (2)                             (3)
   区域




                                                                                                                                   终审
                                                                                            可跳过审批人2
                                                                                                                                                               权限外
总行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部




                                                                                                                                  权限内
                                       总行贸融审               总行贸融风险                总行贸融风险                       总行贸融风险
                     贸易融资业务                                                                                                                   权限外
                                         批分发                 审批人 (1)                审批人(2)                        审批人 (3)




                                                                                                              终审
总行公司信




                                                                                                             权限内
贷管理部




                     总行一      总行审批                总行审批人                总行审批                总行审批人                            总行审贷
                                                                                                                               权限外
                     般对公        分发                    (1)                   人 (2)                  (3)                                 会秘书
                                                                                可跳过审批人2
首席信贷




                                                                                终审                  总行审批人(4)
  执行官




附注:
1、分行审批分发前的流程环节“可跳过”由流程中的各级提交人自行决定;
2、低风险业务可以经二人审批(初审——总经理室或执行官,复审可跳过);分行权限内
敞口业务三审终审(初审—复审(或总经理)—执行官或转授权人);超分行权限业务,
分行可以二审后提交(初审——执行官或其转授权人);
3、分行审批部负责人权限内(有转授权)敞口业务,如需上会,可以在上会后再录入审批
意见。
4、区域或总行审批人(2)在具有复审资格的人员作初审时,可以跳过。

               (3)公司存款业务

               本公司接受公司客户的活期、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截至 2012 年 12 月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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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合
并口径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 8,399.49 亿元、10,053.37 亿元、12,804.30 亿元和
14,604.87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0.24%、19.69%、27.36%和 14.06%。

       (4)贸易融资业务

       本公司贸易融资业务增长态势良好,行业结构持续优化。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贸易
融资授信余额 2,873 亿元、3,706 亿元 4,432 亿元和 5,063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23.11%、28.99%、19.61%和 14.24%。报告期内,本公司贸易融资业务行业结构
继续优化,行业集中度持续下降,产品优化升级及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本公司
贸易融资业务将重点发展大消费、大流通等弱周期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
服务行业。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贸易融资总余额    506,309    100.00   443,215    100.00    370,556   100.00   287,282   100.00
其中:东区        152,849     30.19   137,582      31.04   108,110    29.18    68,543    23.86
南区              177,955     35.15   169,644      38.28   130,594    35.24   111,240    38.72
西区                41,602     8.22    36,992       8.35    30,636     8.27    29,197    10.16
北区              133,903     26.45    98,997      22.33   101,216    27.31    78,302    27.26
国内贸易融资      297,630     58.78   283,462      63.96   274,236    74.01   247,141    86.03
国际贸易融资
                  208,679     41.22   159,753      36.04    96,320    25.99    40,141    13.97
(含离岸)

       (5)网络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开辟增长新领域。本公司以网络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轴心,
以平台速赢项目为龙头,以外部联盟、综合金融为两翼,以市场/产品/IT 一体化
为手段,加强重点项目投入,在新模式、新产品的研发推广持续发力,践行集
团综合金融战略,促进基础业务快速增长,奠定网络金融稳定发展基础。通过
前台放开,后台统筹,与多方主体共同拉动,互动式推进网络金融综合服务平
台建设。

       面对业务竞争和电商时代的挑战,本公司将网络渠道、联盟渠道同步转化
为新增批量获客渠道,借助“橙 e 平台”,将产品研发、平台建设与新业务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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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融为一体,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橙 e 网”注册
客户超过 74 万户,以“橙 e 网”为中心的各项公司网络金融业务发展迅速。

     (6)国际业务和离岸业务

     本公司发挥离岸业务牌照优势,构建新型的产品组合,通过跨境联贷等业
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球授信服务;将供应链金融末端延伸到境外,实
现全供应链的结算、融资一条龙服务,提升对全球客户的服务效率;打造灵活
多变的离岸产品组合,满足客户更多的需求。

     在离岸业务方面,本公司借助离岸牌照的特殊优势,通过离在岸联动产品
组合,满足企业的境外融资及结算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走出去”
过程中的投资、并购、贸易等活动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支持。2015 年 1-9 月,
本公司离岸日均存款 899 亿元、离岸日均贷款 533 亿元。

     2、零售业务

     (1)简介

     报告期内,本公司围绕“专业化经营、授权化管理”继续推动零售大事业
部改革。借助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优势,零售业务发展具备大量的优质客户、“社
区化、智能化、网络化、专业化”的平台网络、全牌照产品和通道等资源,并
依托事业部制管理模式,零售银行基础进一步夯实。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零售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 3.99%,零售贷款(含信
用卡)余额较年初增长 11.63%;客户数增长显著,财富客户、私人银行达标客
户、结算客户分别达 26.8 万户、1.31 万户和 446.9 万户,分别较年初增长 17.9%、
30.1%、16.0%,并带动管理个人客户资产快速提升,较年初增长 23.44%。

     在客户经营方面,本公司以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客户及结算消费客户作为
分层经营重点。零售银行将利用集团综合金融优势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产品
服务,针对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有平安特色的产品服务,充分发挥集团线上
线下渠道优势,实现 O2O 的无缝对接,创造行业领先的客户体验。

     下表列示于截至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零售贷款、零售存款的规模及分
别占贷款和存款总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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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零售贷款     293,264      24.25   282,096         27.53     238,816      28.19      176,110       24.43

零售存款     262,841      15.25   252,753         16.49     211,665      17.39      181,159       17.74

 注: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应收账款。

        (2)零售贷款业务

        本公司零售贷款业务(不含信用卡业务)主要包括房屋贷款、汽车贷款、
 质押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零售贷款余额分别为 1,761.10 亿元、
 2,388.16 亿元、2,820.96 亿元和 2,932.64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6.59%、35.61%、
 18.12%和 3.96%。

        下表列示于截至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零售贷款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9 月 30     占比        12 月 31    占比     12 月 31  占比
                                    日                       日                   日
 一、不含信用卡的个人贷款
 东区                             126,411         43.10   119,458      42.34     108,651      45.50
 南区                              89,505         30.52    85,582      30.34      73,184      30.64
 西区                              29,179          9.95    30,381      10.77      20,988       8.79
 北区                              46,731         15.93    46,371      16.44      35,992      15.07
 总行                                1,438         0.49       304       0.11          1           -
 不含信用卡个贷余额合计           293,264     100.00      282,096     100.00     238,816    100.00
 其中:不良贷款合计                  7,182         2.45     2,671       0.95       1,199       0.50
 二、个人贷款中按揭贷款情况
 住房按揭贷款                      47,841         16.31    55,365      19.63      64,956      27.20

        (3)零售存款业务

        本公司接受零售及个人客户的人民币和若干主要外币存款,主要向零售银
 行业务客户提供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下零售存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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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分别为 1,811.59 亿元、2,116.65 亿元、2,527.53 亿元和 2,628.41 亿元,分别较
上年末增长 18.96%、16.83%、19.41%和 3.99%。

     (4)信用卡业务

     本公司信用卡业务继续保持快速、稳健增长。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流通卡量达 1,100
万张、1,381 万张、1,643 万张和 1,865 万张,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2%、26%、19%
和 13.5%,其中新增发卡分别为 449 万张、546 万张、509 万张和 443 万张;贷
款余额分别为 497 亿元、868 亿元、1,029 亿元和 1,365 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
长 101%、75%、19%和 32.65%。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信用卡总交易金额分别达 2,184 亿元、5,281 亿元、6,151 亿元和
5,704 亿元,其中网上交易金额继续保稳步速增长趋势。

     本公司信用卡业务持续推动产品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丰富产品服务体
系,与零售百货业领先者大润发合作推出大润发卡联名卡,发行新一账通卡,
将信用卡消费与借记卡理财合二为一。推出平安信用卡专属 APP(天下通),
为客户提供智能化、精准化的在线办卡、办卡进度查询、推送最新优惠等服务。
信用卡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2014 年,先后开展了“加油 88 折”、“color run
橙跑团”、“青春不散场,相聚平安夜”等市场活动。

     (5)汽车金融业务

     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是本公司的优势业务之一,报告期内,本公司汽车金融
业务继续深化品牌合作,合作品牌和签约经销商数量持续增加,市场份额继续
领先同业。贷款自动审批率逐步提升,业务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寿险综拓、网
销、电销等交叉销售取得进一步发展,理保险销售等综合金融业务稳步增长。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汽融贷款余额 732.31 亿元、不良率为 1.42%。
汽车贷款因调整产品结构,高收益产品比重增加,加之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不
良率较年初有所上升,汽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来促进资产质量的持续优化,当
前,业务收益可覆盖风险。

     (6)消费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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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公司消费金融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支持个人
消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助推消费升级,发展状况较好。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分别发放贷款 441 亿元和 454 亿元,期末贷款余额分别为 1,179 亿元和
1,268 亿元。消费金融业务坚持从客户需求出发,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产品与服务,
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信
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政策指导下,本公司消费金融业务发起设立个人小额消费贷
款证券化项目,于 2014 年完成 26.3 亿的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的资产证券化。

     (7)私人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私人银行继续深化私人银行“投资管理、健康管理、移
民留学、家族保障”四大服务体系。在投资管理方面,推广 GWS 全球投资管理
平台,为客户全面规划资产管理方案。同时不断丰富私人银行的产品体系,推
出市场领先的私人银行产品。在结构类、私募类及海外产品体系等方向中不断
推陈出新,强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出健康管理平台,包括国内外健康管理、
海外就医等项目,管理客户资产的同时管理客户的健康。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利
用平安的综合金融平台优势,为平安集团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一致化的私人银行
服务,并与多家金融机构通过采用“私人银行+综合金融”模式,实现客户经营,
产品开发跨界合作。

     本公司私人银行业务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正式启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私人银行资产达标客户分别为 1.00 万户和 1.31
万户,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61%和 30%;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管理私人银行客户资产余额 1,545 亿元和 2,352 亿元,资产规模较
上年末增长 93%和 52%。

     3、资金同业业务

     (1)简介

     本公司同业业务主要分资产、负债、中收三大类型。资产类以存放、同业
拆借/借款、票据转贴现及买入返售、各类同业投资为主;负债类主要为同业存
款、同业拆入、票据卖出回购;中收类包括同业撮合、各类代理和代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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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合规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挖掘客户需
求、创新产品及服务模式,带动业务规模扩张;完善客户价值体系建设、发挥
总分协同营销优势,持续夯实客户基础;发挥平台获客优势、利用互联网金融
思维、整合银行及平安集团内外资源,拓展营销渠道、创新获客模式;拓宽负
债来源、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负债成本、优化负债结构;优化系统
及组织架构体系,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持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促进收
入结构优化,在严控规模及风险资产占用的基础上,实现了各项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

     (2)金融市场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严控风险、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贵金属业务
结构,建设黄金产品/服务集群,满足对公/零售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把握
市场环境,债券和外汇交易收入同比实现增长,业务品种不断丰富。

     (3)票据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推出系统内做市平台“平安票聚”,推动全行票据业务
稳步发展。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促进直贴业务、再贴现业务发展。继续推动产
品创新、持续丰富产品体系,实现票据资管计划、行 E 通票据等新型业务模式
的上线运作,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实现票据转让价差收益分别为 3.97 亿元、8.48 亿元 25.46 亿元和 10.24
亿元。

     (4)贵金属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加强黄金租赁业务基础,筛选优化客户结构、严控
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多层次发展,黄金定投、份额交易、黄金定存、黄金凭证、
金抵利等多款产品/功能全方位推进。建立“平安金”品牌,丰富实物金产品种
类,整合各类资源,与本公司行内、平安集团及外部各类销售渠道建立合作关
系,优化营销体系。

     4、投行业务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投行业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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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16 亿元、32 亿元和 46.27 亿元,实现托管费收入分别为 5 亿元、14 亿元和
       24 亿元,同比增幅分别达 130%、177%和 130%。

              (1)资产证券化及债券承销业务

              资产证券化方面,本公司发行国内首单在交易所发行的小额消费信贷资产
       证券化产品。债券承销业务方面,推出平安万德债券销售旗舰店,首创信用债
       券线上簿记、销售公开平台。成功取得财政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
       资格。

