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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天津)”)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 20 亿元,额度期限 1
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租赁(天津)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租赁(天津)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净额
为人民币4290.51亿元,本笔关联交易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5%,占本行资本净额0.4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交易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回避表决。本行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
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1
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租赁(天津)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0,000
万元,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平安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0%
股份;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 200 号铭海中心 2
号楼-5、6-802,主要办公地址:天津和平区南京路 183 号世纪都会商厦办公楼
4101;法定代表人:李文艺。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
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
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三季度末,平安租赁(天津)总资产 1051.99 亿元,总负债 835.59 亿元,所有
者权益 216.39 亿元,营业收入 51.37 亿元,净利润 22.23 亿元,平安租赁(天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租赁(天
津)等值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租赁(天津)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累计达到人民币 22.95 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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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国际
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
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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