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09-01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5 月18 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ewman) 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5 人,代表股份669,551,058 股,占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7,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2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7,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7,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4、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5、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562,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反对775,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弃权2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008 年度本行法定财务报告(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利润情况为:净利润为人民币614,034,806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 币1,058,180,871 元。 本行在2008 年中期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14,383,444 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608,623,820 元;同时,以本行2008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2,388,795,202 股为基数,每10 股 送红股3 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335 元(含税)。2008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本行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实施。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根据2008 年全年利润情况作如下 分配: (1)按照全年净利润人民币614,034,806 元的10%计算,本行2008 年度应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61,403,481 元,本行已于2008 年中期预提法定盈余公 积人民币214,383,444 元,因此,于2008 年期末调减本年度多提取的盈余公积人 民币152,979,963 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58,968,249 元。 (3)为更好促进本行长远发展,本行目前暂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资本。3 (4)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行盈余公积为人民币 780,884,544 元;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3,583,296,414 元;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952,192,585 元,用于补充资本金,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6、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7,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0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敏先生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弃权164,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卞昊、赵枫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 月19 日