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商贸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商贸”)非授信额
度 5 亿元、授信额度 3 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商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商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
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 3641.31 亿元、截至一季度末资本净额为
4245.43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8 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0.22%,占本行资本净额 0.19%。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商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25 亿元,占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本行与平安商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
安商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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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商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1 写字楼
1502A。平安商贸是中国平安专业从事大宗商品现货及衍生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益勇。截至 2020 年末,平安商贸总资产 20.9 亿元,总负债 18.9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4 亿元,营业收入 41.3 亿元,净利润 1635 万元。平安商贸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给予平安商贸间接额度人民币 5 亿元,额度期限一年,直接授信主体为
平安商贸的供应商,用于为其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属于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给予平安商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期限一年,限定用于向上游
采购,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商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25 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商贸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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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
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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