              (2)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围绕“深度
       营销、贴身服务、持续创新、分层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抓住大资管
       时代的历史机遇,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探索创新和服务模式变革。本公司继
       推出托管微信后,陆续完成了托管网银开发和直联系统持续优化升级,在托管
       规模和收入方面取得双丰收。

              5、小企业金融业务

              小企业金融业务是本公司战略性业务之一,在产品政策支持、批量营销模
       式推广情况下,本公司小微金融业务实现稳步发展。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小企业贷
       款余额分别达到 558 亿元、871 亿元、1,091 亿元和 1,011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
       增长 16%、56%、25%和-7%。

              下表列示于截至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贷款                 贷款                     贷款                   贷款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小企业金融事业
                     101,096    100.00   109,103        100.00     87,128      100.00     55,834       100.00
部管理的贷款
其中:东区            24,765     24.50    26,352           24.15   27,646        31.73    22,247        39.84
南区                  36,004     35.61    37,593           34.46   29,792        34.20    19,326        34.61
西区                  19,600     19.39    20,970           19.22   12,817        14.71     5,682        10.18
北区                  20,726     20.50    24,188           22.17   16,860        19.35     8,57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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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                        -         -         -           -   13   0.01    -       -

            6、行业事业部

            (1)地产金融事业部

            截至 2014 年年末,地产金融事业部存款余额 398 亿元,贷款余额 712 亿元,
       管理资产余额 1,446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9 亿元,拨备前利润 29 亿元。2014
       年,地产金融事业部大力创新,一方面借助平安集团综合金融和事业部专营体
       制优势,以投行业务和综合金融业务打开市场,通过地产永续债、土地一级开
       发基金和资管计划等创新业务,带动传统业务竞争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坚持与
       主流优质客户合作,初步培育了房地产行业客户体系,将目标客户定位于全国
       百强和区域龙头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在此基础上精选项目,开展“总对总”
       战略合作和“门对门”落地服务,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

            (2)能源矿产金融事业部

            截至 2014 年年末,能源矿产金融事业部存款余额 393 亿元,贷款余额 498
       亿元,管理资产余额 1,514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1 亿元,拨备前利润 15 亿
       元。2014 年,能源矿产金融事业部快速发展,提高行业研究、客户研究实力,
       加强风险控制,重视战略客户拓展。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大背景
       下,事业部率先用投行化思维改造传统业务,以“一个中心,四个增长点”,
       以“大特优”客户为中心,通过推动产业基金的发展、突破新型发债产品、推
       进投代贷业务及发掘结构化融资项目带动投行业务快速增长。

            (3)交通金融事业部

            截至 2014 年年末,交通金融事业部存款余额 771 亿元,贷款余额 356 亿元,
       管理资产余额 1,227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 亿元。2014 年,交通金融
       事业部借助“橙 e 网”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安全
       的服务,同时牵头成立了交通融智联盟,通过撮合各方资源,提升客户服务体
       验和质量。

            7、综合金融业务

            (1)对公综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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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9 月,对公综合开拓渠道营业收入 9.48 亿元(含中间业务收入 2.71
亿元),存款日均 306 亿元,较年初增幅 35%。其中平安集团产险和养老险渠
道贡献了银行营业收入 3.56 亿元、对公存款日均规模 158 亿元、累计迁徙对公
客户 2,523 人;银行代理销售产险和养老险保费 1.3 亿元,为银行带来中间业务
收入 0.16 亿元;银行和平安投资系列合作新增落地项目 75 个,新增落地投资规
模 1,218 亿元,带来银行营业收入 5.92 亿元。团体 E 行销系统完成在 30 家分行
银行对公客户经理端的试点推广,发展对公用户 5,139 人。

     (2)零售综合金融

     报告期内,本公司“零售综合金融全流程业务平台”建设完成,寿险综拓
渠道业务稳定增长,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综拓渠道客
户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27 亿元和 335 亿元,财富客户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4,747 户和 16,375 户,新获客户均资产继续大幅提升。

     (3)行 E 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报告期内,本公司行 E 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0 升级版引入平安集团“万里
通积分”等客户权益管理体系,为平台客户提供丰富的多机构综合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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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对本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1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审字
第 60438538_H01 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报
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 10035
号审计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 10035 号审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 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本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会计报表中的数据;2014 年年度财务数据为本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
表中的数据;2013 年年度财务数据为本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2012
年年度财务数据为 2013 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比较 2012 年比较数据。
其中:部分项目根据准则的规定做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公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状况,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二、本公司历史数据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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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 年度财务报
   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本公司已采
   用上述准则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对本公司 2013 年和 2012 年的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百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485       596          (111)            411           522           (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78       467            111         90,007         89,896           111
资本公积                54,171    51,734          2,437         40,761         40,135           626
其他综合收益           (2,437)           -     (2,437)           (626)              -          (626)

        2、利润表项目
                                                                                           单位:百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其他综合收益                                               -       (1,811)                 -        (890)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811)                -        (890)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811)                -        (890)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11)                -            (42)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0)                -        (848)               -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二)历史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已重述) 31 日(已重述)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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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已重述) 31 日(已重述)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297,223              306,298           229,924         219,347
款项
贵金属                           62,657              45,254            21,286           2,431

存放同业款项                   107,963               66,969            71,914          94,295

拆出资金                       104,189               45,841            27,241          65,4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7,597              25,811            10,421           4,238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5,471               4,300             3,397            96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4,285              178,636           271,692         186,473

应收账款                          7,120               9,925             7,058           8,364

应收利息                         11,944              11,937            10,043           8,757

发放贷款和垫款                1,182,226            1,003,637          832,127         708,2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66                1,493              578           90,007

持有至到期投资                 260,022              207,874           195,667         103,124

应收款项类投资                 248,290              246,258           184,656          90,838

长期股权投资                       562                  486              485             411

投资性房地产                       145                  110              116             196

固定资产                          4,406               3,812             3,694           3,536

无形资产                          4,972               5,293             5,463           5,878

商誉                              7,568               7,568             7,568           7,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67               6,834             4,406           3,450

其他资产                         12,287               8,123             4,005           2,969

资产总计                      2,599,060            2,186,459        1,891,741       1,606,537

负债和股东权益

向中央银行借款                    3,600               2,754             2,264          16,16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435,745              385,451           450,789         354,223
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16,846              13,551            22,633          39,0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7,386               4,259             3,692           1,722
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844               2,662             2,914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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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已重述) 31 日(已重述)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2,568            36,049          46,148

吸收存款                      1,723,328            1,533,183         1,217,002       1,021,108

应付职工薪酬                     10,520                7,961             6,013           4,863

应交税费                          7,393                5,794             4,205           2,299

应付账款                          2,787                1,883             2,149           3,052

应付利息                         25,708               25,229            16,605          11,526

应付债券                       192,325                41,750             8,102          16,079

预计负债                             25                   25               56             1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272

其他负债                         13,417                8,440             7,187           3,130

负债合计                      2,441,924            2,055,510         1,779,660       1,521,738

股东权益

股本                             14,309               11,425             9,521           5,123

资本公积                         59,326               52,270            54,171          40,761

其他综合收益                    (1,355)               (1,851)          (2,437)           (626)

盈余公积                          6,334                6,334             4,354           2,831

一般风险准备                     19,115               19,115            16,509          13,633

未分配利润                       59,407               43,656            29,963          23,0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57,136              130,949            112,081          84,799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157,136              130,949            112,081          84,7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599,060            2,186,459         1,891,741       1,606,53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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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已重述)         (已重述)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99,225             119,202          93,102              74,614
利息支出                           (51,019)            (66,156)        (52,414)            (41,578)
利息净收入                           48,206              53,046          40,688              33,03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144              19,706          11,821               6,45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21)              (2,328)        (1,365)               (72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23              17,378          10,456               5,722
投资收益                              3,081                3,168          1,140                 62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7                 (10)           (82)                (29)
汇兑损益                              (571)                (388)          (163)                 243
其他业务收入                            116                  213            150                 154
营业收入合计                         71,152              73,407          52,189              39,749
二、营业支出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46)             (5,482)         (4,065)             (3,412)
业务及管理费                       (22,866)            (26,668)        (21,279)            (15,664)
营业支出合计                       (27,912)            (32,150)        (25,344)            (19,076)
三、资产减值损失前营业利
                                     43,240             41,257          26,845              20,673
润
资产减值损失                       (19,935)            (15,011)         (6,890)             (3,130)
四、营业利润                         23,305              26,246         19,955              17,543
加:营业外收入                           21                  40             111                  98
减:营业外支出                         (40)                (92)            (26)                (89)
五、利润总额                         23,286              26,194         20,040              17,552
减:所得税费用                      (5,546)             (6,392)         (4,809)             (4,040)
六、净利润                           17,740              19,802         15,231              13,5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7,740              19,802         15,231              13,403
归属于少数股东净利润                      -                   -               -                 109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495                 586         (1,811)              (890)
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495                 586         (1,811)              (890)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58                 (9)            (11)                (42)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437                 595         (1,800)              (848)
价值变动损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18,235             20,388          13,420              12,6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综合收
                                     18,235             20,388          13,420              12,495
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综合收益                     -                   -                -              127
九、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人民
                                       1.27                1.44           1.29                1.14
币元)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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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已重述)    (已重述)
(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
                                       1.27               1.44          1.29          1.14
币元)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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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款项
                                          -                   -               -                 -
净减少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803                453                 -         15,011
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
                                   239,398            250,529        292,403           369,061
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4,010         36,695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3,295                  -              -                 -
应收账款净减少额                     2,805                  -          1,306           112,490
应付账款净增加额                       905
买入返售款项净减少额                67,936             72,564                 -              -
卖出回购款项净增加额                     -                  -                 -          6,86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98,793            109,205         83,017            65,518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9,944              4,115          2,066             2,347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3,879            440,876        415,487           571,287
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款项
                                     8,179             70,215         18,272            56,985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         13,936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9,082         16,435             6,160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4,989                  -              -            11,052
买入返售款项净增加额                     -                  -         42,367           118,944
应收账款净增加额                         -              2,867              -                 -
应付账款净减少额                         -                266            903            47,560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00,784            186,583        129,767            78,186
卖出回购款项净减少额                22,571             13,519         11,046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47,404             58,532         46,687            39,563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
                                     9,895             12,175          9,660             7,176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737             12,991          8,652             8,1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6,335             49,325         26,088            11,710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1,894            415,555        323,813           385,4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1,985             25,321         91,674           185,838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
                                          -                   -               -                 -
等价物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77,505            391,968        443,713           213,20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044             24,351         17,345            11,65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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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                   7           28             111
地产收回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8,549            416,326        461,086         224,9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630,866            466,974        546,347         300,992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                   -               -        2,591
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在建工程及经营租入固
                                     2,444              3,835          1,750           1,422
定资产改良支出支付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3,310            470,809        548,097         305,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4,761)            (54,483)       (87,011)        (80,036)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                   9,940                  -         14,734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58,096             52,00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3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036             52,008         14,73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6,230             18,800          8,000               -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1,361                496            952             975
分配股利和利润支付的现
                                     1,988              1,523            872             513
金
发行债券支付的现金                       -                  -              -               -
发行股票支付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579             20,819          9,824           1,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8,457             31,189          4,910          (1,488)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723                325           (536)          (153)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16,404              2,352          9,037         104,161
额增加额/(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183,456            181,104        172,067          67,906
物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399,860            183,456        181,104         172,067
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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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
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
行)》等相关法规规定计算的若干运营比率,以及本公司向人民银行和中国银
监会呈报的若干运营比率情况。

