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
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王春汉、王
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共 15 人通过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储一昀、孙
永桢和王群通过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195 百万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19,868 百万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 2019 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 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 6,498
百万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
46,348 百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113,370 百万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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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9,405,918,1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8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30 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109,140 百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其 2019
年度审计报酬的基础上决定其 2020 年度审计报酬。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经营管理层 2020 年核销及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权
限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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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
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2020 年股息发放方案,具体如下:
1、发放金额:以优先股发行量 2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基数,
按照票面股息率 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4.37 元(含税)。本行
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 8.74 亿元(含税)
2、计息期间: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5、派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6、发放对象: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 01 股东
7、派发方式:本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2)》。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 2019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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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 2020 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鞠维萍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
议案》。
上述任职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鞠维萍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项有志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
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上述任职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执行董事项有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项有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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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鞠维萍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
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鞠先生于 1980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0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济南市分行
槐荫区支行信贷员、营业所主任、支行行长、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1 月,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副行长;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2018 年 6 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行长助
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鞠维萍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项有志先生, 1964 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
平安银行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
项有志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
学)经济管理系助教;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讲
师;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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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副总经理、员工监事;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
发展银行)计财总监,先后兼任计财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
财务部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平安银行,2018 年 1 月起任平安银行首
席财务官;2020 年 1 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
项先生兼任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项有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平安银
行股份 6,0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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