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原额续做同
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45 亿元,其中 R1 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 35 亿元;R4 市场风
险类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安”)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
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400.42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本净额为 3051.11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45 亿元,本
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747%,占本行资本净额 1.4749%。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交易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
易,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
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
如生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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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 1996 年 7 月 18 日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为 1380000 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
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平安证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
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截至 2018 年末,平安证券合
并口径资产总额 1,223.02 亿元,负债总额 929.02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4.01 亿元,
全年累计营业收入 85.31 亿元,利润总额 20.14 亿元,净利润 16.80 亿元。平安
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
币 45 亿元,其中 R1 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 35 亿元;R4 市场风险类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平安证券累计产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45 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对本行《关于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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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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