                                                                                   单位:%
                                            2015 年9 月    2014 年12   2013 年12   2012 年12
           指标                标准值
                                               30 日        月31 日     月31 日     月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5          11.08        10.86        9.90     不适用
根据《商业
               一级资本充
银行资本管                          ≥8.5           9.14        8.64        8.56     不适用
               足率
理办法(试
               核心一级资
行)》                              ≥7.5           9.14        8.64        8.56     不适用
               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                            ≤5           1.34        1.02        0.89        0.95
拨备覆盖率                       不适用          166.97       200.90      201.06      182.32
拨贷比                           不适用             2.24        2.06        1.79        1.74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         不适用           32.14        36.33       40.77       39.41
存贷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4.87        5.01        4.47        4.33
净利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2.59        2.40        2.14        2.19
净息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2.73        2.57        2.31        2.37
                   人民币           ≥25          64.23        52.51       50.00       51.31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106.95        82.49       44.33       88.90
                   本外币           ≥25          66.98        53.21       49.56       51.99
流动性覆盖率                        ≥70         125.27        80.25     不适用      不适用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
                                    ≤10            3.62        2.93        4.73        2.95
净额比率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
                                 不适用           21.71        19.77       20.88       15.60
净额比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4.91        4.74        4.78        2.03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18.87        20.16       37.77       53.38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54.00        55.68       43.61       43.28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77.26        98.29       88.70       78.22
注:监管指标根据监管口径列示。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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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45,706          119,241             100,161
其他一级资本                                               -                   -               -
一级资本净额                                        145,706          119,241             100,161
二级资本                                             30,964           30,710              15,723
资本净额                                            176,670          149,951             115,884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594,576       1,380,432           1,170,412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478,142       1,266,583           1,087,683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1,223,762       1,029,511             898,589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249,599          232,909             181,99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产                      4,781            4,163               7,099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13,109           10,524               4,247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03,325          103,325              78,48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4%            8.64%               8.56%
一级资本充足率                                       9.14%            8.64%               8.56%
资本充足率                                          11.08%           10.86%               9.90%
注: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报告期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及相应
资本要求无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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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
发放贷
款和垫 1,182,226        45.49 1,003,637       45.90   832,127      43.99   708,262      44.09
款净额
投资(1)     532,708     20.50    486,222      22.24   395,204      20.89   289,585      18.03
现金及
存放中
            297,223     11.44    306,298      14.01   229,924      12.15   219,347      13.65
央银行
款项
存放同
业及拆
            212,152       8.16   112,810       5.16    99,155       5.24   159,721       9.94
出资金
净值
买入返
售款项      254,285       9.78   178,636       8.17   271,692      14.36   186,473      11.61
净值
其他(2)     299,055     11.51     98,856       4.52    63,639       3.37    43,149       2.68
资产总
          2,599,060    100.00 2,186,459     100.00 1,891,741      100.00 1,606,537    100.00
计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
     (2)包括贵金属、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商誉、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
     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

        1、 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公司通过分支行网络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贷
    款及垫款余额分别为 7,208 亿元、8,473 亿元、10,247 亿元和 12,093 亿元,分别
    较年初增长 16.13%、17.55%、20.94%和 18.00%;扣除贷款损失减值准备后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是 7,083 亿元、8,321 亿元、10,037 亿元和 11,822 亿
    元,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44.09%、43.99%、45.90%和 45.49%。

         在本节以下讨论中,发放贷款和垫款为余额数,是基于未扣除贷款损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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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之前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含贴
                     779,519     64.46     639,739      62.43   521,639    61.57    494,945    68.67
现)
零售贷款             293,264    24.25      282,096      27.53   238,816    28.18    176,110    24.43
信用卡应收账款       136,491    11.29      102,899      10.04    86,834    10.25     49,725     6.90
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100.00    1,024,734     100.00   847,289   100.00    720,780   100.00

         公司贷款是本公司贷款组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公司贷款
    (含贴现)余额分别为 4,949 亿元、5,216 亿元、6,397 亿元和 7,795 亿元,分别
    比年初增长 14.91%、5.39%、22.64%和 21.85%,占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68.67%、61.57%、62.43%和 64.46%,公司贷款和零售贷款结构基
    本保持稳定。本公司 2012 年公司贷款基本保持平稳增长,其中一般贷款业务增
    幅较大。2013 年,本公司公司贷款增幅减少,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有所下
    降。本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第三季度,公司贷款保持持续增长。

         本公司的零售贷款业务稳步增长。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
    应收账款)分别为 1,761 亿元、2,388 亿元、2,821 亿元和 2,933 亿元,分别较年
    初增长 6.59%、35.61%、18.12%和 3.96%,占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24.43%、28.18%、27.53%和 24.25%。本公司坚持“高收益增长”的零
    售贷款发展策略,重点发展个人信用贷款、汽车贷款和经营贷款等,优化贷款
    结构,提高收益水平。

         ①公司贷款明细

         2012 年至 2015 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公司贷款保持了较快速的增长,在支持
    国家基础建设、产业转型和内需增长的同时,有效拓展了公司客户群体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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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公司贷款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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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一般贷款             765,965       98.26    627,326      98.06    509,301     97.63      484,535     97.90
贴现                  13,554        1.74     12,413       1.94     12,338       2.37      10,410       2.10
公司贷款总额         779,519      100.00    639,739 100.00        521,639 100.00         494,945 100.00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一般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 4,845 亿、5,093 亿元、6,273 亿
   元和 7,660 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 17.32%、5.11%、23.17%和 22.10%,分别占
   公司贷款总额的 97.90%、97.63%、98.06%和 98.26%。2012 年至 2015 年 9 月
   末,本公司“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不断升级,积极介入供应链末端中小企业
   贸易金融业务。以贸易金融产品为切入点,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解决方
   案,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

        ②零售贷款及信用卡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零售贷款           293,264     24.25      282,096     27.53     238,816     28.18 176,110     24.43
 其中:住房按
                     47,841     3.96    55,365     5.40   64,956    7.67  70,406                    9.77
 揭贷款
 经营性贷款         113,557     9.39  116,875     11.41   89,432  10.56   55,187                    7.66
 汽车贷款            73,231     6.06    65,495     6.39   48,747    5.75  21,125                    2.93
 其他(注)          58,635     4.85    44,361     4.33   35,681    4.21  29,392                    4.08
 信用卡应收账
                    136,491   11.29   102,899     10.04   86,834  10.25   49,725                    6.90
 款
    注:“其他”包括新一贷、特征抵押消费贷、小额消费贷款和其他保证或质押类的消费贷款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信用卡应收账款为 497 亿元、868 亿元、1,029 亿元和 1,365
   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 101.21%、74.63%、18.50%和 32.65%。

        2015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信用卡业务保持稳健增长,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流通卡量达到 1,865 万张,较年初增长 13.5%,信用卡总交易金额达 5,70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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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同比增长 28.4%;贷款余额 1,365 亿元,较年初增长 32.65%。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 704 亿元、650 亿元、554 亿元和 478
   亿元。本公司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强了市场拓展和
   产品营销的力度,推出了系列创新产品,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了住房
   按揭贷款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2)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农牧业、渔
                13,070       1.08       5,260        0.51     2,563     0.30      1,792     0.25
业
采掘业(重
                58,601       4.85      41,340        4.03    29,808     3.52     11,620     1.61
工业)
制造业(轻
               172,541      14.27     142,876       13.94   131,696    15.54    159,620    22.15
工业)
能源业          14,996       1.24       8,874        0.87     9,371     1.11     13,472     1.87
交通运输、
                28,642       2.37      25,491        2.49    25,292     2.99     30,308     4.20
邮电
商业           160,651      13.28     151,532       14.79   125,549    14.82    138,810    19.26
房地产业       128,636      10.64      98,855        9.65    80,894     9.55     42,273     5.86
社会服务、
科技、文化、    81,881       6.77      64,894        6.33    47,007     5.55     46,247     6.42
卫生业
建筑业          51,410       4.25      43,576        4.25    33,432     3.95     34,452     4.78
零 售 贷 款
( 含 信 用    429,755      35.54     384,995       37.57   325,650    38.43    225,835    31.33
卡)
贴现            13,554       1.12      12,413        1.21    12,338     1.46     10,410     1.44
其他            55,537       4.59      44,628        4.36    23,689     2.78      5,941     0.83
贷款和垫款
             1,209,274    100.00    1,024,734     100.00    847,289   100.00    720,780   100.00
总额

          本公司的贷款和垫款中,占比较大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轻工业)、商业、
   房地产业和零售贷款。

          (3)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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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东区            359,663     29.74      312,713     30.51   266,690     31.48     248,688     34.50
南区            261,415     21.62      242,546     23.67   219,911     25.95     216,672     30.06
西区            166,002     13.73      111,712     10.90    85,720     10.12      60,122      8.34
北区            221,333     18.30      203,893     19.90   158,228     18.67     137,167     19.03
总行            200,861     16.61      153,870     15.02   116,740     13.78      58,131      8.07
贷款和垫款
               1,209,274 100.00 1,024,734 100.00 847,289 100.00          720,780 100.00
总额
    注:截至2015年9月30日,表中区域和总行对应的机构为:
    东区:上海、杭州、台州、义乌、宁波、温州、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福州、漳州、
    厦门、泉州、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南区: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海口分行
    西区:重庆、成都、乐山、昆明、红河、武汉、荆州、襄阳、西安分行
    北区:北京、大连、天津、济南、临沂、潍坊、青岛、烟台、郑州、沈阳、石家庄、太原、
    天津自贸试验区分行
    总行:总行部门含信用卡中心、金融同业事业部、资金运营中心(原金融市场事业部)、资产
    管理事业部、离岸金融事业部等
    由于2015年,本公司对个别分行区域管辖归属进行调整,海口分行由西区调整至南区;西
    安分行由北区调整至西区。2012年至2014年的数据扔按未调整分区前的口径统计。

          (4)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政府融资平台(含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
   和仍按平台管理贷款)贷款 400.64 亿元,与年初持平,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为 3.31%,比年初下降 0.60 个百分点。
          其中:从分类口径看,本公司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余额 214.49 亿元,
   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 1.77%;仍按平台管理的贷款余额 186.15 亿元,占各
   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 1.54%。
          本公司从 2013 年起,着力调整平台贷款结构,绝大部分平台为省级及省会
   城市平台贷款。本公司平台贷款质量良好,目前无不良贷款。

          (5)贷款集中度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单一最大客户占资本净额比率为 3.62%,符合中国银监会
   不超过 10%的监管要求。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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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21.71%。

           (6)贷款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贷款及垫款(不含贴现)的日
    均余额和平均收益率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类别
              日均余额      益率    日均余额     益率       日均余额   益率       日均余额    益率
                          (%)                (%)                   (%)                  (%)
 公司贷款
 类(不含贴     719,664      6.19     564,126        6.55    482,515       6.24    436,504      6.69
 现)
 个人贷款       412,667      9.93     362,698        9.38    293,994       7.86    208,382      7.23
 客户贷款
 及垫款(不    1,132,331     7.55     926,824        7.66    776,509       6.86    644,886      6.87
 含贴现)

           2、贷款及垫款的资产质量

           本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为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银监会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将信
    贷资产风险分为十级,分别是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正常四级、正
    常五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次级、可疑级、损失级,在此之外还设有一级
    “核销级”。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贷款的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政
    策。

           本公司制定了《法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工作
    规则》以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制度,上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以及贷款损
    失核销制度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指引,审慎而有效。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及拨备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正常贷款      1,141,079     94.36     977,284     95.37       821,721     96.98     706,738     98.05
关注贷款         51,996      4.30      36,949        3.61      18,027      2.13       7,176      1.00
不良贷款         16,199      1.34      10,501        1.02       7,541      0.89       6,866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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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其中:次级          5,006      0.41           4,374      0.42         4,375      0.52      5,030       0.70
可疑                3,372      0.28           2,146      0.21         1,575      0.19        962       0.13
损失                7,812      0.65           3,981      0.39         1,591      0.18        874       0.12
贷款合计        1,209,274    100.00       1,024,734    100.00       847,289    100.00    720,780       100
贷款损失准
                  (27,048)            -    (21,097)           -     (15,162)        -    (12,518)           -
备
拨备覆盖率
                    166.97            -      200.90           -      201.06         -     182.32            -
(%)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68.66 亿元、75.41 亿元、105.01 亿元
       和 161.9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95%、0.89%、1.02%和 1.34%。2015 年 9
       月 30 日拨备覆盖率为 166.97%。

            本公司采取“调结构、控风险、强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的总体策略,
       持续推进业务结构和业务模式的调整,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受经济增速放
       缓、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深入推进等影响,部分贸易企业、低端制造业和民营
       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断裂、无力还款等情况,本公司资产质
       量受到一定影响。本公司通过一系列措施,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清收、核销处
       置力度,防范和化解存量贷款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严控新增不良贷款,保持
       资产质量相对稳定,不良贷款余额虽然有所上升,但资产质量整体可控。

