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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20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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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张小璐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因选举一名
董事候选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议案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
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选举张小璐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
     1.00                                                              √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
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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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下午 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
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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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全部议案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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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选举张小璐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1.00                                                        √
              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
     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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