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和《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 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1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