            本公司清收业绩良好,2015 年前三季度清收不良资产总额 45.10 亿元,其
       中信贷资产(贷款本金)42.81 亿元。收回的贷款本金中,已核销贷款 22.10 亿
       元,未核销不良贷款 20.71 亿元;收回额中 94.18%为现金收回,其余为以物抵
       债等方式收回。

            本公司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贷款质量:

            一是加强对行业研究和指引,对重点行业进行分析和控制,制定重点行业
       的准入政策,实行贷款分类指导,并对“两高一剩”行业和落后产能授信实施
       组合限额管理,引导各经营单位优化行业结构,控制行业集中度;

            二是加强授信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政策,按照“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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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你的客户)等原则加强对授信客户的分析工作,提高审贷标准,提高新
   审批授信业务的资产质量,并启动制度管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提升审批的专业
   性和效率;

         三是加强早期预警和客户策略分类工作,制定实施《授信风险监测预警实
   施办法》,建立客户层面和组合层面贷款风险的预警系统和总行、分行、支行
   三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重点客户监测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
   实施客户策略分类制度,将本公司客户策略分为增加、维持、减少(压缩)、
   退出四类;

         四是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和清收工作力度,加强授信风险日常监管和优
   化监测预警制度,有针对性的提出管理要求或进行风险提示,并对不良资产实
   行分类管理,通过建立专业清收队伍,整合清收资源,灵活组合和运用各种清
   收手段等方法,实行集中专业化清收,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效果和速度;

         五是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针对本公司历史遗留不良贷款较多的情况,
   积极采取核销、打包出售等方法降低不良贷款余额;

         六是推进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及相关技术工具在组合管理中的运用,实现
   风险管理的科学化。

         (1)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垫款质量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含贴现)质量
   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行业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                 (%)                    (%)                 (%)
农牧业、渔
               13,070      0.38       5,260         0.76       2,563      0.55       1,792      0.00
业
采掘业(重
               58,601      0.12      41,340         0.11      29,808         -      11,620      0.00
工业)
制造业(轻
              172,541       1.1     142,876         1.59     131,696      2.08     159,620      1.83
工业)
能源业         14,996         -       8,874            -       9,371         -      13,472      0.00
交通运输、
               28,642      0.15      25,491         0.30      25,292      0.20      30,308      0.28
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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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160,651       1.64        151,532       1.63       125,549     1.58      138,810      1.63
房地产业     128,636          -         98,855          -        80,894        -       42,273      0.02
社会服务、
科技、文      81,881       0.02          64,894      0.07        47,007     0.12       46,247      0.28
化、卫生业
建筑业        51,410       0.49          43,576      0.08        33,432     0.36       34,452      0.37
零售贷款
(含信用     429,755       2.61        384,995       1.43       325,650     0.79      225,835      0.60
卡)
贴现          13,554             -       12,413           -      12,338         -      10,410        -0
其他          55,537             -       44,628           -      23,689         -       5,941         -
贷款和垫
           1,209,274       1.34       1,024,734      1.02       847,289     0.89      720,780      0.95
款余额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商业、制造业和零售
   贷款(含信用卡),占不良贷款总额的 97%,其余行业不良率较低。其中零售
   贷款(含信用卡)不良较年初有所上升,主要是本公司主动进行资产结构调整,
   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了信用卡、汽融、新一贷、经营性贷款等收
   益较高的产品,上述产品按照小额分散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开展,各组合风
   险在产品设计预期范围内。本公司已建立持续管控机制,从优化业务方向、提
   高新客户准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催清收等多方面持续改善资产质量。
   其他行业如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业不良率较年初上升较快,主要是年
   初贷款基数低、2015 年 1-9 月受宏观经济影响个别企业经营困难所致,整体风
   险可控。

        (2)按地域划分的贷款及垫款质量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按区域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含
   贴现)质量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
 区域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贷款
                      (%)                       (%)                  (%)                   率(%)

东区       359,663        1.26         312,713       1.10      266,690       1.05     248,688     1.06

南区       261,415        0.81         242,546       0.58      219,911       0.49     216,672     0.47

西区       166,002        1.24         111,712       0.55       85,720       0.31      60,122     0.35

北区       221,333        0.85         203,893       0.52      158,228       0.36     137,167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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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
  区域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贷款
                        (%)                    (%)                  (%)                       率(%)

  总行       200,861        2.80      153,870         2.59     116,740      2.40          58,131     3.89

  余额      1,209,274       1.34    1,024,734         1.02     847,289      0.89         720,780     0.95


           从分区域贷款质量看,2014 年内本公司新增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东区,不
     良贷款率为 1.10%,较 2013 年年底上升 0.05%。南区不良贷款率为 0.58%,较
     2013 年底上升 0.09%;西区不良贷款率为 0.55%,较 2013 年底上升 0.24%;北
     区不良贷款率为 0.52%,较 2013 年底上升 0.16%;总行不良贷款率为 2.59%,
     较 2013 年底上升 0.19%。

           2015 年 1-9 月,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贸易企业、低端制造业及民营
     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出现资金链紧张、断裂、经营困难等情况,不良率有
     所上升。本公司将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力度,严控增量风险,确保全行资产
     质量保持稳定。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质量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含贴现)
     质量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类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型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                    (%)                     (%)                      (%)
公司贷
            779,519       0.64      639,739       0.78        521,639       0.95          494,945       1.12
款
其中:一
            765,965       0.65      627,326       0.79        509,301       0.98          484,535       1.14
般贷款
贴现          13,554          -      12,413              -     12,338              -        10,410            -
零售贷
            293,264       2.45      282,096       0.95        238,816       0.50           176,110      0.48
款
其中:住
房按揭       47,841       0.61       55,365       0.49         64,956       0.44            70,406      0.24
贷款
经营性
            113,557       4.41      116,875       1.40         89,432       0.55            55,187      0.83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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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类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型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金额         款率
                        (%)                  (%)                   (%)                 (%)
汽车贷
                73,231     1.42     65,495     0.58       48,747     0.21       21,125         0.18
款
     (注)
其他            58,635     1.43     44,361     0.86       35,681     0.90       29,392         0.62
信用卡
应收账        136,491      2.97    102,899     2.77       86,834     1.58       49,725         0.98
款
贷款总
             1,209,274     1.34 1,024,734      1.02      847,289     0.89      720,780         0.95
额
       注:“其他”包括新一贷、持证抵押消费贷、小额消费贷款和其他保证或质押类的消费贷款。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不良率比年初上升 1.50
     个百分点,其中经营性贷款、汽车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分别比年初上升
     3.01 个百分点、0.84 个百分点和 0.12 个百分点。

            经营性贷款不良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因存量结构持续调整,整体规模增
     长放缓;受宏观经济及部分地区风险暴露影响,不良贷款额有所上升,但整体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汽车贷款整体规模增速较缓且产品结构发生调整,高收益产品比重增加,
     同时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不良率较年初有所上升。

           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上升存在贷款余额下降的影响(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
     年初减少 75 亿元),且房贷不良化解周期较长,但因有足值抵押终极风险可
     控。

            信用卡应收账款不良率比年初上升 0.20 个百分点,主要因贷款规模增速较
     缓,已实施改善新户发卡品质、执行更审慎的额度策略、加强存量客户早期管
     控、提高催收效率等措施,组合风险整体可控,收益覆盖风险能力较强。

           (4)本公司重组贷款、逾期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重组贷款、逾期贷款和非应计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重组贷款                                      15,890            8,305           1,984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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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本金和利息逾期 90 天以内贷款                 17,090           14,536           7,435          5,027
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                 38,045           29,203          17,026          9,546

         ① 重组贷款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重组贷款余额 158.90 亿元,较年初增加
    75.85 亿元,增幅 91.33%。新增重组贷款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主要是钢贸和
    民营中小企业。本公司成立问题授信管理专职小组,加大对问题授信企业的重
    组化解力度,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最终实现缓释和化解授信风险。

         ② 逾期贷款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逾期 90 天以内贷款(含本金未逾期,利息
    逾期 90 天以内贷款)余额 170.90 亿元,较年初增加 25.54 亿元,增幅 17.57%;
    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含本金未逾期,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380.45 亿
    元,较年初增加 88.42 亿元,增幅 30.28%。逾期贷款主要集中在上海钢贸、杭
    宁温民营中小企业、小微联保互保及山东两高一剩行业等贷款,受宏观经济影
    响,问题资产陆续暴露。新增逾期贷款大部分有抵质押品,本公司已采取各项
    措施,分类制定清收和重组转化方案,并积极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同业沟
    通,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截至目前整体风险可控。

         (5)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影响贷款或贷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事件已经发生且该
    等事件的财务影响可以可靠计量,本公司确认该等贷款或该等贷款组合发生减
    值。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确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准备金计提比例
                        正常                                               1%-2%
                        关注                                               2%-5%
                        次级                                              20%-30%
                        可疑                                              40%-70%
                        损失                                             95%-100%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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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分析其五级分类
   情况并结合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等,本公司以
   单项及组合形式从损益表合理提取贷款减值准备。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期间本公司贷款损失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期初数                                   21,097             15,162                12,518           10,566
加:本年提取(含非信贷减值准
                                         19,935             15,011                 6,890            3,131
备)
减:已减值贷款利息冲减                      332                313                  403               219
减: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                      358                397                  215                   93
本年净计提                               19,245             14,301                 6,272            2,819
加:本年收回的已核销贷款                   2,210               739                  391               422
减:汇率及其他变动                            14                   11                17                   45
减:本年核销及出售                       15,518              9,094                 4,002            1,244
期末数                                   27,048             21,097                15,162           12,518

         本公司对已全额计提拨备的不良贷款,在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经过相关核
   销程序后进行核销,对于核销后的贷款按“账销案存在、继续清收”的原则进
   行管理,由经营单位继续负责核销后贷款的清收与处置。收回已核销贷款时,
   先扣收本公司垫付的应由贷款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先抵减贷款本金,
   再抵减欠息。属于贷款本金部分将增加本公司贷款减值准备,收回的利息和费
   用将增加当期利息收入和增加坏账准备。

         2、投资

         本公司的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衍生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及长期股
   权投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投资总额为 2,896 亿元、3,952 亿元、4,862 亿元和
   5,327 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18.03%、20.89%、22.24%和 20.50%。下表列示了
   于所示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投资组合按照投资目的划分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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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17,597      3.30       25,811        5.31    10,421     2.64     4,238     1.46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5,471     1.03        4,300        0.88     3,397     0.86      967      0.33
可供出售金融
                      766      0.14        1,493        0.31      578      0.15    90,007    31.08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
                  260,022     48.81     207,874        42.75   195,667    49.51   103,124    35.61
资
应收款项类投
                  248,290     46.61     246,258        50.65   184,656    46.72    90,838    31.37
资
长期股权投资          562      0.11         486       0.10         485     0.12       411     0.14
合计              532,708    100.00     486,222     100.00     395,204   100.00   289,585   100.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债券投资为
   主,本公司结合流动性和市场情况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的投资组合。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6%、2.64%、5.31%和
   3.30%。

        2013 年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投
   资结构调整。2014 年,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一期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
   是本公司结合资产收益情况,增加了投资规模。

        (2)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合约、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
   金额是指其所依附的“基础性”资产的合同价值。该合同价值体现了本公司的
   交易量,但并不反映其风险。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本公司主要采取估值技术法
   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
   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在可行的情况下,估值技
   术尽可能使用市场参数。然而,当缺乏市场参数时,管理层就自身和交易对手
   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相关性等方面做出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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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3%、
0.86%、0.88%、1.0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衍生金融资产较 2014
年末增长 27.23%,主要原因是外汇及贵金属衍生交易规模增加。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分别为 900.07 亿元、5.78 亿
元、14.93 亿元和 7.66 亿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08%、0.15%、0.31%
和 0.14%。2013 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根据持有目
的,将持有的主要可供出售债券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中国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债券、政
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和其他债券,此类债券作为本公
司的战略性配置而被长期持有。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投资
总额的比例为 35.61%、49.51%、42.75%和 48.81%。

     (5)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公司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
划,多为有固定或可确定支付金额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券或产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31.37%、46.72%、50.65%和
46.61%。2012 年,本公司买入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导致应收款
项类投资大幅增加。2013 年和 2014 年,本公司应收款类资产管理计划等增加导
致应收款项类投资增加。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较年初
增加 0.83%。

