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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给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非授信额
度人民币205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资管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资管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
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
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63%,占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4.93%。
    本次审议额度中,人民币150亿元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
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
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
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
关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
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
                                      1
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
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资管于2005年5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法定代表人:万放。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末,平安资管资产
总额117.17亿元,负债总额28.01亿元,所有者权益89.16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
入53.24亿元,利润总额42.38亿元,净利润31.54亿元。平安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资管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资管合计非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人民币205亿元,额度期限
一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
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
类业务;其中1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
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
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
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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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资管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
到人民币217.13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
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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