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9-2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独立董事,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
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奖励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综合考虑了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表现和履职情
况。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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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
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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