     (6)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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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持有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初始投资      占联营公司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     期末净额
                           成本        股权比例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
                                 260       33.20%            582          (20)          562
限公司
  注:本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通过以物抵债取得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2%的股权。

       (7)所持金融债券有关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所持金融债券(含政策性银行债、各类普
  通金融债、次级金融债,不含企业债)账面价值为 1,203 亿元,其中面值最大的
  十只金融债券有关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票面年利率(%)          到期日

2010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3,860              2.59                   2020/2/25
2015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3,260              3.85                    2018/1/8
2011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3,030              2.85                   2021/2/17
2010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870              2.52                   2017/1/26
2015 年商业银行同业存单                    2,500              3.00                2015/10/28
2015 年商业银行同业存单                    2,500              3.00                2015/10/29
2009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420              2.80                   2019/5/19
2011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410              3.15                   2016/4/19
2009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400              3.40                   2016/6/16
2011 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250              4.25                   2018/3/24

         3、本公司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公司的资产其他组成部分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
  项及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其他,“其他”包括贵金属、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
  产。

       本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准备金存款及备付金存款。准备
  金存款是本公司按规定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放在中央银行
  的存款,最低水平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存款百分比核定。备付金存款是超过
  法定准备金的部分,本公司持有的备付金存款主要用作结算用途。截至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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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
   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2,193 亿元、2,299 亿元、3,063 亿元和
   2,972 亿元,与存款规模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的要求变动情况相适
   应。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主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银行间存款,以及在银行同业
   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市场拆放款项。本公司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的金额变化
   主要是满足本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和开展资金交易业务的结果。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的款项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为
   2,122 亿元。

          买入返售款项包括根据出售同等资产协议而购买的资产。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
   司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额分别为 1,865 亿元、2,717 亿元、1,786 亿元和 2,543
   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额的变动主要与本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有关。

          “其他”包括贵金属、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商誉、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其他资产余额分别为
   431 亿元、636 亿元、989 亿元和 2,991 亿元。2015 年 9 月 30 日相比 2014 年末
   大幅增长主要因为贵金属资产增长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负债分别为 15,217 亿元、17,797 亿元、20,555 亿元和
   24,419 亿元。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吸收存款       1,723,328    70.57    1,533,183     74.59     1,217,002     68.38    1,021,108     67.10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      435,745     17.84     385,451       18.75     450,789     25.33      354,223     23.28
放款项
应付债券        192,325      7.88      41,750        2.03       8,102      0.46       16,079      1.06
其他             90,526      3.71      95,126        4.63     103,767      5.83      130,328      8.5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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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负债合计       2,441,924 100.00 2,055,510 100.00 1,779,660 100.00 1,521,738 100.00
    注:“其他”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账款、应付利
    息、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
           1、 客户存款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的客户存款为 10,211 亿元、12,170 亿元、
    15,332 亿元和 17,233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67.10%、68.38%、74.59%
    和 70.57%,本公司报告期内存款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存款金额持续稳定增长。
         本公司积极拓展存款业务,努力扩大资金来源,2011 年将原平安银行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使得存款金额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增长。本公司客户存款的总
    体增长反映了宏观经济增长带来的客户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以及本公司创新的
    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到大量存款。

           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 3,542 亿元、
    4,508 亿元、3,855 亿元和 4,357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23.28%、25.33%、
    18.75%和 17.84%。2014 年,本公司调整了同业业务结构,同业业务规模有所减
    少。

           3、 应付债券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160.79 亿元、81.02 亿元、417.50 亿元
    和 1,082.54 亿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次级债券                           -                   -              2,989              1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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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混合资本债券                 5,115               5,114               5,113               5,113
二级资本债券                15,000              15,000                    -                   -
同业存单                    88,139              21,636                    -                   -
合计                      108,254               41,750               8,102              16,079

       4、 本公司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其他”负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计负债、递
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其他”负债分别为 1,303 亿元、
1,038 亿元、951 亿元和 905 亿元。2013 年其他负债继续减少,主要由于向中央
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减少。

       (三)经营成果分析

     2015 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保持
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央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丰富调控工具,
优化政策组合,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已正式实施,利
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监管要求更趋严格,民营银行迅速发展,互联网金
融持续升温,给银行业经营带来更大挑战。

     本公司坚持“变革、创新、发展”的理念,围绕建立“最佳银行”的战略
目标,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专业化、集约化、综合金
融、互联网金融”四大特色,以公司、零售、同业、投行等为业务重点,继续
深化组织模式改革,以专业化的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通过差异化的
资产负债经营模式,加大存款的吸收力度,增强流动性管理;加快业务创新,
通过“橙 e 网”、“行 E 通”、“贷贷平安”、“产业基金”等平台和产品,
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同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
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向社会展示了“平安银行就是不一样”的品牌形
象。

       在近年来高速发展形成更大体量和更高平台的基础上,本公司各项业务继
续保持平稳增长,经营效率持续提升。下表列示于所示期间本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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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71,152             73,407              52,189            39,749
营业支出                   (27,912)           (32,150)            (25,344)          (19,076)
资产减值损失前
                             43,240               41,257           26,845             20,673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23,305               26,246           19,955             17,543
利润总额                     23,286               26,194           20,040             17,552
净利润                       17,740               19,802           15,231             13,512
      1、 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以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表列示
 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利息净收入          48,206    67.75   53,046    72.26      40,688   77.96    33,036      83.11
手续费及佣金净
                    20,223  28.42 17,378      23.67 10,456    20.03     5,722     14.39
收入
其他营业净收入       2,723    3.83    2,983    4.06   1,045     2.01      991      2.50
营业收入合计        71,152 100.00 73,407 100.00 52,189 100.00 39,749             100.00
  注:其他营业净收入包括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1)利息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期间本公司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净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收入                    99,225            119,202              93,102            74,614
 利息支出                  (51,019)           (66,156)            (52,414)          (41,578)
 利息净收入                  48,206             53,046              40,688            33,036
      净利息收入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息净收入的变化主要是
 受到本公司生息资产收益率、计息负债的成本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
 综合作用的结果。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330 亿元和 407 亿元,2012 年和 2013 年同比增长 30.63%和 23.16%;2014 年度
 利息净收入为 530 亿元,同比增长 30.37%,2015 年 1-9 月,净利息收入为 482
 亿元,同比增长 25.48%。2012 年至 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净利息收
 入占本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11%、77.96%、72.26%和 67.75%,
 所占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本
 公司利息净收入金额的增长,主要是生息资产规模增长和结构改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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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主要资产、负债项目的日均余
额、平均收益率或成本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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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利息                                利息收                              利息收                             利息收    收益/
                             日均                    收益/成     日均                   收益/成     日均                   收益/成     日均
                                         收入/                                 入/                                 入/                                入/     成本
                             余额                    本(%)     余额                   本(%)     余额                   本(%)     余额
                                         支出                                  支出                                支出                               支出    (%)
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含
                           1,132,331     63,934         7.55    926,824       70,962       7.66    776,509       53,234       6.86    644,886        44,286     6.87
贴现)
债券投资                     275,454      7,930         3.85     221,710       9,186       4.14     205,648       8,206       3.99     194,909        7,678     3.94
存放央行                     287,806      3,148         1.46     263,446       3,885       1.47     226,250       3,315       1.47     178,012        2,691     1.51
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           662,341     23,897         4.82     645,606      34,723       5.38     549,741      28,118       5.11     255,079       12,607     4.94
其他                           6,894        316         6.13       7,009         446       6.36       4,240         229       5.40     122,148        7,352     6.02
生息资产总计               2,364,826     99,225         5.61   2,064,595     119,202       5.77   1,762,388      93,102       5.28   1,395,034       74,614     5.35
负债
吸收存款                   1,633,446     32,755         2.68   1,414,660      37,551       2.65   1,141,822      27,253       2.39     912,025       23,121     2.54
发行债券                     104,611      3,625         4.63      27,717       1,657       5.98      10,810         672       6.22      16,107        1,001     6.21
同业业务                     518,808     14,639         3.77     521,480      26,948       5.17     515,567      24,489       4.75     351,686       15,161     4.31
其他                               -          -            -           -           -          -           -           -          -      36,150        2,295        -
计息负债总计               2,256,865     51,019         3.02   1,963,857      66,156       3.37   1,668,199      52,414       3.14   1,315,968       41,578     3.16
利息净收入                         -     48,206            -           -      53,046          -           -      40,688          -           -       33,036        -
存贷差                             -          -         4.87           -           -       5.01           -           -       4.47           -            -     4.33
净利差(NIS)                        -           -      2.59            -          -       2.40            -          -       2.14            -           -     2.19
净息差(NIM)                        -           -      2.73            -          -       2.57            -          -       2.31            -           -     2.3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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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利息收入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利息收入约为
746亿元、931亿元、1,192亿元和992亿元。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生息资产规模
增加及结构改善所致。2012年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日均生息资产从13,950亿元增至
23,648亿元,增长了9,698亿元,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从5.35%提升至5.61%,提高了0.26
个百分点。
     ② 利息支出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利息支出分别
为416亿元、524亿元、662亿元和510亿元。本公司利息支出上升是由于计息负债增加
等原因所致。2012年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日均计息负债从13,160亿元增至22,569亿
元,增长了10,489亿元,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分别为3.16%、3.14%、3.37%和3.02%。
     在本公司计息负债中,客户存款所占比重最大,对利息支出影响显著,下表列示
了于所示时期合并口径下客户存款日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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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日均          利息      平均成本    日均          利息     平均成本    日均          利息     平均成本     日均      利息    平均成本
                余额          支出      率(%)     余额          支出     率(%)     余额          支出     率(%)      余额      支出    率(%)
公司存款      1,074,089        22,463       2.80    909,159       25,045       2.75    733,124       18,005       2.46     540,233   13,713      2.54
其中:活期
                314,529        1,485        0.63    289,681        2,007       0.69    275,701        1,829       0.66    202,185    1,489       0.74
存款
定期存款        759,560       20,978        3.69    619,478       23,038       3.72    457,423       16,176       3.54    338,048   12,224       3.62
国库及协议
                141,670        5,434        5.13    105,206        5,679       5.40     92,568        4,909       5.30     57,024    3,053       5.35
存款
保证金存款      322,504        5,805        2.41    283,892        6,801       2.40    215,634        4,546       2.11    208,265    5,263       2.53
零售存款        236,853        4,487        2.53    221,609        5,705       2.57    193,064        4,702       2.43    163,527    4,145       2.53
其中:活期
                 91,871          295        0.43     81,421         393        0.48     72,063         254        0.35     56,401      255       0.45
存款
定期存款        144,982        4,192        3.87     140,188       5,312       3.79     121,001       4,448       3.68    107,126    3,890       3.63
存款总额      1,633,446       32,755        2.68   1,414,660      37,551       2.65   1,141,822      27,253       2.39    912,025   23,121       2.5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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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客户存款利息支
出分别占本公司利息支出的 55.61%、52.00%、56.76%和 64.20%,利息支出占比呈上
升趋势,主要由于存款占比增加以及利率市场化导致近年吸收存款成本增加。

     ③净息差和净利差

     净息差是利息净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净利差是生息资产平均收
益率与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之间的差额。

