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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2-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0374000                    Z27574000

申报时间:            2021 年 2 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公司”)
 证券代码                                 000001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元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
             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
             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
 经营范围    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
             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
             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七)办理黄金
             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
                           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代码                                127010
   本次证券发行量                    2,600,000 万元(26,000 万张)
   本次证券上市量                    2,600,000 万元(26,000 万张)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 1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2 月 18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

构”)作为平安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平安银行

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联席保荐

机构对平安银行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

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债上市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

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

承诺的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

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
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联席保荐机构处理的

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

及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

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联席保荐机构本次发

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

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联席保荐

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联席保荐机构审阅;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

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安排联席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联

席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文件;为联席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平安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

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
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告 2018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告 2019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2 月 2 日公告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