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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人寿”)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2022 年合计金额人民币 28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净额
为人民币4290.51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7%,占本行资本净额0.6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回避表决。本行独立
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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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人寿于 2002 年 12 月 17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338 亿元,注
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37、41、
44、45、46、54、58、59 层,法定代表人:丁新民。主要经营范围:承保人民
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
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
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
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0 年末,平安人寿资产总额
34,792.58 亿元,负债总额 32,137.27 亿元,所有者权益 2,655.32 亿元,全年累计
营业收入 6,827.37 亿元,利润总额 1,021.16 亿元,净利润 921.43 亿元。平安人
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人寿开展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本行代理销售《保险代理产品清单》中约定的保险产品,平安人寿
按照合同约定向本行支付相应代理手续费,2022 年预估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
金额人民币 28 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人寿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41.90亿元(已披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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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
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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