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等
值人民币 6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 1 年,敞口额度可转授信给平安好医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期,
转授信额度由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租赁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平安租赁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3129.8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9
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4118.44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等值60亿元人
民币,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占本行资本净额1.46%。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本笔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
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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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09 月 27 日注册成立,目前公司注册
资本为 1450000 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专门从
事融资租赁服务的 100%控股子公司。平安租赁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37 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截
至 2018 年末,平安租赁资产总额为 2347.41 亿元,总负债 2055.01 亿元,所有者
权益 292.40 亿元,营业收入 151.48 亿元,净利润 32.16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
平安租赁资产总额为 2544.87 亿元,总负债 2168.84 亿元,所有者权益 376.03 亿
元,营业收入 196.68 亿元,净利润 44.39 亿元。平安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值人民币
6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 1 年,敞口额度可转授信给平安好医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期,转授信额
度由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60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平
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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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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