     2012 年净息差为 2.37%,较 2011 年年底降低 19 个基点,主要是受到存款利率上
升、同业规模扩大的影响所致。2013 年净息差为 2.31%,较 2012 年年底降低 6 个基
点,主要是受 2012 年降息和利率逐步市场化影响,2013 年市场利率有所收窄。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净息差分别为 2.57%、2.73%,净息差持续提升主要原因是持续
加大结构调整和风险定价管理,通过发展低成本负债和高收益资产业务,提高了资
源使用效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的净利差分别为 2.19%、
2.14%、2.40%和 2.59%,净利差的变动主要是本公司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
债平均成本率的差距变动所致。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分别约为 57 亿元、105 亿元、174 亿元和 202 亿元。本公司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
持续稳定增长。2012 年,由于受“七不准”规范的影响,本公司咨询顾问费收入有
所下降,但由于合并因素影响,以及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的扩大、银行卡业务的快
速发展、理财产品创新、服务质量提升等因素,本公司手续费净收入的整体保持增
长。2013 年,本公司投行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快速增长,带来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幅增
加,同时,理财业务规模和收益也有良好的表现。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
投行、托管等业务快速增长,带来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幅增加;同时,理财与结算、
信用卡业务手续费收益表现良好。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构成情况。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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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结算手续费收入                 1,613      7.28          1,544     7.84        1,220    10.32         894      13.86
理财手续费收入                 2,440     11.02          1,967     9.98        1,467    12.41         654      10.14
代理及委托手续费收入           3,543     16.00          2,947    14.95          728      6.16        771      11.95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6,498     29.34          6,780    34.41        4,996    42.26       2,484      38.51
咨询顾问费收入                 4,515     20.39          3,730    18.93        1,895    16.03         452       7.01
账户管理费收入                   121      0.55            203     1.03          282      2.39        410       6.36
托管费收入及其他               3,414     15.42          2,535    12.86        1,233    10.43         785      12.17
合计                         22,144    100.00         19,706 100.00          11,821 100.00         6,450    100.00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代理业务手
                    713       37.12        543         23.32           223         16.34           111       15.25
续费支出
银行卡手续
                   1,042      54.24      1,639         70.40         1,044         76.48           511       70.19
费支出
其他                 166       8.64        146          6.27            98          7.18           106       14.56
合计               1,921     100.00      2,328        100.00         1,365        100.00           728      100.00

          (3)其他营业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其他营业净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投资收益                        3,081    113.15          3,168 106.20         1,140     109.09        623   62.8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7      3.56            (10)    (0.34)       (82)     (7.85)      (29)   (2.93)
汇兑损益                        (571)   (20.97)          (388) (13.01)        (163)     (15.60)       243   24.52
其他业务收入                      116      4.26             213      7.14        150      14.35       154   15.54
合计                            2,723    100.00          2,983 100.00         1,045     100.00        991 100.00

          本公司其他营业净收入包括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损益和其他
    业务收入。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其他营业
    净收入约为 9.91 亿元、10.45 亿元、29.83 亿元和 27.2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3.91%、
    5.45%、185.45%和-20.75%。其他营业净收入的变化主要源于债券、票据的价差收益
    在不同期间的波动。

          2、 营业支出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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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务和管理费支出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业务及管理费构成。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费用                 12,454        54.47 14,123       52.96 10,810       50.80     8,439       53.88
折旧、摊销和租赁费        3,024        13.22  3,542       13.28  2,859       13.44     2,421       15.46
一般业务管理费用          7,388        32.31  9,003       33.76  7,610       35.76     4,804       30.67
业务和管理费支出总额     22,866       100.00 26,668      100.00 21,279      100.00 15,664        100.00
          本公司于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合并口径下的业务及管理
     费支出分别约为 157 亿元、213 亿元、267 亿元和 229 亿元。本公司营业网点、员工
     人数以及业务规模均有所增长,由此带来的营业费用增长以及本公司为提升管理流
     程和 IT 系统进行的持续投入,使营业费用有所增长。
          (2)本公司税赋情况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营业税金及附加约
     为 34 亿元、41 亿元、55 亿元和 51 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与业务规模的增长
     紧密相关。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所得实际税赋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税前利润                             23,286             26,194          20,040           17,552
     所得税费用                            5,546               6,392           4,809            4,040
     实际所得税税赋(%)                   23.82               24.40           24.00            23.02

          3、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时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存放同业                                     8                15             1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7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19,577             14,614          6,675            3,03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                 1             -4                -
     应收款项类投资                            265                350              -                -
     抵债资产                                   25                 -4              7                4
     其他资产                                   60                 42            202               89
     合计                                   19,935             15,011          6,890            3,130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
     备。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分别计提了约 31 亿元、6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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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150 亿元和 199 亿元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主要由于贷款规模增加,
     相应提高了储备。

          (四)现金流量分析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期间本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3,879             440,876      415,487       571,2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1,894             415,555      323,813       385,4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985              25,321       91,674       185,8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8,549             416,326      461,086        224,9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3,310             470,809      548,097        305,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61)           (54,483)      (87,011)      (80,0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036              52,008       14,7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579              20,819        9,824          1,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457              31,189        4,910        (1,48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23                 325        (536)          (1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6,404               2,352        9,037       104,1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456             181,104      172,067        67,9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9,860             183,456      181,104       172,06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分别为 5,713 亿元、4,155 亿元、4,409 亿元和 4,239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和同业存
     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3,691 亿元、2,924 亿元、2,505 亿元和 2,394 亿元。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3,854 亿元、3,238 亿元、4,156 亿元和 3,319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
     为 782 亿元、1,298 亿元、1,866 亿元和 2,008 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2 年、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下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2,25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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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4,611 亿元、4,163 亿元和 5,985 亿元,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132
     亿元、4,437 亿元、3,920 亿元和 5,775 亿元。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在建工程等支付的现金。本公司合并口径下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3,050 亿元、5,481 亿元、4,708 亿元和 6,333 亿
     元,其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010 亿元、5,463 亿元、4,670 亿元和 6,309 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及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
     下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约为 0 亿元、147 亿元、520 亿元和 2,680 亿元。本公
     司 2013 年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约为 147 亿元,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发行债券收到
     的现金分别约为 520 亿元、2,581 亿元。

            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分配股利、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
     金以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合
     并口径下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约为 15 亿元、98 亿元、208 亿元和 1,096 亿
     元,其中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约为 1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和 14 亿元;
     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偿还债务支出的现金分别为 188 亿元和 1,062 亿元。

            (五)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主要盈利性指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重述)
     时间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全面摊薄净资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益
                                           产收益率(%) 产收益率(%) 益(元)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
                                                        16.06   14.51       1.27         1.27
                 净利润(年化)
2015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08   14.52       1.27         1.27
                 净利润(年化)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
                                                        16.35   15.12       1.44         1.44
                 净利润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38   15.15       1.44         1.44
                 净利润


                                                      1-15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重述)
    时间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全面摊薄净资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益
                                          产收益率(%) 产收益率(%) 益(元)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
                                                 16.57           13.59          1.29           1.29
                 净利润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50           13.53          1.28           1.28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
                                                 16.78           15.81          1.14           1.14
                 净利润
2012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76           15.76          1.13           1.13
                 净利润
     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
     定“需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因此根据截至最近一期的股本转增或股利
     分配等情况,对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进行重述。

           本公司 2012 年至 2015 年 9 月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 2011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 16.383 亿
    股,2013 年 12 月本公司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 13.234 亿股新股所致。2015 年 1-9 月
    基本每股收益 1.27 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 1.14 元,同比增加 0.13 元。

           2、其他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收益率(年化)                    0.99            0.91                      0.81              0.83
成本收入比                             32.14          36.33                     40.77             39.41
存贷差                                  4.87            5.01                      4.47              4.33
             (1)
净利差(NIS)                           2.59            2.40                      2.14              2.19
               ( )
净息差(NIM)2                          2.73            2.57                      2.31              2.37
    注:(1)净利差=生息资产收益率-计息负债成本率;
    (2)净息差=净利息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2012 年至 2015 年 9 月末,得益于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净利差、净息差总体呈
    上升趋势。

           3、安全性指标
                                                           2015年9月   2014 年12   2013 年12   2012 年12
                 指标                       标准值
                                                              30 日     月31 日     月31 日     月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5          11.08       10.86        9.90     不适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14        8.64        8.56     不适用
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
                                                ≥7.5           9.14        8.64        8.56     不适用
                        足率
不良贷款率                                           ≤5        1.34        1.02        0.89        0.95
拨备覆盖率                                    不适用          166.97      200.90      201.06     182.32
                                                     1-15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拨贷比                                        不适用           2.24    2.06     1.79     1.74
                      人民币                     ≥25         64.23   52.51    50.00    51.31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106.95   82.49    44.33    88.90
                      本外币                     ≥25         66.98   53.21    49.56    51.99
流动性覆盖率                                     ≥70        125.27   80.25   不适用   不适用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                   ≤10          3.62    2.93     4.73     2.9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                不适用          21.71   19.77    20.88    15.60

         (1)资本充足率

         从 2013 年起,本公司开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6 月下发的《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按新要求进行计算,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9.90%、10.86%
    和 11.0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56%、8.64%和 9.1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56%、8.64%和 9.14%,符合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2)不良贷款率

         本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注重对重
    点行业、产品的分析和检测,有效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公司在资产规模增
    长的同时,新增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2012 年,本公司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
    影响,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013 年,本公司通过重塑组织架
    构、完善风险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加大清收力度等管理措施,提升了信用风险管
    理水平,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不良
    贷款率较年初略有上升,主要因为个贷不良增长较快。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95%、0.89%、1.02%和 1.34%。

         (3)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本公司将贷款集中度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对客户的统一授
    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风险。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分别为 2.95%、4.73%、2.93%和 3.62%,符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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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监管要求;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 15.60%、20.88%、19.77%和 21.71%,符
合监管要求。

     4、流动性指标
                                                                                  单位:%
                                       2015 年9 月30 2014年12月31 2013年12月31 2012年12月31
         指标              标准值
                                            日             日           日           日
                人民币          ≥25             64.23     52.51        50.00         51.31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106.95        82.49        44.33         88.90
                本外币          ≥25             66.98     53.21        49.56         51.99
流动性覆盖率                    ≥70         125.27        80.25       不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各项流动性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本公司为确保流动性和支付能力,加大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本外币短期资
产流动比例一直处于较好水平。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人民币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51.31%、50.00%、
52.51%和 64.23%,外币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88.90%、44.33%、82.49%和 106.95%,符
合监管要求。


四、现金分红情况

     (一)分红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新的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
体政策、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明确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
管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
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
则和主要考虑因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分红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机制等内
                                                 1-15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章程》
及《股东回报规划》。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2年至2014年,本公司共进行了四次股利分配。
       1、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2012年8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本 公 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5,123,350,4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
计人民币512,335,041.6元。
       2、 2012 年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2013年5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股利分配以本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5,123,350,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用于分
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870,969,570.72元。本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8,197,360,665
股。
       3、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本 次 股 利 分 配 以 本 公 司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
9,520,745,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 实 际 用 于 分 配 的 利 润 共 计 人 民 币
1,523,319,304.96元。本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424,894,787股。
       4、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

     2015年4月2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24,894,787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本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3,709,873,744股。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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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优先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经中国银监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出
具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
[2015]539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1 号)批准,本次优先股所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公司资本充足率。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可查阅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20 公
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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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属于本公司常规的
表外项目之一,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所规范的担保行为。
本公司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贯遵循审慎原则,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
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本公司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开出保函及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09.66 亿元。除此之
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一)本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已起诉尚未了结的(包括
已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共有 4,314 笔,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205.92 亿元,主要
是本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从事银行授信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


     上述本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前五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本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等贴现商票纠纷案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7 月 3 日,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签发并承兑了 13 张收款人
为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马海亮、姚乃维、上海循通贸易有限公司
分别在前述汇票粘单处签章,愿为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票据责任提供保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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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5 月 13 日至 7 月 14 日,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
13 份《汇票贴现合同》,约定本公司上海分行为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汇票办
理贴现,贴现利率为年利率 7.26%,日利率为年利率/360,贴现利息由上海荣坤贸易
有限公司承担。


     本公司上海分行为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就前述汇票办理贴现后,将前述汇票分
别转贴给本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票据中心。前述汇票陆续到期后,本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票据中心持票向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提示付款,因付款人
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致使本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票据中心无法获得相应票款。上述银行遂向本公司上海分行追索,
本公司上海分行接到追索函后,支付了前述汇票款。涉案金额总计 423,264,082.4 元人
民币。后经本公司上海分行向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追索无果,遂于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陆续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截至 6 月 30 日,上述 13 起案件尚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本公司青岛分行诉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13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青岛分行与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盛能源”)签订了编号为平银青城支综字 20130128 第 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约定本公司青岛分行向联盛能源授予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于该授信,
2013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青岛分行与联盛能源签订编号为平银青城支贷字 20130128
第 001 号《贷款合同》,向联盛能源发放贷款人民币 4 亿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 日。上述合同签订后,本公司青岛分行依约向联盛能源发放
了贷款。


