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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账通”)签订《产品及服务提供
协议》、《金融服务采购协议》和《物业租赁协议》,预计三项协议合计2022-2024
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5.22亿元、31.44亿元、29.26亿元,预计三
年累计上限总额为人民币105.9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壹账通为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
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壹账通
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48亿元、
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683.63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总额为人民币
105.92亿元,本次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8%,占本行资本净额
2.26%。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根据
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
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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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壹账通成立于2017年10月30日,注册地: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注册资本:50,000美元,主要经营范围:壹
账通是面向金融机构的商业科技服务提供商(Technology-as-a-Service Provider,
简称“TaaS Provider”)。截至2021年末,壹账通合并口径资产总额9,340,607千元,
负债总额5,505,525千元,所有者权益3,835,082千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4,132,357
千元,利润总额-1,442,608千元,净利润-1,330,513千元。壹账通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壹账通签订《产品及服务提供协议》、《金
融服务采购协议》、《物业租赁协议》,预计三项协议合计2022-2024年的关联
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5.22亿元、31.44亿元、29.26亿元,预计三年累计上
限总额为人民币105.92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次拟与壹账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115.413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壹账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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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及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
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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