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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2-1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247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平安银行董事会
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247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平安银行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陈岸强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2 月 13 日                                         —————————
                                                                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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