     2013 年 1 月 31 日,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履行,本公司青岛分行分别
与田凤发、邢利斌、李风晓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田凤发、邢利斌、李风晓
向原告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联
盛能源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中的人民币 4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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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因联盛能源在其他债权人处出现不履约行为,本公司
青岛分行要求联盛能源为上述授信提供追加担保,并追加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青岛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借款人联盛能源已被法院受理重整,根据法律规定,该笔贷款已视为到期。由
于联盛能源未能向本公司青岛分行履行还款义务,田凤发、邢利斌、李风晓、山西楼
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亦未向本公司青岛分行履行担保义
务,本公司青岛分行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凤
发、邢利斌、李风晓、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立即
向本公司青岛分行偿还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 4 亿元及利息,并申请法院查封了保证人
邢利斌、李风晓夫妇位于北京的房产、股权等大量有效资产。案件经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2013)鲁商初字第 41 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 139 号审理,作
出了本公司胜诉的生效判决。本公司青岛分行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向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截至 6 月 30 日,案件正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3、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诉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1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深发京建综字第 20111122001),给予中冶纸业集团有限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 亿元,授信期限 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1 日。
2012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额度项下签订
了深发京建贷字第 20121115001 号《贷款合同》,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向中冶纸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7 亿元。2012 年 11 月 19 日,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与中冶
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额度项下签订了深发京建贷字第 20121119001 号《贷款合同》,
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向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3 亿元。前述贷款到期日
均为 2013 年 5 月 21 日。贷款到期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仅付清截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并分别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和 6 月 21 日偿还贷款本金 37.36 元和 0.17 元,合计 37.53 元,尚欠 299,999,9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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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金未还。故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中冶
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99,999,962.47 元,以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答辩称:对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主张的贷款事实无异
议,但双方约定的罚息利率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作出(2013)二中民初字第 14459
号民事判决,判令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
币二亿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二元四角七分,并支付利息(自二〇一三年三
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止,以人民币三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
分之五点四计算: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三亿元未偿
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八点一计算,计收复利)。


     截至 6 月 30 日,由于中冶纸业未能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本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
已申请强制执行。中冶纸业出现逾期后,多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牵涉其中,由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牵头成立共同维权组织,后由银监会牵头处理上述案件。目前在
银监会的协调下,各行正在与中冶纸业协调最终方案,力争以银团贷款形式进行解决。


     4、本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与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仲裁纠纷案


     2012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与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津粤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给予津粤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并签订合同编号为平银京朝保理字 20130109 第 001 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约定: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有追索权的明保理,服务内容包括保理融资,保
理融资的方式为池融资保理授信,具体授信方式为贷款、开立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
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6 亿元整,融资比例为 80%。在保理池融资模式项下,本公司
向津粤公司发放贷款 2 亿元。2012 年 1 月 1 日,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唐公司”)与津粤公司签订《煤炭供需合同》,交货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 月 10 日,双方又将该合同重新签订,交货期限、合同有效
期自 2013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2013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北京朝
阳门支行与津粤公司共同向大唐公司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内容为:津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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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将对大唐公司的商业发票日期标注为自 2012 年 9 月 10 日起(含该日)的所有的
应收账款以及就该部分应收账款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该
通知书得到大唐公司的盖章确认。


     2013 年 6 月 13 日和 7 月 4 日,大唐公司分别向津粤公司提供两张燃料采购入库
单,载明大唐公司已分别验收入库煤炭 328514 吨和 306618 吨,煤款合计分别为
163,551,390 元和 153,150,330 元。2013 年 7 月 17 日,津粤公司将前述两张入库单中
应收账款合计 251,179,003 元转让于本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因大唐燃料未向津粤公司支付煤炭款项,津粤公司无法偿还本公司授信,2014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令大
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 251,179,003 元,并通过仲裁对大唐燃料进行了财产保全。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大唐燃料之间的仲裁纠纷案件,仲裁庭已进行
过两次开庭,双方对证据真实性有较大异议。仲裁庭拟于 9 月择机再行开庭。


     5、本公司上海分行诉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上海分行与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昊
集团”)签订了一份《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在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2 日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内,向东昊集团提供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日,本公司上海分行与万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闵春光、施建君、上海博奥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上海泓翊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平银沪淮海额抵字 20140313 第 001-1
至 001-4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2908 号 1-3
层的房屋作为抵押房产提供 1880 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以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 366
号 25C、25D 室房屋作为抵押房产提供 900 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以位于上海崇明县
新河镇新中路 681 弄 1 号 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
602 室作为抵押房产提供 1132 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以及以位于上海德州路 280-286
号一层到三层、地下室作为抵押房产提供 19200 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23 日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2014 年 3 月 13 日、8 月 27 日,本
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与闵春光、施建君、万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泓翊实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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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上海东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凯华进出
口有限公司签署了平银沪淮海额保字 20140313 第 001-2 至 001-6 号及第 001-7 号《最
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上述保证人向本公司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分别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 38,000 万元中的 16,000 万元、22,000 万元、
22,000 万元、22,000 万元、22,000 万元和 22,000 万元。


     东昊集团将本公司上海分行授予其的授信额度中的 6,000 万元转授信给上海东昊
进出口有限公司使用,上述保证人同意对转授信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和保证担保责任。


     2014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编
号为平银沪淮海进押字 20140313 第 001 号《进口押汇总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上海
分行根据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为其提供资金融通。2014 年 4 月 23 日,东
昊集团向本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2014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上海分行先后为东昊集团签发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汇票进行承兑。在前述《进口押汇总合同》(平银沪淮海进押
字 20140313 第 001 号)项下,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4 日、8
月 5 日、8 月 12 日向本公司上海分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申请进口押汇三笔共
计 8,410,971.92 美元。


     2014 年 8 月始,东昊集团债务危机集中爆发,其在本公司上海分行的业务全部逾
期,逾期金额人民币 21,800 万元。2014 年 8 月 26 日,东昊石油集团名下的近 10 亿
元资产陆续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包括东昊集团在本公司上海分行的所
有抵押物)。2014 年 9 月,本公司上海分行对东昊石油集团进行了资产保全诉讼,2015
年 6 月 3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 15317 号
民事判决,判令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上海分行归还押汇款美金共计
8,410,971.92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如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
义务,本公司上海分行可行使上述抵押及保证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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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发生初期银行同业工会曾牵头组织贷款重组,但由于牵涉民间借贷太多,重
组方案均搁浅。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上海分行拟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
强制,通过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


       (二)本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已被起诉尚未了结的案件
共 112 笔,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9.38 亿元。


     上述本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前五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中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广州
分行、广州市宽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升扬房地产有限公
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2013 年 10 月 10 日,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兴科技”)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1993 年,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建筑置业”)与升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扬房地产”)设立项目
公司——广州市中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置”),合作开发金融
大厦项目。湖南新兴科技的全资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控
股”)为简化投资审批程序以华天房地产(湖南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变更名
称为“湖南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均为母公司华天控股直接或间接出资而形成的下属
关联企业)的名义与广州中置签订并实际履行了合作开发及出资等协议,之后,根据
华天控股的统一安排,湖南新兴科技受让了华天房地产的出资,与广州建筑置业、升
扬房地产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等多份文件,经广州外经贸委批准,并进行工商登
记变更后,湖南新兴科技成为金融大厦项目合作者。之后,湖南新兴科技一直委派董
事出席广州中置董事会会议,行使合作者权利。期间各合作方依法对合营收益分配进
行了多轮协商,对湖南新兴科技的权利分配做出一系列协议约定,对其他合作方的权
利义务进行了安排。经湖南新兴科技一再让步,最终各方合作者协商达成一致,湖南
新兴科技取得金融大厦部分物业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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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兴科技认为,广州中置、本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市宽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宽讯”)、广州建筑置业、升扬房地产各方恶意串通,将本应分配
给他的物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以物抵债等方式,非法处置殆尽,湖南新兴
科技权益面临着被上述被告非法侵吞、恶意侵占的风险。因此,湖南新兴科技提出诉
讼请求:(一)请求判决确认广州中置、本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宽讯之间买卖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西路 140 号地段“华尔街金融广场大厦”(后更名为“东方金融大厦”,
统一简称为“金融大厦”)第三层物业的合同无效;(二)请求判令广州中置与本公
司广州分行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三)请求判令广州中置、广州建筑置业、升
扬房地产连带赔偿湖南新兴科技损失 2.26448127 亿元;(四)请求判令本公司广州分
行、广州宽讯,就前述 2.26448127 亿元损失金额中,就金融大厦第三层商场在 2012
年的价值部分,即 4,895.5743 万元范围内,与广州中置、广州建筑置业、升扬房地产
共同向湖南新兴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请求判令本公司广州分行,在前述
2.26448127 亿元损失金额中,就其与广州中置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涉及的抵债物业(包
括金融大厦首层 102 房、第二、第三、第四层全层商场)在 2012 年的价值金融范围
内,即在 187,021,533 元范围内,与广州中置一起,向湖南新兴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2001 年 11 月 13 日,广州中置以其自有物业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 140 号“东方
金融大厦”抵押,在本公司广州分行处借款 5,700 万元,期限 1 年。到期未能偿还。
该借款于借款时已签订强制执行公证,在本公司广州分行催收无效的情况下,于 2005
年申请强制执行。因广州中置无其他还款来源,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在法院主持下本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中置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
将上述抵押物以物抵债给本公司广州分行。该等抵押物已全部处置完毕。


     该案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编号:(2013)穗中法民五初字
第 38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两张传票,定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十二法庭举行证据交换;定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于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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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作出(2013)穗中法民五初字
第 38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湖南新兴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湖南新兴科技不服一审
判决,已提起上诉。


     截至 6 月 30 日,本案尚处二审审理中。


     2、上海骐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山西绿锋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分行买卖
合同纠纷案


     201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骐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骐
翔实业”)、山西绿锋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锋矿业”)签订合作协议书(担
保提货模式),约定本公司上海分行为骐翔实业和绿锋矿业之间的付款订货和货款结
算提供授信融资支持,即由本公司上海分行向绿锋矿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由骐
翔实业缴纳票款,待票款到账,本公司上海分行向绿锋矿业发函通知提货。


     2013 年 4 月 9 日,以绿锋矿业为供方,骐翔实业为需方签订了 1 份总额 75,000,
800 元的购销合同,本公司上海分行向绿锋矿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骐翔实业缴纳票
款,本公司上海分行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向绿锋矿业发出提货通知单;2013 年 7 月
15 日,以绿锋矿业为供方,骐翔实业为需方签订了 1 份总额 20,055,000 元的购销合
同,本公司上海分行向绿锋矿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骐翔实业缴纳票款,本公司上海
分行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向绿锋矿业邮件发出发货通知单。由于绿锋矿业始终未供
货,骐翔实业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绿锋矿业履行购销合同,
并要求本公司上海分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作出(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 817
号民事判决,要求绿锋矿业履行购销合同,向骐翔实业供货 63,560 吨焦炭至天津港,
19,100 吨焦炭至连云港港,并驳回骐翔实业其他诉讼请求。骐翔实业不服一审判决,
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已于 6 月 2 日第一次开庭。


     2015 年 7 月 14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
字第 674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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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物权
保护纠纷案(第三人:大连祺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鹏拓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大
连日昇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大连分行港湾支行给予大连祺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祺祥钢铁”)综合授信 8,000 万(敞口),授信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7 日,到
期日为 2012 年 4 月 6 日,钢材现货抵押,追加大连日昇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日昇昌钢铁”)、马俊昌、邵华个人担保。2012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大连分
行港湾支行给予日昇昌钢铁综合授信 6000 万(敞口),授信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11
日,到期日为 2013 年 4 月 10 日,钢材现货抵押,追加祺祥钢铁、马俊昌、邵华个人
担保。


     因祺祥钢铁无力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遂与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广建
设)签订协议,约定金广建设代其向本公司归还欠款,祺祥钢铁质押给本公司的货物
所有权和提货权归金广建设所有。


