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原额续做
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其中R1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35亿元,R4市场风
险类额度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安”)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
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129.83亿元,截
至2020年9月30日,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人民币4118.44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4%,占本行资
本净额1.0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构成本行
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
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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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380000
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
业务。
平安证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第 22 层—25 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平安证券合并口
径资产总额 1,389.91 亿元,负债总额 1073.5 亿元,所有者权益 316.41 亿元,全
年累计营业收入 116.49 亿元,利润总额 29.87 亿元,净利润 23.76 亿元。平安证
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
民币 45 亿元,其中 R1 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 35 亿元,R4 市场风险类额度人民
币 10 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 9 月 30 日,本行与平安证券累计产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60 亿元人民币,
其中包括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5 亿元,金融债券包销额度 15 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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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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