     2014 年 7 月 8 日,金广建设以本公司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以
下简称“外运辽宁储运”)为第二被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
返还金广建设代付款 3,605 万元,要求本公司和外运辽宁储运共同赔偿因未交付
12020.4 吨钢材给其造成的差价损失 1545 万元和其他损失 1,085 万元及诉讼保全费。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赔偿金广建设钢材损失款 5,150 万元(金广
建设诉请的代付款 3,605 万元和未交付钢材的差价损失 1,545 万元),赔偿金广建设
自 2012.8.7 起至一审判决生效后第十日止、以 3,605 万元为基数、按央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理经济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 358,572 元。


     本公司已聘请律师提起上诉。本案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二审第一次开庭,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作出判决。


     4、广州大鹏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裕建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
公司广州分行为案件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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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广州分行授信客户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获批综合授
信额度 3 亿元(敞口 1.2 亿),由广州市裕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建贸易”)
提供越秀区淘金路 36-38 号三楼物业抵押、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提供两艘船舶抵押、
广州市港信航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东林莉、郭健伟(现变更为林莉、潘
树强)提供个人担保,该授信主要签署了下述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份)、最高额担保合同(四份),期限均为一年。额度使用情况:共使用敞口金
额 5,000 万元,到期日分别为 2014 年 3 月 5 日 3,000 万元(已展期一年至 2015 年 3
月 5 日),5 月 13 日 1,500 万元、5 月 14 日 500 万元。


     本公司广州分行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通知及诉讼
材料,因广州大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鹏房地产”)诉裕建贸易房地
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争议房产为本公司广州分行的抵押物,要求本公司广州分行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出民事裁定,因广州大鹏
房地产向法院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以(2014)穗
越法民二初字第 1750 号案件受理),请求确认裕建贸易与本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判令立即撤销争议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鉴于本案需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故裁定中止诉讼。


     2015 年 4 月 9 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2014)穗越法
民三初字第 513 号民事判决,驳回广州大鹏房地产的诉讼请求。广州大鹏房地产不服
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5 年 8 月 19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
3779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完结。


     5、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州科韵支行公司贷款(货押业务)案(第
三人: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科韵支行曾向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来钢材”)
提供过三笔融资,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协议。由广东锦泰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泰来投资”)、洪河(锦泰来投资与锦泰来钢材法定代表人)、龚明峰提供最高额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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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公司科韵支行为锦泰来钢材承兑汇票垫款共计人民币 53,644,532.85 元、锦泰来
钢材抵押给本公司科韵支行的钢材总量为 14,267 吨。


     因锦泰来钢材未按约定交存相应汇票款项,本公司广州科韵支行遂向广州市天河
区人民法院(下称“天河法院”)提起诉讼。2010 年 6 月 10 日,天河法院作出(2009)
天法民二初字第 2873-2875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锦泰来钢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清偿本公司科韵支行垫款共计 53,644,532.85 元及相应利息;2)本公司科韵支行对
锦泰来钢材提供抵押的位于中铁公司仓库内的钢材(其中石牌仓 3,728.848 吨、盈德
配送中心 10,825.616 吨)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公司科韵支行对锦泰来钢材提供质
押的保证金账户内的存款共计 1,624.4 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4)锦泰来投资、洪河、
龚明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本公司科韵支行向天河法院申请
执行。2011 年 1 月 12 日,天河法院依法拍卖涉案抵押物,拍卖款共计 5,850 万元,
向本公司科韵支行支付 42,883,698.78 元,加上其他已执行的款项,本公司科韵支行的
全部债权得到清偿。


     2012 年 11 月 26 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河犯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龚明
峰犯合同诈骗罪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公诉。2014
年 6 月 3 日,广州中院作出(2012)穗中法刑二初字第 293 号《刑事判决书》。该刑
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洪河犯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
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广州”)等受害单位等。该刑事判决书
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生效。2014 年 7 月 28 日,五矿钢铁广州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
法第 56 条规定,以涉案抵押物是洪河诈骗所得赃物,五矿钢铁广州才是涉案抵押物
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由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穗)
天法民二初字第 4219 号、(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4221 号、(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4222
号),请求撤销(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 2873-2875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请
求确认本公司科韵支行对锦泰来钢材提供抵押的位于中铁公司仓库内的 14267 吨钢材
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一审已开庭,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对(穗)天
法民二初字第 4219 号作出判决,(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4221 号、(穗)天法民二初
字第 4222 号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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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

     (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主要受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税务部门、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的主要行政处
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本公司总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
涉及的处罚事由为信息系统中断服务的重大事件。

     2、2012 年 6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对本公司东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
币 2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国际收支申报核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规定。

     3、2012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杭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开办业务前未有相关制度、事前调查不尽职、抵押手续办
理不规范且存在假的他项权证、印鉴管理不到位。

     4、2012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杭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中江系”风险事件之违规办理居间业务。

     5、2013 年 5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对本公司惠州分行外汇业务开
展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处以人民币 4 万元罚款;对本公司惠阳支行未按
规定向国家外管局外汇帐户信息交互平台报送开户信息,处以罚款人民币 4 万元。

     6、2013 年 9 月,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给予本公司嘉兴支行警告处罚并罚款
人民币 1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签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资金
转存单位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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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3 年 10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对本公司杭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3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资本
金结汇登记备案不及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8、2013 年 11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对本公司温州分行给予警告
并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金额错申报,审核不到位,导致国别申报错
误,未尽审核职责,导致申报主体纸质申请书中的“相应币种及金额”填报有误。

     9、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本公司杭州分行处以警告并罚
款人民币 43 万元,涉及处罚事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规
定、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货币反假及人民币管理规定、国库经收业务管理规定、征
信管理规定。

     10、2014 年 1 月,湖北省物价局对本公司武汉分行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人民币
524,96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向部分贷款企业收取国内业务咨询顾问费和银行授信
融资顾问服务费,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内容;向部分企业收取现金管理手续费,没
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内容。

     11、2014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对本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处以单位
人民币 5 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人民币 1 万元罚款,涉
及的处罚事由为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查询查询企业信贷信息。

     12、2014 年 3 月,天津市物价局对本公司天津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5,879,522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向部分企业收取咨询顾问类费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内容;
自立项目收取同业咨询顾问费;与贷款捆绑收取现金管理顾问服务费。

     13、2014 年 4 月,海南省物价局对本公司海口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45 万元,涉
及的处罚事由为向部分贷款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用,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
不服务或少服务。

     14、2014 年 5 月,厦门市物价局对本公司厦门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1,556,35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向部分贷款企业收取公司额度占用手续费;向部分贷款企业
收取财务顾问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15、2014 年 6 月,上海市物价局对本公司上海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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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向融资企业强制收取银行授信融资顾问服务费,只收取不服
务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

     16、2014 年 7 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公司广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224,80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在提供委托贷款时违规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
费,以及向部分贷款企业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和专项财务顾问费缺少实质性服
务内容二项价格违法行为。

     17、2014 年 7 月,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对本公司南京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450,821.9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8、2014 年 8 月,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本公司温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8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规办理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以及信贷资
金转定期存单虚增存款。

     19、2014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本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15 万元,涉
及的处罚事由为向小型企业以贷收费且质价不符,以及向小微企业收取银承敞口风
险管理费。

     20、2014 年 10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对本公司义乌分行处以罚款人民
币 4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

     21、2014 年 11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对本公司温州分行处于罚款
人民币 3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22、2014 年 12 月,嘉兴市物价局对本公司嘉兴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178.9 万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向企业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
不服务或者少服务,以及对未发生业务手续费进行捆绑收费。

     23、2014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对本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处以罚款人
民币 45,00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办理承兑,以及漏
报企业征信系统相关业务数据和未及时对企业征信系统中借款人的贷款分类作相应
调整。

     24、2014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对本公司义乌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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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信用报告,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查询个
人、企业信息,以及存在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的情况。

     25、2014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对本公司嘉兴支行处以罚款人
民币 2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人民币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数据报送错误,涉农贷款
统计数据不正确,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数据不准确以及大中小企业贷款专项统计中
部分企业规模划型错误。

     26、2014 年 12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本公司武汉分行处以罚款人民
币 4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外汇账户数据报送管
理规定。

     27、2014 年 12 月,宁波市物价局对本公司宁波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32,36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与授信业务捆绑,向部分企业收取顾问费,未提供实质性服
务,以及转嫁成本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查询费。

     28、2014 年 12 月,辽宁省物价局对本公司大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838,236.8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与贷款捆绑收取财务顾问费、未提供实质性和个性化服务。

     29、2014 年 12 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公司成都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169.831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向部分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构成与贷款捆绑强制
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违规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30、2014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本公司北京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反“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
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的监管规定。


     31、2014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本公司武汉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14.1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反财政存款缴存管理规定、国库经收管理规定、支付结算
管理规定、人民币收付管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征信管理规定。


     32、2014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对本公司昆明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规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保理融资业务,以及违规办理无
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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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014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本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涉
及的处罚事由为将买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项下受益权业务按买入返售核算,导致风
险加权资产少计;将卖出回购票据受益权业务按卖断核算,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少计;
通过开展丙方业务少计风险加权资产;通过开展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少计风险加权资
产。


     34、2015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对本公司台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
币 6.5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35、2015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本公司济南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授信调查、审查不尽职,以及逾期保理融资业务、风险分类
不准确。


     36、2015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本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处以罚款人
民币 40 万元,涉及的处罚理由为发放借名贷款,以及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

     37、2015 年 2 月,山东省物价局对本公司青岛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2,400 元,涉
及的处罚事由为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违规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38、2015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对本公司义乌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 5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查询个人信息。

     39、2015 年 4 月,福建省物价局对本公司福建分行处以罚款 101.1 万元,涉及的
处罚事由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向贷款企业违法收取财务顾问费(101.1 万元),除
履行贷款发放的自身职责外,没有提供其他实质性服务,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

     40、2015 年 5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本公司重庆分行处以罚款
40 万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41、2015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两江监管分局对本公司重庆回兴支行处以罚款
30175.2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存在借贷搭售行为。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相关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相对
于本公司的资产规模而言较小,且被采取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不涉及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的处罚种类,而对于处以罚款的,也主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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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幅度内金额较少的,因此属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的行政处
罚的种类和幅度均较轻微的情形;本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属于能够及时整改的行为,且上述行政处罚并未对本公司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经本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计
划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
心一级资本。上述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和上述非公开发行外,本公司自本次优先股发行
预案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从
中长期来看,如果本公司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本公司业务持续健
康发展,对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本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
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
下:


     1、本公司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在资本总量能满足业务规模发展和防范经营风险需
要的基础上,提高资本的配置与使用效率,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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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将对各经营单位实施年度风险资产限额管理,完善对不同经营单位、
不同业务条线及产品的资本耗用和资本收益的计量,逐步建立内部风险资本分配模型
和资本最优分配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本公司将资本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架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确
立各类风险损失数据搜集、整理、分析流程。本公司将加大结构调整和风险定价管理,
改善贷款结构;加强资本资源、信贷资源的集约管理,实施严格的贷款额度和风险资
产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权重资产规模和增长速度,从源头上减少风险资产的较
快增长,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严格控制票据保证金存款及表外开票业务,严控表外
业务的资本占用,降低平均风险权重。


       4、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审批的年度绩效目标,将围绕建立“最佳银行”
的战略目标,坚持执行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利用集团综合金融平台的优势,
以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银行年度工作目标和计
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公司将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5、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
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本公司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本公司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适应中国银监会
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本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
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
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本次发行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对公司保持
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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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
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孙建一                       邵   平                胡跃飞


     赵继臣                       蔡方方                 陈心颖


     姚   波                      叶素兰                 李敬和


     韩小京                       马   林                储一昀


     王松奇                       王春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1-17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
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邱   伟                    车国宝                   周建国


     骆向东                     王    聪                 王   岚


     曹立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1-17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
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蔡丽凤                       冯   杰                吴   鹏


     陈   蓉                      周   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1-18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金利成                       刘   欣



         项目协办人:

                                            蔡      锐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6 年 3 月 15 日




                                                 1-18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甘   露



         项目协办人:

                                            李      雪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年3月15日




                                                 1-18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6年3月15日




                                                 1-18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年3月15日




                                                 1-18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王   隽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段爱群




                              _______________

                                     于绪刚




                              _______________

                                      燕慧依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3 月 15 日




                                                 1-18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声明
                                                 (普华)




                                                 1-18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声明
                                         (安永)




                                           1-18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18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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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人员离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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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公司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30-11:30 ,
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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